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是“法律构成要件”的简称,广义的概念,是一定法律效果发生的前提条件;刑法上的构成要件,是刑法中抽象规定可以作为科刑根据的行为类型或犯罪类型。构成要件的观念,在沿革上,由来于 中世纪 意大利 的“纠问程序”。根据意大利中世纪的刑诉程序,区分(1)一般的纠问与(2)特别的纠问,在一般的纠问中“应当确证的事实”的观念。在其后传入 德国 ,在 普通法 时代被加以采用,但是在当初并未脱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意义。

基本介绍

赋予其 实体法 意义的是施蒂贝尔和费尔巴哈。但是在19世纪,构成要件只是仅仅被区分为一般构成要件和特别构成要件,其 刑法学 的意义贫乏。20世纪初以来,才着眼于特别构成要件,将其从各论的概念中选出作为总论中一般理论体系的基干来使用。确立这种意义的构成要件理论,是贝林格、M.E.迈耶、麦兹格等的功绩。

构成要件术语由 日本 转译。日本现在认为这种翻译是不准确的,但出于历史原因而加以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