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国栋

清朝大臣

王国栋(?—1735)字左吾, 汉军 镶红旗人, 清代 大臣。

正文

康熙 五十二年 进士 ,改 庶吉士 ,授检讨。累迁光禄寺卿。 雍正 初, 查嗣庭 、 汪景祺 坐文字谤讪见法。上谓 浙江省 士习浇漓,四年,设浙江观风整俗使,以授国栋。国栋至官,巡行宣谕,清 赋,惩唆讼,饬营伍,严保甲,次第疏闻,上温谕奖之。迁宗人府府丞。

五年,上以浙江被水,米贵,命国栋同 巡抚 李卫 发库帑四万,於 杭州市 、 嘉兴市 、湖州三府修城、濬河、筑堤,俾饥民就佣食力。国栋奏:“杭州至海宁塘河淤,当濬治。太湖堤闸及嘉兴石塘多倾 ,当修理。冬春雨雪,工作多费,请俟九、十月水落兴工。”上 之。寻 湖南巡抚 ,以 许容 代为 浙江 观风整俗使。上谕国栋曰:“初欲令尔在浙整饬数年,俾收成效。但 湖南省 废弛久,今以命尔,尔其勉之!”上命 湖广总督 迈柱 修两省堤工。国栋疏言:“ 湘阴县 、 岳阳市 、 华容县 、 安乡县 、 、 武陵区 、 龙阳 、 沅江市 、益阳九州县环绕 洞庭湖 ,居民筑堤堵水而耕。地势卑下,江涨反灌入湖,堤岸冲决,现有四百馀处。正饬刻期完筑,务加高培厚,工程坚固。” 佥都御史 申大成奏 贵州省 屯田,民间贱价顶种,易启纷争。请仿民田买卖,亩纳税五钱,给照为业,并推行各省。国栋疏言:“湖南屯田瘠薄,应分别差等,微价顶种,令完税五钱,给照如时价平买。未过户者,视屯粮石税五钱,已过户者二钱。 龙阳君 、武陵、长靖诸屯赋重,按券值两税三分。”均下部议行。 曾静 、 张熙 事起,上令侍郎 杭奕禄 至 湖南省 会 。国栋听静自列,未穷究党羽, 爱新觉罗·胤禩 、 允 门下太监以罪徙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流言於路,直隶、 河南省 督抚 俱疏上闻。国栋奏言:“湖南监送兵役未闻一语。”又 茶陵县 民陈蒂西传播流言,敕国栋按鞫,亦不得实证,坐是失上指,夺官,召还京。

八年,命治 刑部侍郎 事,署 山东巡抚 。九年,河南祥符、 封丘县 等县水灾,命往治赈。迭署 江苏省 、 浙江巡抚 。十年,仍还刑部。十二年,以议 福建省 民蓝厚正杀兄狱失当,吏议降调。十三年,复命署刑部侍郎。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