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婚制( 英语 :Endogamy)指在一定血缘或等级范围内选择配偶的一种婚姻规例,也称族内婚。产生于 旧石器时代 中、晚期。 原始社会 一个部落的不同氏族之间通婚,从部落来说就是族内婚。这种婚姻制度约束男女必须在某一特定 社会阶层 以内,或某社会团体中,或 宗族 内,或家庭内,选择配偶。
历史
在阶级社会里,内婚制有各种不同的内容。其通婚范围除与血缘有关之外,也和民族、宗教、等级、阶级等有关。有的民族不与外族通婚。 阿拉伯人 堂亲 可以结婚。 印度 的种姓等级制度,严格规定种姓内婚,允许两个上等种姓( 婆罗门 、 刹帝利 )从两个下等种姓( 吠舍 、 首陀罗 )娶妻,但禁止下等种姓从上等种姓娶妻的权利。在某些社会中,贵族、平民与奴隶各行内婚。古代罗马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 古埃及 和 秘鲁 ,王室不得与其他贵族结婚,只在近亲内寻求配偶,甚至兄弟与姊妹结为夫妻。古代 日本 的法律 明文 规定阶级内婚,因而皇室只在近亲内通婚。近代 大洋洲 波利尼西亚 人社会有明显的等级划分,实行等级内部通婚,如 塔希提岛 人贵族女子若与平民通婚,就要被处死。 新中国成立 前,四川 凉山彝族自治州 奴隶社会 的统治等级,为了维护自身的所谓高贵血统的纯洁,严禁与不同民族、不同等级的人通婚。统治等级的女子如果与被统治等级的男子有性关系,双方都要被处死。此外, 宜兰县 地区之噶玛兰族后裔,仍保持族内婚之趋向。
典型式样
这种婚姻的典型式样是:一群兄弟与一群姐妹之间互为共夫或共妻,子女自然为集群共有,子女则“ 知母 不知父”。男人过着多妻生活,同样女人也过着多夫生活。关于血缘婚, 中国 古代文献里的诸多记载,如 唐末 李冗《 独异志 》记录的 伏羲 、 女娲 兄妹结为夫妻的传说,就是血缘婚的一个例子,由此可见,血缘婚是由久远而漫长的杂婚制迈向伙婚制的一个过渡,是伙婚的低级阶段。
危害
由于这种婚姻形式是 近亲蟳 婚配、 近亲繁殖 ,后代易有遗传病,随着 自然选择 的作用逐步为人类所认识,并逐步为人类所否定。
法规
为了杜绝血缘婚,实行优生原则,我国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