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烈

宋朝时期官员

陈烈,字季慈,号季甫,侯官(今 闽侯县 南通镇 陈 村)人, 宋朝 官员。

陈烈讲究道德修养, 亦重视读书静养工夫, 朱熹 很赞赏他的做法, 《 朱子语类 》卷十一记载:“昔陈烈先生苦无记性,一日读《 孟子 》‘学问之道无他,求其放心而已’,忽悟曰:‘我心不曾收,如何记得书?’遂闭门静坐百余日,以收放心, 却去读书,遂览无遗。”

个人生平

陈烈,字季慈,号季甫,侯官(今闽侯县南通镇陈厝村)人。性孝,14岁时,父母相继去世,居丧间他不饮水浆者五日,哀痛异常。曾对人说:“我今日纵得尊荣,父母不之见,何足为乐?”陈烈品行端正,动静皆依古礼,即使对待童仆亦如宾客。乡里人都尊敬他,每教训子女必以陈烈言行为楷模,凡民间办理婚、冠、丧、祭诸典,都要向他请教,博学如 陈襄 、 刘彝 等也都向他求教。其门下学生常常有数百人之多,与陈襄、 郑穆 、 周希孟 被时人称为“海滨四先生”。

宋庆历初(1041年),陈烈以贡生身份往试 进士 ,不中,后遂不再往。 皇祐 五年(1053年),周希孟及乡老等向 福州市 知州 禀告陈烈事迹,州守 曹颖叔 即向朝廷推荐。诏授陈烈为将仕郎,试秘书省 校书郎 、福州州学教授,他三次上表力辞,未获批准。

嘉祐 三年(1058年),翰林学士 欧阳修 上奏:“陈烈清节茂行,非唯一方学者之所需,致之朝廷,必有裨补。近闻命以官秩,使教于乡,未足以称励贤施德之举。”朝廷遂任陈烈为安州司户参军,复命为国子监直讲,陈皆不就。此时, 福建省 提刑王陶奏:“烈以妻林氏疫病瘦丑,遣归其家,十年不视,为林所讼,乞夺所受恩。”时 司马光 任谏官,率僚属为其辩护,陶说遂无效。

熙宁二年(1069年), 陈襄 任 侍御史 ,举陈烈自代,朝廷不从。后数年,襄在经筵,又向 赵顼 推荐陈烈。 元祐 元年(1086年),朝廷特授陈烈以 宣德郎 退休。地方长官奏言:“烈虽老犹健,请加任用”。次年,仍任他为 福州市 教授,陈烈就职,但不受俸禄,是年病卒。有《孝报经》三卷遗世。

人物评价

陈烈一生清廉,任教授职时,凡乡里赠送,一律退回不受。家有余财,则以救济贫穷者。又传:州 太守 蔡襄 于正月十五夜,令民间点灯七盏,陈烈作大灯丈余,并在灯上书诗一首:“富家一盏灯, 太仓市 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风流太守知不知,犹恨笙歌无妙曲”。太守见此诗,乃令罢灯。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