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寺则例

太常寺则例

《 太常寺 则例》是 清代 太常寺官员奉敕编法规书,一百三十三卷,一作一百三十五卷。为 太常寺 办事规则及有关法令规定。

创作背景

太常寺,官署名。秦置奉常, 刘启 中元 六年(公元前144)改名 太常 ,掌管礼乐郊庙社稷事宜,为 九卿 之一。《汉书·百官公卿表》 颜师古 注:“奉常,王者旌旗也,画日月焉。王有大事建以行,礼官主奉之,故日奉常也。后改为太常,尊大之义也。”又引 应劭 日:“常,典也,掌典三礼也。”至 北齐 ,设 太常寺 ,置卿和少卿各一人。相沿至清不废。寺:官府。官员办公之处所。《广韵·去声》“寺者,司也。官之所止,有九寺。”

版本信息

有 爱新觉罗·旻宁 年间 一百三十五卷 太常寺 原刻本、道光年间一百三十三卷内府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