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政治献金,是指对于从事竞选活动或其他政治相关活动的个人或团体,接受了来自外部对其无偿提供的动产、不动产、不相当 对价 给付、债务免除或其他经济利益,例如,免费提供竞选办事处之使用或者赠送饮料给拟参选人等情形,均属政治献金的范畴。但是上述政治献金不包含 政党 党费 、政治团体会费或义工服务。
法律规定
政治献金是指 政党 组织或候选人个人从本国公民及团体那里接受的政治捐款。政治献金是民主政治中常态化的现象,定期举行的竞选以及政党和候选人的日常政治活动都需要大量的资金,单靠政党或候选人本身拥有的资产很难满足,必须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募集。但是,政治献金也为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集团用金钱影响政治运作提供了可乘之机,由此衍生了“金权政治”,因此很多国家都从法律上详尽地规范了政治献金,如 美国 的《联邦选举竞选法》、 德国 的《政党法》、日本的《政治资金限制法》、韩国的《政治资金法》以及 新加坡 的《政治捐赠法》等等。尽管各国由于 国情 不同,关于政治献金的规范内容不尽相同,但其中也不乏共性。
大体上,政治献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捐款限制
为了避免政治献金的收授与利益输送或 政治腐败 牵连在一起,各国的立法对政治献金的提供者也进行了适当的限制。如美国《联邦选举竞选法》规定,不得接受外国人、和政府有契约关系的人、 国家银行 、公司、工会、以第三者名义进行的捐赠。 德国 《政党法》规定不得接受政治基金会、议会党团和各级议会团体以及从事公益、慈善或教会活动的 法人团体 、社团和 财团法人 的捐赠;同时也禁止接受职业团体受托转赠,政府持股比率超过25%企业及超过500欧元的匿名捐赠,以及明显附带特定经济或政治利益企图的捐赠。 新加坡 《政治捐赠法》规定的获准捐赠者包括年满21岁的新加坡公民,新加坡所控制的公司,其主要的或部分的业务在新加坡进行以及提名候选人参选的 政党 ,除此之外,都属于法律所禁止的捐赠者,包括未满21岁的新加坡公民;非合法登记为法人的团体,包括商务机构、社团组织、商业工会、 互助会 、慈善机构、合作社、信托机构等。
捐款数额
由于政治资金的多寡是 政党 及其候选人能否在竞选中胜出的决定性因素,为了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氛围,同时保证政治资源的公正分配,各国对政治捐款额度的上限也作了规定。如 美国 两党竞选改革法规定,提名预选和正式选举分别作为一次选举,在每次选举中,个人对一位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000美元,年度捐款总额为3.75万美元;每年向一个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向一个 政党 全国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2.5万美元。 2014年4月2日,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判决限制选举政治献金的合计金额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也就是日后美国的选举政治献金金额将无上限。 日本 规定,个人对 政党 及政党指定的资金团体的捐款数额不得超过两千万 日元 ,对同一对象一年捐款上限为150万日元;企业及工会等团体的捐款额度根据其资本总额及会员人数进行限制,最高不得超过1亿日元。
收支规定
政治献金收支公开是各国规范政治献金的相关法律中最重要的内容,其目的是使公众更好地了解 政党 背后的支持力量以及政党的政策走向,从而防止政党在政策形成中偏袒有经济实力的个人或集团的利益。 美国 《联邦竞选法》规定,一年度中,所有200美元以上的收支都必须向联邦竞选委员会报告捐赠者的姓名、住址、金额、日期,支出的用途、金额、日期等。 德国 《政党法》规定,向政党或其地方组织捐赠超过1万欧元,政党必须在财务报告中注明捐赠者的姓名、地址以及捐赠数额;单笔捐赠超过5万欧元,必须立即向联邦议长报告,并将捐赠者的姓名公布在 联邦公报 上。 日本 《政治资金限制法》要求 政党 及政党指定的政治资金团体一年内超过5万 日元 的收支,必须详细记录政治资金的收入及支出金额、日期,支出用途、收入或支出对象的姓名、住址、职业(团体则记录其名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及负责人姓名)、捐赠金额及年月日,并在向 总务省 或地方选举管理委员会提出申报后,将主要内容刊登在公报上,同时保留国民申请查阅的权利。
基本定义
要从法律法规方面规范政治献金,首先必须理清政治献金的内涵,即何为政治献金。因此,政治献金的概念是各国关于政治献金的立法都涉及到的内容。
美国
美国 《联邦选举竞选法》对政治献金的定义是:所谓政治捐献是指金钱或有价物的赠与、捐赠、借贷、垫付或储存,用以影响联邦公职的选举。
日本
日本 《政治资金限制法》所定义的政治捐款是指提供或支付的除 党费 、会费及偿还的债务以外的金钱、物品及其他财产上的利益,财产上的收益不限于金钱和物品,凡是债务的免除、金钱物品借贷、劳务的无偿提供等,对受赠者具有财产价值的一切都属于财产上的利益。
韩国
韩国 相关的政治资金法律的规定是,所谓政治献金是指党费、后援金、捐助金、补助金,后援会募集的金钱和物品,以及 政党 的党纲、规章等规定的附带收入,或为其他政治活动所需接受的金钱或有价证券与其他物品的捐赠。
献金争论
无偿捐助”背后的“红利回报”
西方政党及其候选人在获胜后,当政者一般都按贡献大小原则对捐助方给予“红利”回报,回报的方式包括召入 内阁 、派驻条件优越的国家任大使,以及制订有利于 财团 的政策。
一个监管的“灰色地带”
巨额的政治献金不但容易诱使人“做手脚”,而且,因为接受政治献金在很多时候与受贿界限模糊,只要没有明显的利益交换和 对价 关系,很多人都把自己的受贿推到政治献金上,以此脱身脱罪。
合法性与消除腐败的 悖论
“投桃”焉能不“报李”?政治献金的本质就是权和钱的一场交易,只要有利益交换,就无法彻底根绝腐败,因此,承认政治献金的合法性和要铲除其诱发的腐败,本身就是一个悖论。
或应探索新型民主道路
“政治献金”是不能取消的,但有效约束它现在看来也是不奏效的。也许,西方国家摆脱“政治献金”丑闻的真正出路在于,跳出既有的选举形式,探索一种新型的民主道路。
献金丑闻
各国案例
尽管对政治献金进行必要的规制已成为共识,但是要规范政治献金也决非易事,相关法律总是有漏洞可钻,由此也就出现了很多政治献金丑闻,如,2000年1月 德国 前总理科尔因政治献金丑闻被迫辞去 德国基督教民主联盟 主席职务;同年7月, 以色列总统 哈伊姆·魏茨曼 因接受 法国 犹太商人的巨额捐赠向国会提出辞职;2002年,美国安然能源公司破产案牵出了布什政府的政治献金丑闻;2007年12月,英国首相 戈登·布朗 因 工党 涉嫌收受地产富商巨额秘密捐款而受谴责,使布朗政府陷入危机;2009年5月5日, 陈水扁 因三亿一千万元贪污所得中,有八千万元违反“政治献金法”,成为第一件适用该法起诉的案例;2009年5月11日, 日本 最大在野党 民主党 代表 小泽一郎 因其秘书涉嫌的政治献金丑闻而宣布辞去民主党代表(即 政党领袖 )职务。
萨科齐案
由于涉嫌卷入 法国 女首富、 欧莱雅集团 公司继承人贝当古夫人非法政治献金案,法国前总统 尼古拉·萨科齐 的住所及办公室于当地时间2012年7月3日遭到执法部门的突袭搜查。
曾有报道指出, 萨科奇 在2007年准备竞选时至少两次接受了 贝当古 提供的约40 万欧元(约合人民币320万元)政治献金。这两笔款项都被转移到了 瑞士 一个账户上,其中一项由萨科齐在巴黎亲自领取,作为回报,萨科齐承诺当选后准许贝当古逃避税赋。贝当古手下的工作人员表示,曾于2007年初亲眼见到 萨科齐 前往贝当古家中拜访。
上述说法遭到萨科齐的否认。在今年的总统竞选过程中, 尼古拉·萨科齐 称媒体报道他收受非法政治献金是“一种耻辱”。6月中旬,萨科齐将自己2007年年初的日记交给法官以示清白。
英格丽德·贝当古 因涉嫌严重的 偷税 漏税行为和非法提供政治献金而被 法国 警方立案调查,目前还在收押中。根据法国选举法规定,为资助总统竞选的个人捐款上限为4600欧元(约合人民币3.68万元),其中现金形式的金额不能超过150欧元(约合人民币1200元),超过部分要用支票支付或在网上支付并注明捐献者身份。
在5月份竞选连任失败以后, 尼古拉·萨科齐 于6月16日丧失了总统刑事豁免权。如今他很可能会因涉嫌腐败和收受政治献金而接受司法部门的问询。
其他信息
美国 容许政治捐款
政治献金使美式选举成为富人游戏,美国的选举费用一再飙升,2022年中期选举累计花费超过167亿美元。怀有各种不同目的的利益集团,纷纷解囊慷慨的提供政治献金。这些利益集团的政治献金不仅为竞选者提供了资金的支持,更为利益集团本身开辟了一条条通往国会和 白宫 的特殊通道,以及对美国各项政策的制定施加影响的渠道。因为,不论是哪个党派入主白宫,或在国会中占据多数,对美国政府制定的政策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力。为了报答金主们的慷慨,这些党派和政治人物必将制定或采取一些有利于自己金主的政策。而这些利益集团中既有 美国 的各大 财团 ,更有世界不同的国家和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