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

从事私人股权投资的基金

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也被称为PE基金,是一种专注于私人股权投资(对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的基金。 它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三种,包括公司制、契约制和有限合伙制,其中有限合伙制是最常见的形式。 在有限合伙制下,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募集、投资、运营和管理,并从基金份额中提取一定比例的 管理费 ,同时分享超额投资收益;而投资人则负责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但不参与基金的管理。

私募股权投资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世纪末的 美国 。 1946年,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的成立标志着现代私募股权基金的诞生。 相比之下,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史较短。 1985年, 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成立,成为首家 风险投资 机构。 在政策支持下,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现已进入稳步发展阶段。

私募股权基金的优势在于能降低交易成本、拓宽投融资渠道、保障企业健康成长和发展,同时降低投资风险、提高市场效率。 然而,私募股权基金也可能破坏 金融市场 公平,推动经济过热,并存在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 以及投资企业所面临的诸多风险。

基本概念

私募股权基金,简称PE基金,它先向少数特定的投资者以非公开的方式筹集资金,然后将这些资金投资于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有时也会投资上市公司的股份),通过公司价值增长实现盈利,最终目标是在合适的时机退出投资,其退出方式包括并购、上市或者管理层回购等。 私募股权基金会与投资公司建立合作共赢的关系,并积极为公司提供增值服务。

私募股权基金有以下五个主要特点:

历史起源与发展

历史起源

1.萌芽阶段: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19世纪末的 美国 ,最开始以 天使投资人 的形式出现。 20世纪初,一些机构投资者也开始进行项目的选择和投资,这一时期的私募股权投资主要以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出现,还只是少部分人或机构的少量投资行为,未形成一定的规模。

2.起步阶段:创业投资基金在19世纪40年代实现组织制度化,一般以1946年6月美国研究与发展公司(ARD)的创立为标志,ARD以 封闭式基金 的方式向众多个人投资者募集资本,使私募股权投资的发展进入了组织化的阶段,而不再是以个人或非专业机构分散从事 风险投资 的方式,这标志着美国现代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创立。

3.发展阶段:公司制的私募股权基金最先出现于1958年 美国国会 颁布的《小企业投资法》,从法律上确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即中小企业投资基金。 20世纪50年代末,DGA基金在 硅谷 正式成立,并被业内认为是第一个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1980 年, 美国 《多方雇主养老金计划修正法》出台,规定养老金可以投资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这使养老金成为了美国私募股权基金的最大资本供给者。 20世纪80年代以后,有限合伙制成为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主流,在美国有80%以上的私募股权基金采用这种组织形式, 欧洲 的私募股权基金也多数采用这种形式。

在中国的发展

1.引进与起步:中国的私募股权基金发展历史较短,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 同 美国 一样,中国的私募股权投资起源于 风险投资 。 1985年, 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 成立,成为首家风险投资机构。 20世纪90年代,国际创业风险投资基金进入中国,如1992年 IDG资本 成立的美国 太平洋 技术风险投资基金。

2.危机与政策扶持:20世纪初,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关注范围扩大,投资领域更广泛。 2008年 美国次贷危机 影响了全球资本市场,中国私募股权投资市场的募集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但在国家政策支持下,地方政府创投引导基金成立,大型金融机构如社保基金获准自主股权投资, 券商直投 范围扩大,保险机构获批投资未上市企业股权, 商业银行 开办 并购贷款业务 等,这些都拓宽了本土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融资渠道。

3.稳步发展:2009年10月23日,创业板在 深圳股票交易所 挂牌,标志着中国私募股权基金进入第三个时期,投资资金来源更广泛,人民币基金成为主流,上市地点多样,为私募股权投资的退出提供支持。

分类与特征

私募股权基金有5个普遍特征,即募集资本的是私募,未上市公司的股权是主要投资对象,最终目标是适时退出,与投资对象建立合作共赢、激励约束对称的合伙人关系,进行主动管理积极为项目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其具体细分类别及其特征见下表:

组织形式

公司制

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是一种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或 股份有限公司 形式的基金,专门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公司制私募股权基金采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为组织形式,基金可以自行管理或委托给第三方管理。 投资者投资后成为公司股东,承担有限责任,而公司以全部资产为限承担债务。 这种形式最早出现于1958年 美国 ,《1958年中小企业投资法》确立了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制度。

契约制

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是基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和合同法设立的基金,投资人与基金管理人通过签订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来约束各方行为。 契约制私募股权基金主要包括三方当事人:基金受益人、基金管理人(包括投资者)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本身并不依赖公司或 有限合伙 等组织形式,而是基于信托关系的一种投资制度,也称为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 契约制的私募股权基金分布的主要区域在 英国 、 日本 和中国。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是非公开募集资金的基金,主要投资于非公开交易的企业股权,是目前世界最普遍采用的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 有限合伙人(LP)不参与基金管理运作,仅承担有限责任; 普通合伙人 (GP)负责执行基金事务,对基金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基金资金主要由有限合伙人提供,普通合伙人负责管理多个股权投资基金。全体合伙人根据出资份额和 有限合伙 协议约定享有收益分配权利。 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最早产生于美国 硅谷 ,20世纪50年代末,DGA基金被认为是第一个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

资金募集

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期限较长,主要资金来源为长期投资者,具体包括机构投资者、大公司资本、政府资金以及个人资本。 筹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可能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筹资。 筹集认购期限到期时,基金宣布 认购截止 。实际操作中,私募股权基金可能设有多次认购截止日,通常不超过三次。

与普通 证券投资基金 不同,私募股权基金常采用资金承诺方式,即在基金设立时并不要求投资者投入全部预定资本,而只需给出 注资 承诺 。基金管理公司发现投资机会时,提前通知投资者注资。 筹集资本额仅为承诺资本额,非实际投资额或现实持有资金数额,这种机制既避免资金闲置,也存在一定风险,如投资者因财务状况变化无法按约定注入足额资金,根据协议将面临罚金。

运作方式

私募股权基金在其运作过程中,从寻找投资机会、项目筛选、 尽职调查 ,到制定投资方案、投标、谈判投资协议,再到交易后管理和投资退出,都由其一手负责,它既是资金提供者,又是被投资企业的 战略合作伙伴 ,通过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助力企业实现快速成长并最终获得丰厚回报。 具体的运作流程包括:

募资

募资是基金成立最关键的一环, 也是基金运行的前提,私募股权基金的运作首先从募资开始。在此阶段,私募股权基金会向潜在投资者(包括个人、机构等)募集资金,这些资金将用于投资于有潜力的项目,基金的规模、 投资策略 、投资期限等都会在这个阶段确定。

项目选择

在获得资金后,私募股权基金会通过各种途径(包括 人际关系 网络、专业服务机构、 行业协会 和项目方提交的 商业计划书 等)积极寻找有潜力的投资项目。 私募股权基金会对潜在投资目标进行全面而详细的 尽职调查 ,以从源头上控制风险。 在对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时,会全面考虑行业、团队、竞争优势和公司财务状况等因素,以形成对项目的基本意见。

投资

在投资决策机构初步认可项目后,私募股权基金会向目标企业发出投资条款意向书(term sheet)或投资意向函,并准备与企业就投资细节进行进一步谈判。 私募股权基金向目标公司董事会提交正式的投标文件,经过董事会评选后,中标机构将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工作,并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

投资后管理

私募股权基金在交易完成后,为了实现投资回报最大化,会深度参与被投资企业的经营和决策。 重大事项如资产处置、 资本结构 调整、融资、公司战略以及 国际投资 或收购等,都将在很大程度上由私募股权基金主导。

退出

私募股权基金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投资回报,因此会在适当时机选择退出策略,包括特别 股息 、出售股权或 企业上市 等,退出策略的选择取决于市场条件、被投资企业的发展阶段以及私募股权基金的投资周期等多种因素。

分配

在成功退出投资后,私募股权基金会将投资收益分配给投资者,分配的方式和比例通常在基金设立时的合同中已经明确规定。 在 有限合伙 协议中,通常规定将20%分配给 普通合伙人 (GP),即基金经理,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LP),即投资者。

优势

风险及控制

风险

风险控制

风险投资 基金 在投资过程中可以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方法,以减少损失,这些方法具体包括:1.考察团队:评估团队素质,以确保项目成功;2.项目甄别:仔细分析技术、市场和竞争,选择具有技术垄断和市场潜力的项目;3.合同约束机制:通过合同规定各方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方利益并激励企业;4.组合投资、分类管理:投资多个项目以分散风险,并按行业分类进行管理;5.分段投入、联合投资:分阶段投入资金以减少风险,同时与其他基金合作投资大型项目;6.直接参与: 风险投资 基金 经理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辅助创业企业的管理、财务和市场工作。

对比

相关条例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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