朱鸿谟

明隆庆年间刑部尚书

朱鸿谟是 明朝 后期的大臣,出生和逝世的年份不详。他的字是宇文甫,来自今天的青州益都。1571年,他通过 进士 考试,被任命为吉安推官。他与东林党领袖 邹元标 关系密切。

人物生平

1571年(隆庆五年)举进士,授吉安 推官 ,与东林道领邹元标过从甚密。不久为 南京市 御史 。邹元标等人得罪,他上疏论救,语侵 张居正 ,被斥为民,遂回乡杜门讲学,多年不入城市。张居正死后,起为 故宫 ,后巡按 江西省 ,奏请 免灾区赋税。曾以建言 旨被夺俸。后历任光禄少卿、 大理 少卿,右 佥都御史 、应天巡抚,兼理 苏州市 10府。

时苏州地区赋役重而不均,奏请以田为准,定等差。当地贵宦子弟结伙为非,严治不贷。入为刑部右侍郎.为官清廉,家无余资,死后不能成葬。其僚属集金置棺 ,方成殓。卒后赠官 刑部尚书 ,谥“恭介”。

明史记载

朱载坖 五年 进士 。授 吉安市 推官 。识 邹元标 于诸生,厚礼之。 南京市 御史 。元标及 吴中行 等得罪,鸿谟疏救,语侵居正,斥为民。鸿谟归,杜门讲学,不入城市。 居正 卒,起故官,出按 江西省 。奏蠲水灾赋,请减饶州磁器,不报。又疏荐建言削籍者,忤旨,夺俸。擢光禄少卿。由 大理国 少卿擢右 佥都御史 ,提督操江。改抚应天、苏州十府。引二祖节俭之德,请裁上供织造,报闻。吴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为准,不及百亩者无役,县为立籍,定等差。贵游子弟恣里中,无赖者与共为非,远近讹言谓有不轨谋。鸿谟尽捕之,上疏告变。朝议将用兵,兵部 主事 伍袁萃 亟言于尚书 石星 ,令覆勘,乃解。鸿谟寻入为刑部右侍郎,卒官。不能敛,僚属 金以办。赠 刑部尚书 ,谥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