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消费者协会(英文名称: CNCN CONSUMERS ASSOCIATION,英文缩写:CCA)是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注册地为北京,法人代表彭新民(截止2023年10月),主管单位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建立,1987年9月参加了国际消费者联盟。 1991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 中国中央电视台 、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共同举办了第一届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 。 1993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确定了消费者协会的职能为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到1999年,中国建立县以上消费者协会3086个, 到2021年6月,中国建立县以上消费者协会达3138个,设有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设立的消协分会,以及在村委会、居委会、行业管理部门、高等院校、厂矿企业中设立的监督站、联络站等各类基层网络组织,共计15.6万个,有10万余名义务监督员、维权志愿者。
2022年中国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5万件,解决91万件,解决率7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7亿元。2025年5月8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的《2025年第一季度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报告显示,共享服务痛点凸显,其中共享充电宝归还难和计费异常引发消费者不满。
历史沿革
成立
中国 改革开放后,随着 市场经济 的活跃,各地陆续出现大量的假冒伪劣商品,消费者经常有苦无处诉。 1981年6月,时任中国国家商检局局长朱震元参加了在泰国曼谷召开的保护消费者磋商会,并向国务提出了在中国建立消费者组织,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建议的报告。只是由于当时条件的限制,这个建议未能马上实行。随后,1983年5月一位参加过抗战的老工商局长发起、经上级批准在 河北省 新乐县 成立第一个县级消费者组织,1984年9月在 中国 商品经济发展迅速、开放最早的南方, 广州市消费者委员会 成为中国第一个市级消费者组织。
1984年12月,全国性的消费者组织 中国消费者协会 在北京成立,时任国家工商局副局长李衍授任会长,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王任重担任名誉会长,时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王磊、著名经济学家薛暮桥担任顾问。从此,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开始有组织地大规模地开展起来。
快速发展
1986年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在 王府井 东风市场首次举行“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宣传活动”。 同年5月,时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 秘书长王江云先生应邀参加了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召开的“2000年消费者政策研讨会”。1987年9月1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代表团出席了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第12届世界大会,中国消费者协会破例不先当“通讯会员”而直接成为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正式会员。
1991年3月15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与 中国中央电视台 、中国消费者报社、中华工商时报社联合举办了首届3·15公益晚会。3·15也从一个简单的数字变成了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代名词。 1992年,中国消费者协会与人民日报等单位联合主办“中国质量万里行”活动,运用舆论 宣传手段 加强对商品、服务质量的监督。
1993年10月31日,中国第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专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全票通过,明确了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协会的职能和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从1997年起, 中国消费者协会 每年确定一个消费维权年主题。 到了1999年底,中国内地31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 全部建立消费者协会,县以上消费者协会有3086个,消协基层组织网络遍及全国,为中国保护消费者运动的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
消费维权
2003年3月12日中消协举行“不平等格式条款系列点评活动启动通报会”,动员广大消费者加强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揭露消费领域中现存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和显失公平的行业惯例,曝光了不能自带酒水、包房有最低消费以及手机流量当月清零等“霸王条款”。
2013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 针对 苹果公司 售后服务现 双重标准 、问题频现发表4点公开劝谕,多方努力协调,苹果公司向中国消费者公开道歉,修改了维修政策和条款。 2019年6月,历时3年的中国消费者协会就 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等四被告违法、违规生产销售正 三轮摩托车 案公益诉讼最终调解结案,中国消费者协会提出的6项诉讼请求全部实现。
2022年3月 中国消费者协会 在京召开新闻通报会:2021年全国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综合得分为80.59分,总体处于良好水平,并连续呈现稳步上升态势。 同年4月中消协发布了《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状况年度报告(2021)》,提到App过度收集个人信息; 吉野家 、胖哥俩等企业出现的食品安全问题; 特斯拉 等新能源车消费纠纷多;预付式消费领域违约跑路及校外教育培训退费难问题突出;未成年人大额充值、打赏,中老年人遭洗脑推销、被推销“以房养老”等侵害未成年人与老年人消费权益现象。 并在2022年开展民生领域消费监督活动,开展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点评活动等,促进消费公平。
2023年6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反对强制关注公众号”消费监督工作, 2个月之后,中国消费者协会针对饮品行业过度加冰现象,发起“破冰行动”。
2024年3月29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就 小林制药 生产的 红曲 引发健康问题发布消费提示称,消费者如购买了有关产品,请立即停止服用,并联系 小林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中心。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购买的,可通过平台申请退货退款。若消费者已经服用有关产品的,请密切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及小林制药发布的有关动态信息,如感觉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并联系小林制药(中国)有限公司客服中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性质
中国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宗旨
中国消费者协会 的宗旨是: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诉求,依靠消费者的力量,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2.坚持依法维权,维护实质公平,深化改革创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促进 消费者权益保护 事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职责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的规定, 中国消费者协会 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组织机构
架构
理事会是 中国消费者协会 的领导机构,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日常工作由常设办事机构承担,秘书长、副秘书长专职管理,并向会长负责。
理事会拥有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常务理事;审议常务理事会工作报告,对常务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决定其他重大事宜的职责和权利。理事会每届五年,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理事由各人民团体、政府有关部门、各新闻机构、各省、市、自治区、 直辖市 的有关人员,以及工人、农民、家庭妇女、教授,律师、经济学家、艺术家等消费者代表协商推荐产生。
理事会成员
现任理事会
会长:罗文
常务副会长:甘霖
秘书长:彭新民
副秘书长:王振宇、 潘海峰
历任理事会
经费
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有:
1.政府资助和政府购买服务;
2.利息;
3.社会捐赠;
4.其他合法收入。
章程
中国消费者协会章程 总则:
1.本会名称: 中国消费者协会 ,英文名称:CHINA CONSUMERS ASSOCIATION ,英文缩写:CCA;
2.本会是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3.本会的宗旨是: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反映消费者的诉求,依靠消费者的力量,全心全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精神,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自觉加强诚信自律建设;
4.本会坚持 中国共产党 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5.本会坚持依法维权,维护实质公平,深化改革创新,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社会共治,促进 消费者权益保护 事业,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6.本会对地方消费者协会(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建立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其他消费者组织的联系,共同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本会加强与港澳台消费者组织的联系与合作;本会参加国际消费者联会(ConsumersInternational,简称CI)的活动,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消费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
7.本会的住所设在 北京市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以下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工作成就
法规建设
中国消费者协会 协助有关方面制定和修改了数十个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标准,向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对推动政府机关立法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中国消费者协会协助制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于1993年10月31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于1994年1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制定和颁布标志着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已纳入法制轨道。经过10年的广泛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已成为中国百姓最为熟知的基本法律之一。
截止2021年6月中国已有20多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 ,及相当一批省辖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
受理投拆
从1984年至2014年 中国消费者协会 成立30年间,中国消费者协会和各地消费者协会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400多万件,投诉解决率超过94%,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30多亿元。
宣传教育
中国消费者协会从1986年开始,在每年3月15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当天,与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联合,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维权宣传活动。并从1997年开始每年推出一个年主题,全方位、深层次地开展全国联动的维权活动。不少地方消费者协会根据消费者年龄、职业等特点,分别在当地幼儿园、学校工厂、商店、机关和农村开展了内容较为系统,时间相对集中的消费教育,有的还纳入了正常的 教育规划 中。
比较试验
中国消费者协会 学习和借鉴国际消费者组织通行的消费品比较试验方式,独立开展和组织、指导地方消协开展了大量的比较试验。消费者协会通过各类市场或销售渠道,模拟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依据相关标准,制定比较试验工作实施方案,从消费者关注与实用角度,用公正的评价程序对同类商品或服务进行分析、对比,出具相关测试报告,将测试结果向生产或销售企业进行反馈,并撰写和发布比较试验报告,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
消费警示
自1997年起, 中国消费者 协会 针对涉及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和消费陷阱,以“消费警示”的形式向社会公布,提醒消费者免受危险消费方式的伤害。消费警示制度对指导消费发挥了十分显著的成效,也有力地促进了一些重大隐患问题的解决。
2023年9月和10月,中国消费消费者协会分别发面了《中秋消费提示:反对月饼过度包装 共度美好中秋佳节》《中国消费者协会重阳节消费提示:科学正确选购保健食品不能代替药品》的消费警示。警示制度对指导消费和解决重大隐患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
咨询服务
中国消费者 协会创办了《中国消费者》杂志和中国315网站两个权威媒体,作为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的途径。
《 中国消费者 》杂志创刊于1994年,由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设有比较试验、权威检测、专项调查和消费警示等专栏,为消费者答疑解惑,杂志为月刊,不刊登商业广告。
中国消费者协会网站1998年开通,并于2002年进行了全新改版,是消费者协会为消费者服务的公益性网站。主要栏目有:消费者权益是主题活动、消费政策、投诉导航、维权法规、比较实验、警示提示等。
国际交流
中国消费者协会 于1987年9月被国际消联(CI)吸收为正式会员。中国消费者协会先后派团、派员赴美国、 日本 等国家和地区进行访问、参加研讨会或培训班,同时接待了国际消联及 苏联 、 瑞典 、 澳大利亚 等过和地区消费者组织的来访。截止2021年6月,中国消费者协会已同世界上数十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建立联系,探讨保护消费者权益,寻求相关合作。
投诉流程
第一步:访问全国12315平台(网址:http://www.12315 .cn ),点击平台右上角的“请登录”按钮。
第二步: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如果您未注册账号,可点击“注册新账号”按钮,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第三步:登录平台后,点击“我要投诉”按钮。
第四步:进入投诉流程页面,仔细阅读“投诉须知”后点击“同意”按钮。
第五步:输入要投诉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在搜索结果中,点击企业名称右侧的“选择企业”按钮。
第六步:系统显示您选择的企业的信息,确认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
第七步:填写消费者信息,包括姓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点击“提交”按钮。
第八步:填写您要投诉的商品或服务的详细信息,并勾选“是否同意公示对该企业的投诉”,您还可以添加附件进行说明。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按钮。
(引用参考资料 )
会徽
会徽以“3·15”数字及 地球 人形组合图组成,中心图形和边线为金黄色,底色为绿色,反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事业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彰显 中国消费者协会 和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在这一事业中的历史作用。
荣誉
2021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称号。
2025年5月23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入选第七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