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狐,春秋时期 晋国 曲沃(今 闻喜县 )人, 晋国 史官 ,周人辛有的后裔, 世袭 太史姓 之职,亦称史狐。
周匡王六年,晋灵公暴虐,以弹弓戏弄大夫取乐。赵盾劝谏无果反遭迫害,逃亡未出境。赵穿杀灵公,太史董狐直书“赵盾弑其君”。赵盾虽辩,因未尽职制止,默认罪名。孔子赞董狐为“古之良史,书法不隐”。 董狐以其 历史学 实践树立了史家实录的典范,旧时被誉为“良史”的楷模。 宋代 文天祥 的《正气歌》有:“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
人物简介
《 左传 》 卫宣公 二年记载, 晋灵公 夷皋 聚敛民财,残害臣民,举国上下为之不安。作为正卿的执政大臣 赵盾 ,多次苦心劝谏,灵公非但不改,反而肆意残害。他先派人刺杀,未遂,又于 宴会 上伏甲兵袭杀,未果。 赵盾 被逼无奈,只好出逃。当逃到 晋国 边境时,听说灵公已被其族弟 赵穿 带兵杀死,于是返回晋都,继续执政。
董狐以“赵盾弑其君”记载此事,并宣示于朝臣,以示笔伐。赵盾辩解,说是赵穿所杀,不是他的罪。董狐申明理由说:“子为正卿,亡不越境,反不讨贼, 秦非子 而谁?”意思是他做为执政大臣,在逃亡未过国境时,原有的君臣之义就没有断绝,回到朝中,就应当组织人马讨伐乱臣,不讨伐就未尽到职责,因此“弑君”之名应由他承当,这是按写史之“书法”决定的。
当时的 史官 与后世大有不同,他们既典 史策 ,又充秘书,即协助君臣执行治国的法令条文。传宣王命,记功司过是他们的具体职责,兼有治史和治政的双重任务,实际就是具有褒贬臧否大权的文职大臣。当时记事的“书法”依礼制定,礼的核心在于维护君臣大义, 赵盾 不讨伐弑君乱臣,失了君臣大义,故董狐定之以弑君之罪。对此, 孔子 大加赞扬,称董狐为“书法不隐”的“古之良史”,后世据以称之为“良狐”,以表褒美之意。这是因为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期,权臣掌握国命,有着生杀予夺的大权,以礼义为违合的书法原则,早已失去了它的威严,坚持这一原则,并非都能受到赞扬,而往往会招来杀身之祸。 齐国 太史姓 就因写了权臣 崔杼 的“弑君”之罪,结果弟兄二人接连被杀。董狐之直笔,自然也是冒着风险的,因此,孔子赞扬他,后人褒美他,正是表彰其坚持原则的刚直精神。这种精神已为后世正直 史官 坚持不懈地继承下来,成为我国史德传统中最为高尚的道德情操。
当然,随着时代的发展,直笔的含义逐渐摆脱了以礼义违合为内容的书法局限,从 司马迁 开始,赋予了它“不虚美、不隐恶”的实录精神,具备了 唯物史观 的实质。这一传统为后代进步史学家弘扬发展,编著出许多堪称信史的著作,是我国史著中的精华。其开启之功,实源于晋太史董狐不畏强权,坚持原则的直书精神。
相关成语
成语:董狐直笔
拼音:dǒng hú zhí bǐ
释义:董狐: 春秋 时 东晋 的 史官 。直笔:根据事实,如实记载。指敢于秉笔直书,尊重史实,不阿权贵的正直史家。
出处:《左传·宣公二年》载: 赵穿 杀 晋灵公 ,身为正卿的 赵盾 没有管,董狐认为赵盾应负责任,便在史策上记载说“赵盾弑其君”。后 孔子 称赞说:“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董狐直笔】《左传·宣公二年》:“ 乙丑 ,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未出山而复。太史书曰,‘赵盾弑其君’,以示于朝。宣子曰:‘不然。’对曰:‘子为正卿,亡不越竟,反不讨贼, 非子 而谁?’”“孔子曰:‘董狐古之良史也,书法不隐。’”
O咏史官秉笔直书,刚正不阿。宋 黄庭坚 《王彦祖惠其祖黄州制草书其后》:“董狐常直笔, 汲黯 少居中。”另参见文明部· 文具 “董狐笔”、人物部·官吏“董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