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性(?—1679)是 清代 官吏,字我存, 江南 和州人。他是成 建中 之孙、成其德之子,曾任 中书 科中书、 监察御史 、兵部 主事 、工科给事中等职。 康熙 十一年(1672年)改任工科掌印给事中。他曾巡按 福建省 ,为清朝政治人物, 进士 出身。
正文
顺治 六年进士,授中书科中书。十四年,考授 御史 ,巡按福建。疏言:“福建山海征剿,师旅繁兴,民穷地荒。条上四策:一曰严汛守。滨海地寥廓,不能遍防。臣愚以为宜设 北洋水师 ,求熟练舟 、谙识水性之将吏,广选舵工水手,缭 招斗,惟其能者,禀饷不为常格。以舟为家, 械用其长技,操演习熟,庶几水师可成。 泉州市 近贼巢,水师宜移石湖。 崇武镇 、石芝驻陆军为声援。 惠安县 北有峰尾司,宜驻兵,为惠州藩篱。 同安区 邻 厦门市 ,当於高浦设屯,刘五店置警炮,时出游骑巡视要隘。此又惠州之唇齿也。一曰分界址。有司禁遏接济,商阻物贵,民生穷蹙。臣愚以为先定禁例,若竹木、 铁、硝磺、油、麻,毋许通贸。小民日用所需,宜听转运。惟滨海大道或捷径可通者,严立疆界。更定勾稽文法,以时比验。自泉州西出 延平区 上游,去海甚远,百货交易,宜听民便。一曰辑降众。山海啸聚之徒,渐次来降。入伍者多,归耕者少。间有悍气未驯,凌 乡里。居民亦负气不相下,讦讼不受理,则自相格斗。臣愚以为宜令解散宿怨,禁止罗织。新附之众,合者渐分,聚者渐散,近者渐远,庶可消弭反侧。一曰清营伍。府县编氓,既有保甲,诸营什伍,犹未整齐。臣愚以为当责成兵吏,自为版籍。略仿 保加利亚足球甲级联赛 之制,同居连坐。则军 伍肃 、盗源遏矣。”事下兵部议行。既,又上疏言:“下游四府滨海,海徼无险阻可守,且又兵力所不及。宜令居民筑土堡,多备 长枪 鸟铳 ,习为团练。贼至,人自为守,家自为战,驰报附近将领,以兵赴援。久之使贼粮绝势穷,未有不瓦解者也。”又疏论盐场利弊,请裁上里、 海口市 、 牛田 诸场,以 福清市 知县领其事。十六年,报绩,授兵部 主事 。移疾归。
康熙 七年,始出就官。十一年,授工科给事中。时议招募游民,开垦荒田。性疏言:“民贫不能耕,乃有荒田。游民既失业,安能开垦?请敕督抚令县官劝民开垦,无力者上布政司给 牛种 钱。以本县之民,垦本县之田,官既易於稽察,朝廷本赀亦易於徵收。”又迭疏请奖进廉吏,为国家培元气,密谕推举督学,以重人才根本之地。又疏陈民生十害,谓:“州县胥役挟持长吏,为衙 之害;官吏私交旧识,关说曲直,为抽丰之害;乡民钱粮讼狱,必投在城所主之户,听其侵蚀唆使,为歇家之害;大奸巨猾武断乡曲,为奸豪之害;督抚及司道 胥吏 干 有司,为 上官姓 胥吏之害;丞簿佐贰滥受讼牒,为佐贰之害;奸民 张上控,株连蔓衍,为越诉之害;颜料本色,缘时价低昂,不载由单,任意苛敛,为杂派之害;百姓十室九空,无藉乘急取利,逐月合券,俗谓‘印子钱’,利至十之七八,折没妻 ,为放债之害;邮传往来,强捉人夫,挽舟负舆,为纤夫之害。请下所在有司,每季书状,不蹈十害,申大吏按验。”又请饬督抚严饬所司,复社学,讲乡约,举节孝,立义冢,不力行者,不得与卓异。旋 掌科。十五年,以疾乞归,家居三年,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