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同

宋代吏部员外郎

范同(生卒年不详),字择善, 建康 (今 江苏南京 )人。 政和 五年 进士 ,中博学宏词科,累官至 吏部员外郎 。与 秦桧 力主和议。 绍兴 八年(1138年),有金使入境,他北向而拜,问金帝起居。绍兴十一年,议夺 岳飞 、 韩世忠 的兵权。绍兴十四年,复朝奉大夫,提举江州太平观,移 池州市 。

人物简介

范同,字择善,建康人。登 政和 五年第,再中宏词科,累官至吏部员外郎。与秦桧力主和议。 绍兴 八年,假 太常 少卿接伴金使萧哲、 张通古 入境,同北向再拜,问金主起居,军民见者多流涕。除 中书门下 省检正诸房公事,权 吏部侍郎 兼实录院修撰,迁给事中。

十一年,桧再主和议,患诸将难制,同献计于桧,请皆除枢府,罢其兵权。桧喜,乃密奏以 柘皋 之捷,召三大将赴行在,论功行赏。同入对,帝命与 林待聘 分草三制,世忠、俊 枢密使 ,飞副使,并宣押赴枢府治事。 张俊 与桧意合,且觉朝廷欲罢兵权,即首纳所统兵。帝召同入对,复以同为翰林学士,俄拜参知政事兼修实录。

同始赞和议,为桧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桧忌之。 万俟卨 因论:「同贰政之初,首为迁葬之议,自 建康 至信州,调夫治道,怨嗟籍籍。近朝廷收天下兵柄,归之宥密,同辄于稠人中贪天功以为己有。」遂罢与祠。桧意未已, 再论,责授左朝奉郎、秘书少监, 居筠州。

十四年,复朝奉大夫,提举 江州 太平观,移 池州市 。十八年,复太中大夫、知太平州。卒,年五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