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汉,男, 晋朝 尚书郎。字仲嘏,豫州沛国相(安徽 淮北市 濉溪县 西)人。历右 司马 、 吏部尚书 、 光禄大夫 等官,为一时名流。
历史记载
《 晋书 》卷四十五 列传第十五:( 刘毅 )在职六年,迁尚书左仆射。时龙见武库井中,帝亲观之,有喜色。百官将贺,毅独表曰:“昔龙降郑时门之外, 子产 不贺。龙降夏庭,沫流不禁,卜藏其漦,至 姬宫湦 ,祸衅乃发。《易》称‘潜龙勿用,阳在下也。’证据旧典,无贺龙之礼。”诏报曰:“ 正德 未修,诚未有以 受 嘉祥 。省来示,以为瞿然。贺庆之事,宜详依典义,动静数示。”尚书郎刘汉等议,以为:“龙体既苍,杂以素文,意者大晋之行, 武兴文之应也。而毅乃引衰世妖异,以疑今之吉祥。又以龙在井为潜,皆失其意。潜之为言,隐而不见。今龙彩质明焕,示人以物,非潜之谓也。毅应推处。”诏不听。后阴气解而复合,毅上言:“必有阿党之臣,奸以事君者,当诛而不诛故也。
翻译:尚书郎刘汉议论说:“发现的龙是苍色,杂有白纹,应是表示大晋应偃武修文。而刘毅却引衰世的妖异现象,用来怀疑今日的吉祥之物。又以龙在井中为潜,这种解释也不恰当。潜的意思是隐而不见。今龙体纹彩鲜艳灿烂,形状可睹,就不是潜了。 刘毅 应追究论罪。” 司马炎 下诏不同意。后发现阴气散而复合,刘毅上言说:“必有结党营私,奸诈侍君之臣,当杀而未杀的缘故。”
家庭资料
父亲: 刘攽
母亲:未知
子女: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