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舞蹈家协会(简称北京舞协)缩写为(BJDA),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的,由首都舞蹈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的人民团体。
1983年经批准,成立 中国舞蹈家协会 北京分会。
1988年6月召,更名为 北京市 舞蹈家协会。
协会简介
北京舞蹈家协会原为北京市音乐舞蹈家协会。
1980年6月29日召开了音舞协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1983年经上级批准,音乐、舞蹈分别成立协会,是年7月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成立中国舞蹈家协会北京分会,通过了协会章程,选举产生了理事会。
1988年6月召开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舞蹈家协会北京分会更名为北京市舞蹈家协会。
1983年组织了北京市第一届专业、业余舞蹈创作比赛。从1987年至1999年举办了6届 北京市 专业、业余舞蹈创作比赛,参赛节目共572个,获奖节目305个,获奖演员399人。
市舞协多次派出会员到 山东省 、 延安市 、 河北省 等舞协举办拉班 舞谱 和 定位法舞谱 初级和中级班。受 中国舞协 委托,举办舞谱学习班,各省市学员100多人。
为提高舞蹈教学质量,市舞协组织了《中国少儿舞蹈初级标准教材》的编写及教材试点教学经验汇报等一系活动。
市舞协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录制了国际、国内获奖的舞蹈节目和教学资料,如1986年录制了《中国民族民间舞组合》专集和《中国民族民间舞蹈组合动作分解教学》专集。1987年将 贾作光 的舞蹈作品、学术研讨、文字图片录像保留下来。1985年协助录制了京棉三厂创作演出的舞蹈《纺织姑娘》,选送 中国中央电视台 播放。
市舞协经常组织会员参加各种艺术活动,如举办“群众舞蹈新创作品分析会”、“ 北京市 职工舞蹈作品分析会”,观摩“上海之春”,、“云南民族舞蹈调演”、“ 四川省 民间舞调演”、大型现代舞剧《 九歌 》、山东“泉城之秋”、 安徽省 首届“ 江淮 之秋歌舞节”。市舞协还参加了北京的“五月鲜花”的观摩和评选工作、龙潭庙会评选工作、北京 民族舞蹈 集成的收集和整理等。市舞协经常组织会员观摩活动,仅从1983年至1988年就组织观摩活动100多次。
市舞协现有会员445人,其中中国舞协会员235人。
市舞协现有6个工作委员会:舞蹈创作工作委员会、舞蹈教学工作委员会、 舞谱 工作委员会、社会舞蹈工作委员会、少儿舞蹈工作委员会、 舞蹈表演 工作委员会。
文艺成就
第七届孔雀杯少数民族舞蹈比赛剧目创作 一等奖 ( 马跃 )
第四届全国青少年 桃李杯 舞蹈比赛指导教师奖 ( 明文军 )
第五届“洛玻杯”全国 国际标准舞 比赛甲组专业组第一名 (梁思源、胡节娜)
亚洲 地区 国际标准舞比赛表演奖 (梁思源、胡节娜)
第二届全国艺术院校中国舞桃李杯舞蹈比赛青年组第一名 (康绍辉)
第十三届 洛桑 国际少年 芭蕾舞 比赛 约翰逊 基余 一等奖 (徐刚)
由 北京市 老年艺术协会、北京舞蹈家协会、央视 喜乐乐 频道、北京广播电视报社等单位联合主办的“党的光辉照我心——北京市首届老年舞蹈大赛”于8月6日在 北京剧院 正式落下帷幕。
大事记
2011-12
12月13日,北京市文联、北京舞蹈家协会组织 北京舞蹈学院 青年舞团演员、 北京 中国杂技团有限公司 演员、北京老艺术家和北京第十二届舞蹈大赛部分金奖获得者以及海政文工团的歌唱家等136名演职人员和工作人员赴某部进行“ 北京精神 进军营慰问演出”活动。与部队携手共建,推进部队文化建设。弘扬以“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为核心的“北京精神”是此次慰问活动的宗旨。
慰问演出活动开始前, 北京市 文联主席 金铁霖 、北京市文联党组书记 陈启刚 、北京舞协主席 陈维亚 、北京舞协副主席顾小英为部队官兵赠送了舞蹈作品光盘和书籍。
2011-11
11月1日至5日,第八届中国舞蹈“ 中国舞蹈荷花奖 ” 民族舞蹈 大赛决赛在 贵阳 举行,共产生金奖7个、银奖13个、铜奖15个,北京代表队共7个作品入围,北京市文联、北京舞蹈家协会选送的《森林孔雀》在来自全国的300多支舞蹈精品中脱颖而出,获得单双三人舞组表演金奖,北京舞协获优秀组织奖。
2011-10
10月4日至8日,由 北京 市文联、北京舞蹈家协会主办, 北京歌剧舞剧院 、央视 喜乐乐 网协办的“向党汇报,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庆节 献礼”北京第十二届舞蹈大赛在北京国安剧场圆满举行。此次舞蹈大赛,共有1000多名演员、60多个单位参加了角逐,经初赛的选拔,最终有123个作品进入了最后的决赛;最后,少儿组《萌草行》等3个作品获得表演 一等奖 ;少儿组《 拔萝卜 》等3个作品获得创作一等奖;少年专业组《东归铁蹄》获得表演一等奖;少年专业组《 八女投江 》获得创作一等奖;业余组《白山欢歌 》等9个作品获得表演一等奖;业余组《天山那片彩云》等8个作品获得创作一等奖;专业组《心相印》等20个作品获得表演一等奖;专业组《 守山人 》等20个作品获得创作一等奖; 中央民族大学舞蹈学院 、 北京舞蹈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 朝阳区 舞蹈家协会获得组织奖; 北京歌剧舞剧院 获得 特殊贡献奖 ; 北京市 抗癌乐园生命绿洲艺术团《雪梅》获特别奖。
2011-09
9月1日,首届中国—亚欧博览会在新疆 乌鲁木齐市 隆重开幕,北京舞蹈家协会主席 陈维亚 担任开幕式总导演, 中共中央政治局 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出席开幕式 ,博览会吸引了国内30多个省市区相关团体及 哈萨克斯坦 、 吉尔吉斯斯坦 、 俄罗斯 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以及国际组织约5万名业者与会。
2011-08
8月6日,由北京市文联、北京舞蹈家协会、北京市老年艺术协会、央视 喜乐乐 频道、北京广播电视报社等单位将联合主办的“党的光辉照我心”——北京市首届老年舞蹈大赛在北京剧院正式落下帷幕。本次大赛2日至6日历时5天,是有史以来 北京市 老年人参赛范围最大,参赛人员最多、参赛水平较高的一次;共有116支代表队4000余人参加,20个代表队的作品获得金葵花奖,26个代表队的作品获得银玉兰奖,30个代表队的作品获得 黄玫瑰 奖,30个代表队的作品获得 优秀奖 , 朝阳区 、 海淀区 等7个单位获得组织奖。
协会章程
总则
第一条 北京舞蹈家协会(简称北京舞协)缩写为(BJDA),是中共北京市委领导下的,由首都舞蹈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舞蹈界的桥梁和纽带,是 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和 中国舞蹈家协会 的团体会员。
北京舞蹈家协会英文名称为(CHINA BEIJING DANCERS ASSOCIATION)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 的伟大旗帜,以 马克思列宁主义 、 毛泽东思想 、 邓小平理论 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 为人民服务 、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团结首都舞蹈家,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舞蹈文化,为繁荣和发展首都的文艺事业,为全面实现 小康社会 、建设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和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
第三条 本会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广泛联系,按艺术规律、舞蹈特点开展各项活动。
任务
第四条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职责。
第五条 本会促进并鼓励会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鼓励和帮助会员深入生活,组织广大会员进行舞蹈创作、表演、教学、理论研究、学术交流、业务培训等工作,帮助会员提高业务素质;本会关注并支持首都的舞蹈教育事业,重视推动开展首都群众性的舞蹈艺术活动,加强同首都各群众舞蹈团体的联系与合作,在各类舞蹈艺术创作中努力反映 社会主义 时代的精神风貌。
第六条 发现和培养舞蹈创作、表演、理论研究的新生力量,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七条 坚持舞蹈创作的正确方向,弘扬主旋律,提倡体裁、题材及艺术风格的多样化,对优秀的创作成果和舞蹈人才给予鼓励和表彰。
第八条 继承和发展我国优秀的民间舞蹈艺术遗产,有计划地对本地区的民族民间舞蹈进行挖掘、整理、研究工作。
第九条 本会促进并加强与各省、 直辖市 、自治区舞蹈家团体的联系和交流,增进同港、澳、台地区及海外侨胞中舞蹈团体的联系和往来,弘扬 中华民族 的优秀文化艺术;本会致力于国际文化交流,扩大友好往来,为世界舞蹈艺术的发展和各国人民的和平友谊做出贡献。
第十条 本会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会员
第十一条 凡 户籍所在地 为 北京 的从事舞蹈工作并有一定成就的人士,赞成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十二条 凡申请入会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会员二人介绍,经主席团会审核同意,即可为本会会员。
第十三条 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团结、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十四条 本会会员在本会内有 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有申请退会的自由。本会会员自入会时一次性交纳终身会费。
第十五条 会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主席团批准,可取消或停止其会籍:
1.因受法律制裁,被剥夺公民权利者;
2.违反本会章程,不履行会员义务者。
组织
第十六条 本协会的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推迟举行。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 代行 其职权。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代行其职权。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七条 理事会推选出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驻会副主席一人。
驻会副主席主持日常工作。
驻会副主席任职期间如退休或调离,保留其副主席职务至任期届满,不再连任。
第十八条 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由主席、驻会副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主席团。
第十九条 理事会中代表舞蹈团体的理事,在任职期间如工作变动、退休,则实行人员自动更替;理事会可根据协会工作需要按有关程序增补理事。
第二十条 本协会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分别负责各方面的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本会设荣誉职务:终身荣誉主席、荣誉主席、 名誉主席 、名誉副主席和艺术顾问。终身荣誉主席、荣誉主席、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艺术顾问,由理事会聘任。
其它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国家拨款;会员会费;社会捐赠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会员代表大会;本章程条文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