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涛

曾任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

赵春涛,男, 汉族 ,1962年2月出生, 内蒙古自治区 凉城县 人,大学文化。 内蒙古大学 大学学历,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党委书记、台长。

2019年11月30日,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赵春涛一案,对被告人赵春涛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故意伤害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人物履历

1984.07--1987.08,广电部694发射台值班员、包机组长;

1987.08--1991.12, 内蒙古自治区 电视台技术外录组技术员;

1991.12--1992.08,内蒙古电视台新闻部记者;

1992.08--1994.01,任内蒙古电视台新闻部录制科科长;

1994.01--1997.06,任内蒙古电视台台长助理;

1997.06--2002.04,任内蒙古电视台副台长;

2002.04--2010.09,任内蒙古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2010.09--2014.01,任 内蒙古自治区 广播电影电视局党组成员,内蒙古电视台台长;

2014.01——2018.08,任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党委书记、台长。

内蒙古自治区 党委候补委员,内蒙古自治区文联第八届主席团副主席。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8年8月,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候补委员赵春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逮捕

2018年12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正厅级)涉嫌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故意伤害罪 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由 内蒙古自治区监察委员会 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内蒙古自治区 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春涛决定逮捕。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提起公诉

2019年5月,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原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正厅级)涉嫌受贿、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伤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 巴彦淖尔市 人民检察院向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赵春涛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春涛利用担任 内蒙古自治区 广播电影电视局副局长,内蒙古电视台台长,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党委书记、台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安排、工作关照、合同履行、业务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身为内蒙古电视台台长、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内蒙古电视台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单位名义收受巨额回扣;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指使他人实施故意伤害行为,致一人轻伤;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故意伤害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审宣判

2019年11月30日下午, 内蒙古自治区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审公开宣判原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党委书记、台长赵春涛犯受贿、单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故意伤害、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对被告人赵春涛以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故意伤害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被告人赵春涛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317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赵春涛身为 内蒙古自治区 电视台台长、法定代表人,在代表内蒙古电视台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该台非法收受回扣人民币124万余元,其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经责令其说明来源,仍有价值人民币39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告人赵春涛为泄私愤指使他人殴打被害人,致被害人轻伤二级;被告人赵春涛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 党委书记、台长的职务便利,不依法履行职责,阻挠、干扰纪检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调查工作,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认为,被告人赵春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故意伤害罪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成立,应数罪并罚,依法惩处。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二审宣判

内蒙古自治区 高院将赵春涛的刑期改为15年,所获罪名和判决依据未作出调整。

参考资料

  1. 包庇纵容黑社会,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原台长赵春涛获刑18年 www.thepaper.cn 2019-12-02
  2.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春涛决定逮捕 高检网 2018-12-11
  3. 电视台原台长涉黑案:二审减刑三年,主角欲申诉 腾讯新闻 2021-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