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江西瑞金召开的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1934年1月,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大纲进行修改,共17条。该宪法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以消灭封建残余、赶走 帝国主义 列强在华势力、统一中国、限制 资本主义 发展、进行苏维埃经济建设、提高无产阶级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等为目的。然而,《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存在内容不够完备、体例不够健全以及照搬苏联宪法模式的缺陷。
简介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是 中国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 时期工农民主政权的根本法,1931年11月在 江西瑞金 由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1934年1月由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修改,共17条。其基本内容为:确定政权的性质是工农民主专政,“这个 专政 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 帝国主义 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 中国 ,有系统地限制 资本主义 的发展,进行 苏维埃 的经济建设,提高 无产阶级 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 无产阶级专政 ”;规定国家的组织形式是 民主集中制 的工农兵代表会议制,全国工农兵代表大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苏维埃中央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委员会下设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议决案;规定工农劳动群众享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政治民主权利,并用政权的力量“保障他们取得这些自由的物质基础”。宪法大纲还规定了体现 工农民主政权 彻底反对 帝国主义 与封建势力,坚决保护工农劳动群众的 政治经济学 利益,坚决保护少数民族和国际革命友人利益的劳动政策、土地政策、财经政策、对外政策、军事政策、婚姻政策、文教政策、宗教政策、 民族政策 等。宪法大纲是中国第一部反映劳动人民当家作主、参加 国家管理 的宪法性文件,为后来建立革命政权和法制建设提供了经验。
1931年版
(一九三一年十一月七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
前言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仅〔谨〕向全世界与全中国的劳动群众,宣布它在全中国所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这些任务,在现在的 苏维埃 区域内已经开始实现。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认为这些任务的完成,只有在打倒 帝国主义 中国国民党 在全 中国 的统治,在全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冶之后。而且在那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才更能具体化,而成为详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谨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中国的实现而斗争。
中国〔华〕苏维埃共和国家根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它在全中国的胜利。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 帝国主义 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 中国 ,有系统的限制 资本主义 的发展,进行国家的经济建设,提高 无产阶级 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的贫农群众在它的周围,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中国 苏维埃 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的国家。苏维埃全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 中国工农红军 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军兵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 资本家 ,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分子是没有选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 人民委员会 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在 苏维埃 政权领域内的工人,农民, 中国工农红军 兵士及一加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在中国的 台湾 , 高句丽 , 安南 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为使工农兵劳苦民众真正掌握着自己的政权,苏维埃选举法特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享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 选举权 ,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代表产生方法是以产业工人的工厂和 手工业 工人农民 城市贫民 所居住的区域为选举单位;这种基本单位选出的地方 苏维埃 代表有一定的任期,参加城市或乡村苏维埃各种组织和委员会中工作,这种代表须按期的向其选举人做报告,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实行新选举的权利。为着只有 无产阶级 才能领导广大的农民与劳苦群众走向 社会主义 , 中国 苏维埃政权在选举时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多无产阶级代表的比例名额。
中国苏维埃政权以澈底的改善 工人阶级 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 八小时工作制 ,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创立 社会保险制度 与国家的 失业津贴 ,并宣布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
中国 苏维埃 政权以消灭封建制度及澈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 土地法 ,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贫农, 中农 ,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七
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 资本主义 的发展,更使劳苦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 社会主义 制度 去为目的,宣布取消一切反行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 累进税 ,严厉的镇压一切中外 资本家 的怠工和破坏的阴谋,采取一切有利于工农群众并为工农群众了解的走向社会主义去的 经济政策 。
中国 苏维埃 政权以澈底的将中国从 帝国主义 榨压之下解放出来为目的。宣布中国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乎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 外债 。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绝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 租界 租借地无条件的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航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归国有,在目前,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苏维埃政府一切法令。
中国 苏维埃 政权以极力发既和保障工农革命在全中国胜利为目的,宣告拥护和参加革命的阶级战争为一切劳苦民众的责任,特制定普遍的兵役义务,由志愿兵役过渡到 征兵制度 。惟手执武器,参加阶级战争的权利,只能属于工农劳苦民众。苏维埃政权下,反革命和一切剥削者的武装,必须全部解除。
中国 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反对地主 资产阶级 的民主,主张工人农民的民主,打破地主资产阶级经济的和政治的权力,以除去反动社会束缚劳动者和农民自由的一切障碍,并用群众政权的力量,取得印刷机关(报馆,印刷所等)开会场所及一切必要的设备,给予工农劳苦民众,以保障他们取得这些自由的物质基础。同时,反革命的一切宣传和活动,一切剥削者的 政治自由 ,在 苏维埃 政权下,都绝对禁止。
十一
中国 苏维埃政权以保证澈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 婚姻自由 ,实行各种保护女性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
十二
中国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阶级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 普及教育 ,首先应在青年劳动群众中施行,并保障青年劳动群众的一切权利,积极的引导他们参加政治的和文化的 革命生活 ,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
十三
中国 苏维埃 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的实际为目的,绝对实行 政教分离 的原则,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的宣传之自由, 帝国主义 的教会只有在服从苏维埃法律时,才能许其存在。
十四
中国 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 民族自决权 ,一直 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 。 蒙古,回,藏,苗,黎,高丽人 等, 凡是居住在中国地域内,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 苏维埃 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 中国 苏维埃政权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 中国国民党 军阀王公喇嘛 土司 等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苏维埃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语言。
十五
中国苏维埃政权对于凡因革命行动而受到反动统治迫害的中国民众以及世界的革命战士给予托庇于苏维埃区域的权利,井帮助和领导他们重新恢复斗争的力量,一直达到革命的胜利。
十六
中国苏维埃政权对于居住 苏维埃 区域内从事劳动的外国人,一律使其享有苏维埃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上的权利。
十七
中国苏维埃政权宣告世界 无产阶级 与被压迫民族是与它站在一条革命战线上, 无产阶级专政 的国家── 苏联 是它的巩固的联盟。
1934年版
(一九三四年一月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 通过)
前言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谨向全世界与全中国的劳动群众宣布他在中国所 要实现的基本任务,即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纲。这些任务,在现在的 苏维埃 区域内已经开始实现。但 中华苏维埃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 认为,这些任务的完成,只有在打倒 帝国主义 中国国民党 在中国的统治,在全中国建立苏维埃共和国的统治之后,而且在那时,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大钢才能更具体化,而成为详细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宪法,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谨号召全中国的工农劳动群众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的指导之下,为这些基本任务在全 中国 的实现而斗争。
一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基本法(宪法)的任务,在于保证苏维埃区域工农民主专政的政权和达到他在全中国的胜利。这个专政的目的,是在消灭一切封建残余,赶走 帝国主义 列强在华的势力,统一中国,有系统的限制 资本主义 的发展,进行 苏维埃 的经济建设,提高 无产阶级 的团结力与觉悟程度,团结广大贫农群众在他的周围,同中农巩固的联合,以转变到无产阶级的专政。
二
中华苏维埃政权所建设的,是工人和农民的民主专政国家。苏维埃政权是属于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的,在苏维埃政权下,所有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都有权选派代表掌握政权的管理,只有军阀,官僚,地主豪绅, 资本家 ,富农,僧侣及一切剥削人的人,和反革命的分子,是没有选举代表参加政权和政治上自由的权利的。
三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之最高政权为全国工农兵苏维埃代表大会,在大会闭会的时〔期〕间,全国苏维埃临时中央执行委员会为最高政权机关,在中央执行委员会下组织人民委员会处理日常政务,发布一切法令和决议案。
四
在 苏维埃 政权领域内,工人农民红色战士及一切劳苦民众和他们的家属,不分男女,种族(汉满蒙回藏苗黎和 在中国的 台湾 , 高丽 , 安南 人等),宗教,在苏维埃法律前一律平等,皆为苏维埃共和国的公民。为使 工农兵 劳苦民众真正掌握着自己的政权,苏维埃选举法特规定,凡上述苏维埃公民在十六岁以上皆是有苏维埃 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直接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代表产生方法是以产业工人的工厂和 手工业 工人农民城市贫民所居住的区诚为选举单位,这种基本单位选出的地方 苏维埃 代表有一定的任期,参加城市或乡村苏维埃各种组织和委员会中的工作,这种代表须按期向其选举人作报告,选举人无论何时皆有撤回被选举人及重新选举代表的权利。为着只有 无产阶级 才能领导广大的农民与劳苦群众走向 社会主义 ,中华苏维埃政权在选举时,给予无产阶级以特别的权利,增加无产阶级代表的比例名额。
五
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改善 工人阶级 的生活状况为目的,制定劳动法,宣布八小时工作制,规定最低限度的工资标准,创立社会保险制度,与国家的失业津贴,并宣布工人有监督生产之权。
六
中华苏维埃政权以消灭封建剥削及彻底的改善农民生活为目的,颁布 土地法 ,主张没收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 雇农 、 贫农 、中农,并以实现土地国有为目的。
七
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障工农利益,限制 资本主义 的发展,更使劳动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走向 社会主义 制度为目的,宣布取消一切反革命统治时代的苛捐杂税,征收统一的 累进税 ,严厉镇压一切中外资本主义(家〕的怠工和破坏阴谋,采取有利于工农群众并为工农群众了解的走向社会主义去的 经济政策 。
八
中华苏维埃政权以彻底的将 中国 从 帝国主义 榨压之下解放出来为目的,宣布中国民族的完全自主与独立,不承认帝国主义在华的政治上,经济上的一切特权,宣布一切与反革命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无效,否认反革命政府的一切 外债 ,在苏维埃领域内,帝国主义的海陆空军绝不容许驻扎,帝国主义的 租界 租借地无条件的收回,帝国主义手中的银行,海关,铁路,商业,矿山,工厂等,一律收回国有,在目前可允许外国企业重新订立租借条约继续生产,但必须遵守 苏维埃 政府的一切法令。
九
中华苏维埃政权以极力发展和保障工农革命在中国胜利为目的,坚决拥护和参加革命战争为一切劳苦民众的责任,特制定普遍的兵役义务,由 志愿兵役制 过渡到义务兵役制。惟 手执武器 参加革命战争的权利,只能属于工农劳苦民众,苏维埃政权下,反革命与一切剥削者的武装,必须全部解除。
十
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为目的,反对地主 资产阶级 的民主,主张工人农民的民主,打破地主资产阶级经济的和政治的权力,以除去反动社会束缚劳动者和农民自由的一切障碍,并用群众政权的力量,取得印刷机关(报馆印刷所等),开会场所,及一切必要的设备,给予工农劳苦民众,以保障他们取得这些自由的物质基础。同时反革命的一切宣传和活动,一切剥削者的 政治自由 ,在 苏维埃 政权下,都绝对禁止。
十一
中华苏维堆政权以保证彻底的实行妇女解放为目的,承认 婚姻自由 ,实行各种保护妇女的办法,使妇女能够从事实上逐渐得到脱离家务束缚的物质基础,而参加全社会经济的政治的文化的生活。
十二
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受教育的权利为目的,在进行命〔革〕命战争许可的范围内,应开始施行完全免费的普及教育,首先应在青年劳动群众中施行。应该保障青年劳动群众的一切权利,积极的引导他们参加政治的和文化的革命生活,以发展新的社会力量。
十三
中华苏维埃政权以保证工农劳苦民众有真正的信教自由为目的,绝对实行 政教分离 的原则。一切宗教不能得到 苏维埃 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宣传之自由, 帝国主义 的教会只有在服从苏维埃法律时才能许其存在。
十四
中华苏维埃政权承认 中国 境内少数民族的 民族自决 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蒙古,回,藏,苗,黎, 高丽人 等,凡是居住在中国的地域的,他们有完全自决权;加入或脱离中国苏维埃联邦,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中国 苏维埃政权 在现在要努力帮助这些弱小民族脱离帝国主义 中国国民党 军阀王公喇嘛 土司 的压迫统治而得到完全自主。 苏维埃 政权,更要在这些民族中发展他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和民族言语。
十五
中华苏维埃政权对于凡因革命行动而受到反动统治迫害的中国民族以及世界的革命战士给予托庇于苏维埃区域的权利,并帮助和领导他们重新恢复斗争的力量,一直达到革命的胜利。
十六
中华苏维埃政权对于居住苏维埃区域内从事劳动的外国人,一律使其享有苏维埃法律所规定的一切政治上的权利。
十七
中华苏维埃政权 宣告世界 无产阶级 与被压迫民族是与他站在一条革命战线上, 无产阶级专政 国家—— 苏联 ,是他的巩固的联盟者。
意义
《宪法大纲》是 中国历史 上由人民代表机关正式通过并公布实施的第一部人民的宪法性文件,体现了中国人民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意志和争取民主自由的愿望,确认了人民革命斗争的成果,指明了革命发展的方向和奋斗目标。为以后的民主建设和制宪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历史经验。
缺陷
内容不够完备,体例不够健全,存在照搬 苏联宪法 模式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