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武县,秦时设置为县,西汉时被拆分成多个县,阳武县城多次迁移,直到唐宋时期才稳定在今 原阳县 一带。1949年与 原武县 合并,改称原阳。
历史沿革
秦置,属 三川郡 。治所在今河南原阳县东南二十八里。 西汉 属 河南郡 。 晋朝 属 荥阳郡 。 东魏 天平初属广武郡。 北齐 天保七年(556)移治汴水南一里(今 中牟县 西北)。隋开皇五年(585)还旧治,属 郑州市 。 大业 初属荥阳郡。唐武德四年(621)属管州,徙治汉原武故城(即今原阳县)。贞观元年(627)属郑州。 五代十国 梁属 东京汴梁 。元属 汴梁路 。明属开封府。清属 怀庆府 。民国初属河南 河北道 。1927年直属 河南省 。1949年与 原武县 合并,改为 原阳县 。
北魏 正光 末置,属建德郡。治所在今辽宁 建昌县 境。一说在今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西南。 北齐 废。
记载
《水经注·渠水》记载:"渠水左径阳武县故城南,东这官渡水"。
《史记·秦始皇本纪》载:“二十九年,始皇东游。至阳武博狼沙( 博浪沙 )中,为盗所惊。求弗得,乃令天下大索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