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署名
设治局在 清代 末年出现,凡是某一个地方预备成立新的县政府之前,总督署、 巡抚 署或省政府可预先成立设治局,以筹备之,主官为设治委员,权限相当于知县(清朝时期)、县知事( 北洋政府 时期)或县长( 中国国民党 政府时期)。
概况
设治局在民国时期为二级行政区,隶属于省政府。 中华民国 有34个设治局,但在 国共内战 战败并失守中国大陆后,目前事实治理的台湾地区没有设治局。
区域代码
列有40个设治局,其中 平昌县 、 潞西 、 雷山县 3设治局早己实施县制
改县
由设治局改为县的有
设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