枢密使

唐后期设立军事官职的名称

枢密使,古代 官名 。枢密使一职始置于唐后期,为 枢密院 主官,以 宦官 充任, 五代十国 时改由士人充任,后又逐渐被武臣所掌握,办事机构也日益完善。

为适应连年战争的局面,枢密使把 军政 大权握于一己之手以便宜从事,枢密使的职掌范围扩大到了极限,枢密使的地位迅速上升,“权 于宰相”。但到了 宋代 ,枢密使制又发生了变化,其任职者由五代时的 武将 逐渐转为以 文官 担任,职权范围逐步缩小。

枢密院 是管理军国要政的最高国务机构之一,枢密使的权力与宰相相当, 清代 大臣往往被尊称为“枢密”。

简介

唐永泰中始置内枢密使,为 枢密院 主官,由宦官任职,掌接受表奏及向 中书门下 传达帝命。唐末,权力更大,至直接指挥公事,侵夺宰相权力。 朱温 尽杀宦官,以其党 蒋玄晖 为枢密使,始由士人任其职。朱温代唐,改枢密院为崇政院,用谋臣 敬翔 为崇政使。时崇政使之职在备顾问、参谋议,崇政使为枢密使,权同宰相。宋时枢密使作为枢密院长官,与宰相( 平章事 )共同负责军国要政,实则以宰相主政,枢密主兵。 枢密院 长官有时为知枢密院事,简称知院。副职有知 枢密院 事、同知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签书枢密院事、中签书枢密院事等。一般用 文官 。 北宋 时偶或由宰相兼任。 南宋 开禧后,宰相兼枢密使为定制。清常以枢密为军机大臣尊称。

历史文献

《旧唐书·宦官传·杨复恭》:“ 李儇 自蜀还京......复用复恭为枢密使,寻代[田]令孜为右军 中尉 。” 《宋史·职官志二》:“枢密使、知院事,佐天子执兵政,而同知、副使、签书为之贰。凡边防军旅之常务,与三省分班禀奏;事干 国体 ,则宰相、执政官合奏。”宋· 叶梦得 《 石林燕语 》卷四:“枢密使,《 旧唐书 》、《 五代史 》皆不载其创始之因,盖在唐本宦者之职。唐中世后,宦人[枢密]使名如是者多, 不胜记,本不系职官轻重......据《续事始》云:‘ 李豫 永泰中,以中人董秀管枢密,因置内枢密使。’《续事始》为蜀冯鉴所作也。”

历朝制度

演变

唐宋时期的枢密使制度,其设置的最主要动因是中枢体制发展到特定阶段的需要,是封建社会中央集权加强的产物,而非完全是皇权与相权斗争的结果,该制度经历了从内廷化向外朝化的转变。从唐后期最初的由皇帝近侍宦官担任,经历了 五代十国 枢密使改由士人充当并建立起日趋庞大的枢密院机构,总揽财权、政权、军权,凌驾于 三省 之上,“是宰相之外复有宰相,三省之外复有三省矣”,基本上完成了由内廷向外朝的转化,成为正式的决策机构。宋政府鉴于 武将 骄悍,逐步建立重文轻武的“家法”,大量起用士人担任枢密使,实际上是继承了五代以来的枢密使制度,彻底完成了枢密使从内廷向外朝的转变。

宋代

宋代枢密院不设枢密使及副使时,其主官称知枢密院事,佐官则称同知枢密院事,或简称知院、同知院。

辽朝

辽朝 早期就与中原封建王朝有了接触, 赵光义 入汴后,沿置枢密使这一官职。 耶律阮 即位后,参用国俗,沿用中原 五代十国 枢密 官制 ,与原有契丹官制相结合,始设北枢密使(契丹枢密使)和南枢密使( 汉人 枢密使),分主“蕃事”和“汉事”,北南枢密院的建制也随之逐步完善起来,成为辽代最高朝官。

元代

枢密院 及枢密使

孛儿只斤·忽必烈 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定制,在中书省之下设吏、户、礼、兵、刑、工 六部 。其中吏、户、礼、刑、工五部之职掌略如宋、金,唯有兵部所掌特异前代,《元史·百官志一》说:“兵部……掌天下郡邑邮驿屯牧之政令。凡城池废置之故,山川险易之图,兵站屯田之籍,远方归化之人,官私刍牧之地,駞马、牛羊、鹰隼、羽毛、皮革之徵,驿乘、邮运、祗应、公廨、皂隶之制,悉以任之” 。可见兵部所掌皆为政务,而元代之军务则统归枢密院掌之。

蒙古建国之初,由大汗及宗王各自统率军兵,怯薛协助处理军务,并无专设总领全军的机构。元朝建立之后,沿宋、金旧制,于 中统 四年(公元1263年)五月,设枢密院,专掌军务。《元史·百官志二》载:“枢密院,秩 从一品 ,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世祖中统四年,置枢密副使二员,佥书枢密事一员” ,《百官志》没有枢密院使官名的记载,有人怀疑元代无枢密院使这一官称,其实不然,《 元典章 》卷7“职官条”就明举枢密使之名。《元史·世祖纪》:“(至元二十三年), 定省,院,台,部官…… 枢密院 除枢密院使外,同知枢密院事一员”。同书《董文忠传》:“(至元)十六年(公元1279年)十月,奏曰: 皇帝 始以燕王为 中书令 、枢密使”。《 南村辍耕录 》也有“皇太子立,必兼中书令枢密使”之言。从这些记载可知元代确有枢密院使其官。但这一职务不授于一般大臣,倒由皇太子领其虚衔。

《元史·世祖纪》:“中统四年五月乙酉,初立枢密院,以皇子燕王守中书令兼判枢密院事”。同书《裕宗传》:“至元十年(公元1273年)二月,立为皇太子,仍兼中书令,判枢密院事”。所谓“判枢密院事”就是兼枢密院使之意。可见皇太子也领枢密院使之虚衔,而握实权者,则是同知枢密院事、枢密院副使等官。

元代制度,管 军政 及武器的官吏专由 蒙古族 任之, 色目人 已极少,而 汉人 、南人更是绝少,除非是极信任之人。《 黑鞑事略 》徐《疏》说:“若行军用师等大事,祗鞑主自断:又却与其亲骨肉谋之,汉儿及他人不与也”。《元史·兵志序》也说:“以兵籍系军机重务,汉人不阅其数,虽枢密近臣,职专军旅者,惟长官一二人知之。”,元初(即至元元年至四年)赵壁与 史天泽 两人任过短期的枢密院副官。

延祐 二年(公元1315年)秋,仁宗为了巩固政权,在其儒师王约寿辰的时候拜他为枢密副使(为副枢首, 杨瑀 《 山居新语 》卷三),参与军务。《 元史 》载:拜枢密副使,视事,明日召见赐酒,帝谓左右曰:“人言彦博老病,朕今见之,精力尚强,可堪大任也。”是夕,知院驸马塔失帖木儿宿卫,帝戒之曰:“彦博非汝友,宜师事之。”延祐三年仁宗立自己的儿子孛儿只斤·硕德八剌为皇太子,按例皇太子领枢密院使之虚衔,到 至治 元年(公元1321年),英宗即位,帖木迭儿再次任相,王约才辞职不出,共任枢密副使六年。

枢密院建置之初,以皇子真金为院使,其下仅置副使2人,佥书枢密事1人。至元七年(公元1270年),在副使之上置同知枢密院事1人,佥书枢密院事之下,置院判1人,机构渐趋完备。至元二十三年(公元1286年),增置佥书枢密院事1人。次年,在同知枢密院事之上置知枢密院事1人,为该院之首官。此后,员额虽有增减,但设官则无变化。

元代的枢密院还有一些制度特异于前代的:即自置院之初,四宿卫(即四怯薛)即各派代表一人参预院议,四宿卫是皇帝身边的护卫,因其承担职务的重要,故参预枢密院议事,这是可以理解的。至元二十八年(公元1291年)以后中书省也派平章政事2人参决院事,其用意就不甚清楚了。《百官志》称参预院议之平章为议事平章。这种制度至武宗 至大 三年(公元1300年)废止。

参考资料

  1. 旧唐书·宦官传·杨复恭 历史春秋网 2016-07-18
  2. 元史·百官志一 历史春秋网 2016-07-18
  3. 元史·百官志二 历史春秋网 2016-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