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辉海外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6月,位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 ,是一家以从事电影及录像带制作为主的企业。
1996年, 周星驰 从参与制作《 大话西游 》的香港彩星电影公司抽股份后,和杨国辉一起创办了星辉海外有限公司。注册股东是 周星霞 、 周文姬 ,真正的大股东是周星驰,杨国辉是小股东。之后,随着 田启文 、 林子聪 、 陈国坤 、 魏达深 等高层的离开星辉公司,周星驰成“光杆司令”。
1996年,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出品了影片《 喜剧之王 》,获当年香港电影票房冠军。2001年7月,公司出品了融功夫、足球、特技和喜剧四大元素为一体的《 少林足球 》。2004年,公司出品了《 功夫 》, 香港特别行政区 票房达到6100多万 港元 ,打破了《少林足球》保持的香港电影票房纪录,内地票房过亿元,全球票房近1亿美元,创下华语电影在北美地区上映的单厅票房纪录。2008年至2016年,公司出品的《 长江七号 》《 西游降魔篇 》《 美人鱼 》 等影片均获得高票房收入,其中《美人鱼》成为中国内地首部票房超过30亿元的电影。 2019年,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出品了喜剧、剧情《 新喜剧之王 》,累计票房仅为6.27亿元。
公司出品的影片虽然不多,但具有鲜明的、难以被复制和替代的 周星驰 电影风格,这些喜剧影片将无厘头的搞笑和严肃的思想内涵融为一体,在注重电影娱乐性的同时兼顾人文性,成为香港电影乃至华语电影不可忽视的重要组成部分。
历史沿革
成立公司
1996年, 周星驰 从香港彩星电影公司中抽出自己的股份, 和杨国辉一起创办了星辉海外有限公司。注册股东为周星驰的妹妹 周星霞 和姐姐 周文姬 ,但真正的大股东是周星驰,杨国辉只是小股东。此外,周星驰的母亲 凌宝儿 也是股东之一。
首部作品
1996年,星辉海外有限公司推出了创业作《 食神 》。 该部电影由 周星驰 、 李力持 执导,周星驰、 莫文蔚 主演。 《 食神 》在香港上映后,以4086万港元票房获香港电影年度票房亚军, 在东南亚各地市场亦大受欢迎。
发展高峰
1999年,星辉海外有限公司推出彩色故事片《喜剧之王》。该剧由周星驰、李力持执导,周星驰、莫文蔚、 张柏芝 、 吴孟达 联合主演。《喜剧之王》在上映后,成为当年全港票房冠军,观众反应热烈。 《 少林足球 》是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出品,由周星驰自导自演, 赵薇 、吴孟达、 谢贤 莫文蔚等联合出演的一部融合功夫、足球、特技和喜剧四大元素的电影。2001年7月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映。该影片在第21届香港电影金像奖上,获得 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电影 、最佳导演、最佳男主角。等7项大奖。 2004年,公司又推出喜剧、动作、犯罪、 奇幻 剧《 功夫 》,由 周星驰 自导自演,联合 元秋 、 元华 、 黄圣依 、 梁小龙 等共同出演。《功夫》在香港票房达到6100多万 港元 ,打破了《 少林足球 》保持的香港电影票房纪录,内地票房过亿元,全球票房近1亿美元,创下华语电影在北美地区上映的单厅票房纪录。
2008年1月30日,公司出品的《 长江七号 》上映,上映后,以2.02亿的成绩锁定2008年上半年的票房冠军。 五年后,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出品了喜剧、奇幻、冒险剧《 西游降魔篇 》。该剧由周星驰、 郭子健 执导,文章、 舒淇 、 黄渤 、 罗志祥 等联合主演。《西游降魔篇》上映第一天票房突破七千万,同时创下三大历史纪录:华语电影开映日票房历史第一, 春节 档开映日票房历史第一,中国市场开映日排场次数历史第一。 沉寂三年后,公司推出由周星驰执导, 邓超 、罗志祥、 张雨绮 、 林允 等联合主演的喜剧、爱情、 奇幻 剧《 美人鱼 》,2016年2月8日上映后成为中国内地首部票房超过30亿元的电影。
推出续集
2019年,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出品了喜剧、剧情《 新喜剧之王 》。该剧由周星驰、 邱礼涛 执导, 王宝强 、 鄂靖文 等联合主演。《新喜剧之王》累计票房6.27亿元。
旧人回归
2023年9月19日,资深经纪人陈震宇发文官宣 徐娇 回归周星驰的星辉公司。
公司架构
管理层
以上数据。
子公司
星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999年,星辉海外有限公司投资控股 迟中南 的星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使后者成为旗下首家主营专业演出、唱片、音乐出品业务的子公司。
旗下艺人
以上数据。
主要业务
星辉海外公司主营业务为电影及录像带制作。 旗下品牌为星辉海外,是设在 广东省 的电影拍摄公司。
出品
以上数据。
投资
星辉海外有限公司投资到星群(深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00万元。
公司荣誉
2021年4月,星辉海外位列2021中国影视公司100强第29位。
2022年5月,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入选2022影视公司100强第41名。
公司评价
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星辉公司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办公环境低调简陋。星辉公司旗下艺人,有 张雨绮 、 黄圣依 、 徐娇 、 田启文 、 林子聪 等,但其中大多数都已离开星辉。合伙人杨国辉也走了,星辉成为 周星驰 彻底的家族企业。——楚天金报评
星辉海外有限公司变成周氏家族企业时,外人就很难在里面有大的发展了。一个很明显的症状是,星辉公司并不擅长推广艺人。周星驰只拍自己喜欢的电影,风格比较单一,这种情况下,签下的艺人发展路子太窄,机会又少,不是一方适合艺人发展的热土。于是,老伙计们纷纷撂挑子走人也就不稀奇了。——都市快报评。
星辉海外有限公司是《 美人鱼 》宣发的总指挥及决策方,对项目百分百投入,在合作过程中,与其他三家公司团结默契,工作氛围欢乐积。——和和影业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 杨巍 评。
相关事件
黄圣依与星辉公司官司事件
2005年,星辉公司就黄圣依单方面向外界宣布已恢复自由身,控告她违约。2007年1月星辉公司向法庭申请向黄圣依颁下临时禁制令,禁止她从1月至8月案件开审时继续私下从事演艺活动。同年3月14日,法官作出裁决并公开判词,判词透露控辩双方在法官颁下判词前已达成全面和解。
张雨绮与星辉公司解约事件
2010年9月9日,张雨绮在电影《 白鹿原 》发布会上公开承认与星辉公司解约一事,其以原告身份向法庭提起诉讼,案件由 上海市 的法院受理。而星辉公司艺人部的Wini谢在其博客上表示“从来没解约”,星辉批张雨绮私接《白鹿原》。港媒报道双方合约关系2016年到期。次年9月9日,该案在上海长宁法院如期开庭,张雨绮本人未到场,当庭并未做出最终判决。 新浪娱乐 独家求证星辉公司律师,对方称,张雨绮方面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诉请理由是涉及到隐私,这并不合理,而对于张雨绮方面在庭上诉称属于弱势群体,星辉方面也表示反对。
2012年7月13日,网友透露该案 张雨绮 败诉,须赔星辉公司百万罚金,但是星辉方面没有证实,也拒绝透露案件结果。同月24日,张雨绮律师表示该案2012年6月21日做出一审判决,张雨绮与星辉公司 居间合同 解除成立,判由张雨绮赔付星辉公司300万元 港元 。张雨绮服从判决不再上诉。
“喜剧之王”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星辉公司是电影《 喜剧之王 》的出品公司及版权持有人,该片导演为 周星驰 、 李力持 。《喜剧之王》于1999年2月至3月期间在 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映,票房位列1999年最卖座香港影片榜首。2018年3月到4月,李力持、正凯公司分别在 新浪微博 账号“李力持导演”“正凯影视”发布多条宣传被诉侵权电视剧《 喜剧之王2018 》及演员海选试镜会的微博。李力持还发表微博称“香港导演李力持自1999年拍摄电影《喜剧之王》,周星驰御用导演李力持喊你来试镜啦!”
星辉公司以正凯公司和李力持实施的上述行为构成仿冒混淆及虚假宣传等 不正当竞争 行为为由,提起本案诉讼。 广东省 天河区 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电影《喜剧之王》及其名称在我国内地具有较高知名度,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正凯公司、 李力持 未经许可使用“ 喜剧之王 ”,构成擅自使用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并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正凯公司与李力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