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鸿谟是 明朝 后期的大臣,出生和逝世的年份不详。他的字是宇文甫,来自今天的青州益都。1571年,他通过 进士 考试,被任命为吉安推官。他与东林党领袖 邹元标 关系密切。
人物生平
1571年(隆庆五年)举进士,授吉安 推官 ,与东林道领邹元标过从甚密。不久为 南京市 御史 。邹元标等人得罪,他上疏论救,语侵 张居正 ,被斥为民,遂回乡杜门讲学,多年不入城市。张居正死后,起为 故宫 ,后巡按 江西省 ,奏请 免灾区赋税。曾以建言 旨被夺俸。后历任光禄少卿、 大理 少卿,右 佥都御史 、应天巡抚,兼理 苏州市 10府。
时苏州地区赋役重而不均,奏请以田为准,定等差。当地贵宦子弟结伙为非,严治不贷。入为刑部右侍郎.为官清廉,家无余资,死后不能成葬。其僚属集金置棺 ,方成殓。卒后赠官 刑部尚书 ,谥“恭介”。
明史记载
朱载坖 五年 进士 。授 吉安市 推官 。识 邹元标 于诸生,厚礼之。 南京市 御史 。元标及 吴中行 等得罪,鸿谟疏救,语侵居正,斥为民。鸿谟归,杜门讲学,不入城市。 居正 卒,起故官,出按 江西省 。奏蠲水灾赋,请减饶州磁器,不报。又疏荐建言削籍者,忤旨,夺俸。擢光禄少卿。由 大理国 少卿擢右 佥都御史 ,提督操江。改抚应天、苏州十府。引二祖节俭之德,请裁上供织造,报闻。吴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为准,不及百亩者无役,县为立籍,定等差。贵游子弟恣里中,无赖者与共为非,远近讹言谓有不轨谋。鸿谟尽捕之,上疏告变。朝议将用兵,兵部 主事 伍袁萃 亟言于尚书 石星 ,令覆勘,乃解。鸿谟寻入为刑部右侍郎,卒官。不能敛,僚属 金以办。赠 刑部尚书 ,谥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