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太平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刘太平,男, 汉族 ,1968年9月出生, 石首市 人,1989年9月参加工作,1997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硕士研究生学历, 法学硕士 。

现任 湖北省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人物履历

1985.09-1989.07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法学专业 大学本科 学习

1989.09-1993.10 湖北省 荆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干部、书记员

1993.10-1995.08 湖北省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

1995.08-1997.09  湖北省 荆沙(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1997.09-2000.11 湖北省 荆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监督庭庭长、副庭长、审判长签发法律文书权限的暂行规定 (2000.03正科级)

2000.11-2004.06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2003.09副县级)

2004.06-2008.07 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2008.07-2011.11 湖北省 荆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县级)(其间:2011.05-2011.11,挂职任 湖北省 高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 副庭长 、审判员)

2011.11-2012.01 湖北省 咸宁市 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2012.01-2017.05 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7.05-2018.09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 政法委副书记

2018.09-2018.11 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

2018.11-2021.11 湖北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法学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2020.12明确为 正厅长 级)

2021.11-2021.12 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委员、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党组书记

2021.12-2022.01 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

2022.01-  中共武汉市委委员、中共武汉市委政法委委员、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0日, 咸宁市 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选举刘太平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2018年11月14日, 湖北省法学会 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在武汉举行,经选举刘太平当选常务副会长。

2020年1月3日,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 组织部干部任前公示公告,拟明确为 正厅长 级领导干部。

2021年12月8日, 武汉市 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有关接受辞职请求的决定和人事任免事项。任命刘太平为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副院长,并决定其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2022年1月14日上午,武汉市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闭幕,会议选举刘太平为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参考资料

  1. 刘太平当选武汉中院院长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8-28
  2. 武汉最新人事任免:杨泽发、杨彪、党蓁为副市长,刘辉为市监委代理主任,刘太平为市中院代理院长 今日头条-中国网湖北 2021-12-08
  3. 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选举产生新一届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今日头条-极目新闻 202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