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文郁

褚文郁

褚文郁 , (1890—1957) 字宗周, 山东省 海阳县 西坊坞村 人。自幼入私塾读书,后毕业于北平 朝阳大学 法律系。时值国家多难之秋,1917年褚文郁赴 烟台市 办《爱国报》,兼理律师业务。烟台律师公会曾在《 芝罘日报 》撰文赞扬说:“渚文郁系我埠著名律师,精通法典,深受法界敬重”。

人物经历

(1929年),烟台商会会长 澹台玉田 ,恃势强购海阳县步鹤村李鞠氏在烟房产。鞠氏不服,请褚文郁代办讼事。褚慨然出庭,依法辩护,使官司打赢。澹台玉田利用权势,不准全埠工商业者订阅《 爱国报 》。褚文郁则利用报纸揭露商会丑闻。双方矛盾激化,经人调解,澹台玉田以红?字会长的名义,聘任褚文郁为烟台恤养院第二副院长,负责筹建。褚文郁将《 爱国报 》并入红?字会,改名为《 胶东半岛 ?报》,仍兼社长,同时结束了律师业务。

民国19年(1930年)2月,褚文郁、王盛开赴 北平市 、 天津市 等地考察学习。返烟后,在恤养院设孤儿、婴儿、 妇、产妇四部,后增残废、老赢两部,分别恤养。民国21年(1932年),褚文郁在 烟台市 集资1000元,协助海阳红卍字分会,在城里、发城、西坊坞办超三处红卍字会小学,贫家子弟免收学费。

时因民族工商业日益凋敝,劳动人民贫病交迫,恤养院的人数陡增至650名,经费困难。褚文郁亲自到 上海市 、 大连市 、 济南市 等地募捐,不足一个月,募资1.1万 银元 。“ 七七事变 ”前,共募捐三次。

民国23年(1934年),褚文郁派人去北平香山慈幼院学习哺乳和护理方法,改善了收容条件,婴儿死亡率由40%下降到15%。民国25年(1936年), 嘉祥县 等县500余名灾民逃荒到 海阳市 。褚文郁闻讯后,在 烟台市 集资1000元,劝募面粉100袋,赈济灾民。“七七事变”后,褚文郁卖地10亩,所得款项悉数献给二十九军 宋哲元 部,慰问抗日伤残军人。民国27年(1938年), 日本 侵略军侵占烟台前夕,恤养院的会计主任程宗禹、教员李炳令带领学生崔养收参加革命。临行前,程、李向褚文郁辞职。褚笑着说:“不要瞒我,我劝你们到 延安市 去,路费不足,可发双薪。”遂多给一个月薪水,送他们上路。日军侵占 烟台 后,恤养院的经费来源枯竭,加之达出院年龄的孤儿谋生不易,他先后办起工厂、农场、牧场、果园、商店、银号等20余处,让大龄孤儿参加生产以解决经费困难。所制工艺品,在全省评比中,获优异奖,引起北平慈幼院院长 熊希龄 的重视,多次到烟台恤养院参观、指导。至1943年,孤儿院产品收入达到自给自足。褚文郁总结八年来的办院经验,团结董事张宽五,实行了一系列有益措施:接兑一个银号,准备成立孤儿储蓄银行;在东山建孤儿村,为结婚的孤儿建立家庭;在福山 宫家岛 买耕地400亩、沙荒2000亩,在 西沙群岛 旺建百亩果园,从事农果业生产。

在创办烟台恤养院的20多年中,他与孤儿相处情同父子,宛如家人。他责成子女与孤儿同膳宿、共学习。孤儿有病,他心急如焚,常彻夜守护;残老死亡,穿送老衣服,他也亲自动手。恤养院盛期所收容的人员从刚出生的婴儿,直至八九十岁的老人,驻院人数达千人之多,院外抚恤约计万人。从1929年建院,坚持达25年之久。

1945年烟台解放时,旧社会留下的乞丐、游民、流浪汉比比皆是,人民政府责成恤养院尽力收容。褚文郁按照政府的指示,积极办理:为解决经费问题,褚文郁去 青岛市 , 上海市 募捐黄金200两。1954年,恤养院改为 烟台市 生产教养院,褚文郁任副院长,继续致力于社会福利事业。

1956年,褚文郁被选为烟台市政协副主席时,虽身患重病,仍积极参政议政。1957年2月19日病逝,葬于烟台市殡仪馆东南山麓,并立碑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