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府尹

北宋首都开封府的最高长官

开封府尹, 五代十国 、 宋朝 一重要官职名,位在尚书下、侍郎上,一般是 从一品 或二品官衔,若为“储君”担任,则为一品官衔。下设官吏有判官、 推官 、府院、六曹等。

五代、宋初,任开封府尹者,多为事实上的储君。 赵光义 、 柴荣 、 赵恒 于即位前都曾担任此职。此后,多由亲王兼任,其中秦王 赵廷美 据说也是金匮之盟约定的继位者。

历史

后梁 开平 元年(907年)四月二十三日 朱温 敕升 开封市 为 东京汴梁 ,置开封府,始设立开封府尹, 朱友文 为首任开封府尹。 后唐 同光 元年(923年)十二月, 李存勖 李存 勗[xù] 灭后梁,降开封府为宣武军节度汴州。后晋 天福 三年(938年)十月复升汴州为东京开封府。此后 后汉 、 后周 、 北宋 、 南宋 、 伪齐 、金皆沿用。

后梁、后晋、后汉时,开封府尹多用皇室成员和元老宿将,但皇室成员年龄幼小时,则任命权知开封府作为实际上开封府的负责人,第一位权知开封府为 边蔚 。后周时, 文官 权知开封府渐渐增多。

到宋代,被称为“开封府尹”的,只有晋王 赵光义 、魏王 赵廷美 、许王 赵元僖 、寿王 赵恒 四位皇室成员,其他人称“判开封府”“权知开封府事”(如 寇凖 以 刑部侍郎 权知开封府)、“权发遣开封府”,民间称 知府 。开封府尹并非常置官职,一般加储君。任职资格为待制( 从四品 )以上,资格未至待制而充任者用权发遣之名,二品以上大员充任则用判之名。太宗至道元年(995年),担任开封府尹的寿王赵元侃被立为皇太子后,其职务改为判开封府事,因皇太子不应再担任有品级的官职。宋真宗继位后,宗室不再担任在地方实际工作的差遣,故从此后无皇子任开封府尹。

崇宁三年(1104年), 宋徽宗 听从 蔡京 建议,“罢权知开封府,置开封牧、尹各一人,少尹二人”,称“崇宁改制”。由此开始,开封府尹成为定称而不分是否皇室亲王任职。靖康、建炎年间,兵祸连连,又有宰相、尚书领开封府,与开封府尹同时在任,如聂山、 何栗 、王宁。

据 开封市 题名记碑( 开封市博物馆 )载,从 赵匡胤 建隆元年(960年)二月,到宋徽宗崇宁四年(1105年)闰二月八日的146年间,共有183位开封府尹任职,起于 昝居润 (原 后周 开封 知府 ,建隆元年(960年),宋建后以宣徽南院使仍判开封府),止于 李孝寿 (崇宁四年(1105年)闰二月, 擢[zhuó] 显谟阁待制权知开封府)。另有开封府尹碑(文革中遗失)载 宋徽宗 崇宁四年闰二月以后的开封府尹,起于李孝寿,止于上官悟( 建炎 三年(1128年)八月上官悟任 东京汴梁 留守;次年二月十四日 北宋东京城遗址 为金军所陷,上官悟遇害身亡,从此开封府不为宋所有,开封府尹一职亦宣告终结)共四十八位,此外附录了 金朝 一任韩仲适。

开封府 廨[xiè] 在宣德门南街东,为 后梁 开平元年兴建。临近 相国寺 。

开封府概述

开封府 即是当年 开封市 的首府衙门。开封府初建于 五代十国 后梁,由于府衙位于皇城之南,地理位置显要,故又被称为“南衙”,担任此职的亲王亦号“判南衙”,距今已有一千多年的历史。历代官府中, 北宋 开封府规模最为宏大,天下首府,地位显赫。 府尹 总领府事,掌管京师民政、司法、捕捉盗贼、赋役、户口等政务。 寇凖 、 欧阳修 、 蔡襄 、 包拯 、 范仲淹 、 宗泽 等北宋名臣先后出任 东京汴梁 。北宋的 李世民 、 赵恒 、 赵桓 未当皇帝之前也曾坐镇开封府,体察民情,治理京畿。他们执法严明,清正廉洁,弘扬了“公生明,清慎勤”的功德正气,开创了“清廉刚毅,除暴安良”的官衙新政。

职能

据《宋史卷一百六十六·职官志六·开封府》概述开封府长官的职能为:掌尹正畿甸之事,以教法导民而劝课之。中都之狱讼皆受而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若承旨已断者,刑部、御史台无辄纠察。屏除寇盗,有奸伏则戒所隶官捕治。凡户口、赋役、道释之占京邑者,颁其禁令,会其帐籍。兼任功德使,管理功德事,即道、释及修功德等事务。兼任畿内劝农使,劝课农桑。

任期

北宋 制度规定地方官一年一考,三考一任,但地方官任期普遍短于三年,至于开封府尹则为更短,不满一年者占大多数。任期最长者为晋王 赵光义 十五年,最短者为皇太子 赵桓 仅三天。

组织架构

开封府 所管事务繁多,有官吏六百余人。

副职为通判,直属于皇帝,负责副署开封府钱谷、户口、兵民、赋役、狱讼等公事、监督开封府上下官吏。仅有 宋琪 一任。

重要 幕僚 有判官、 推官 ,通判从缺,判、推官是开封府实际上的副职。宋初各置一人, 景德 四年后(1007年)有所增减,最终定为各二人。 元祐 六年(1091年)判官、推官分为左右厅,分别治事,以互相牵制。其联合办公之所称“签厅”“都厅”“使院”,下分十一案,处理每日 钱谷 、刑狱文书,设有使院都 孔目 官和使院勾押官等。判、推官分工为:三人负责刑狱讼诉;一人负责赋税、户口、钱谷等,称为领南司。

司录 参军 ,官署为 开封府 司录司,又称“府院”。负责审判刑事和民事案件,管理府司西狱(为临时拘押之所年)及监督 六曹 工作、签署六曹及左右军巡院文书。开封府司录司还下设有检校库等机构,负责照看孤儿的生活起居等事务,点检代管孤儿的财产,和学校的 后勤保障 等事务。

其他 幕僚 有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其中功、仓、兵 三曹 为开封府独有,天下其他府州军监所无。

功曹参军,负责考核官吏,管理祭祀、礼乐、学校、医院等事务。并与法曹参军兼领检查执法工作。

仓曹 参军 ,负责修缮公廨,管理仓库簿领等。与户、兵、法、士曹参军覆检各自分管县份的争议事项,同时与户、兵、法、士曹参军按季节轮流与 开封府 司录参军一起审理案件。

户曹参军,主要职责是户籍、婚姻、田宅、赋税等事。

兵曹参军,职能是掌管军防、仪仗、烽驿传送马。

法曹参军,职能是根据具体的案情和审理情况,找出律令条文,以供断案处刑。

士曹参军,主要职能仅仅是负责到、罢批书。 大观 元年(1107年),增加审理士人的婚田斗讼公事。

左、右军巡使,官署为左、右军巡院,与 东京汴梁 司录司通称“三院”“三狱院”。负责逮捕、审问及管理监狱(同为临时拘押之所)。副职为左、右军巡判官。

勾当左、右厢公事,官署为勾当左、右厢公事所,又称“都厢”。设置于 熙宁 三年(1070年),负责城内若干厢的轻微案件(杖刑六十以下的争斗的 刑事案件 ,及拖欠公私债务、婚姻)审判。

提点 开封府 界诸县镇公事,简称“提点”,官署为开封府界提点司。负责管理开封府乡村地区的刑狱、治安、仓场、河道沟渠等事务。宋代开封府城乡分开管理,城市部分称为“在京”,乡村部分称为“府界”。可参见京畿路。

巡检,官署为巡检司。每县各置一,又二三县设一驻泊巡检,开封府城内每厢亦设有一巡检。负责治安和消防。由禁军充任,署 开封府 与三衙 双重领导 。

开封府城内外城各设四厢,共八厢,每厢统若干坊,共一百二十坊。是开封府专门管理城市事务的机构。厢的官吏有所由、街子、行官、厢典、书手。

府学 博士,职责是训导管教学生。 大观 元年(1107年)置。

府学钱粮官,主要职责是掌管府学的田产、收支。 政和 二年(1112年)置。

管勾架阁官,负责档案、文书、账册的保存和查阅。政和五年(1115年)置。

参考资料

  1. 开封府尹 fx.wanfangdata.com.cn 2023-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