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汝梅(1840年-1901年),河南密县人,字翰仙,又作汉仙,清末官员。
正文
张汝梅(?—?)
历任 山西省 右江道 ,山西 按察使 、 陕西省 布政使。光绪 二十三年(1897年) 巨野县 教案 后,继 李秉衡 任 山东巡抚 。清政府令其加紧镇压 济宁市 、 单县 、 寿张镇 等地的大刀会。抵任后主张持平办理民教纠纷,奏报“查明义民会即义和团,并未滋事”,在清政府的压力下,又同意地方官 毓贤 提出的“化私会为公拳,改拳勇为民团”的意见,企图解散义和拳或把它并入地主民团,改变义和拳的性质。在处理直隶、 山东省 交界 赵三多 、 阎书勤 义和拳的过程中,一面佯作包围之势,一面派新署任 冠县 知县曹倜前往梨园屯招抚义和拳民。他虽将各乡义和团编列保甲团防内,义和团仍在山东继续发展,清政府责其弹压无力,遂革职。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张汝梅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