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4年1月16日生,四川青神人。中国著名民法学家,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研究员。《 法学研究 》杂志主编, 中国社会科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 四川大学 、 西南政法大学 、 山东大学 博士生导师。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1966年毕业于 西南政法学院 (现西南政法大学);1981年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院,获 民法 硕士学位。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现为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特聘教授、民商法律学院名誉院长。
人物经历
1944年1月16日出生在 青神县 汉阳乡梁村。
1949年至1955年在 青神县 汉阳乡中心小学读书。
1955年7月小学毕业,在家务农一年。
1956年考入青神县中学。
1962年中学毕业,考入 西南政法大学 法律系本科。
1965年加入共青团。
1966年大学毕业,在校参加文化大革命运动。
1968年12月分配到 云南省 昆明市 农用轴承厂工作,先后担任过政工干事、劳资干事、工会宣传干事。
1971年加入 中国共产党 。
1978年10月考取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法学系民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1年10月研究生毕业,获法学硕士学位,留在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民法 经济法研究室从事民法学研究。
1983年担任助理研究员。
1985年担任《 法学研究 》杂志副主编、
1988年10月晋升研究员;同年10月至1998年12月担任 民法 研究室主任。
1990年国家人事部授予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员。
1993年担任民法学博士生导师。
1999年1月担任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同年起担任第四届及第五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
2001年兼任 山东大学法学院 院长。
2003年担任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第十届全国委员会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曾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届特邀咨询员、公安部第二届特邀监督员,山东大学法学院院长等职。
2007年担任 中央政治局 《物权法》专题讲座主讲人。
2008年担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2014年3月起受聘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教授,并担任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民商法律学院 荣誉院长。曾担任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主席团成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 合同法 》起草委员会组长、《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 民法通则 》起草组核心成员。
个人作品
法学专著
法学论文
人物评价
梁慧星为人亲和友善,思维灵动迅捷,其表达不仅条理清晰,且内容精彩且富有智慧光芒。( 云南大学法学院 评)
梁慧星具备独立思考的特质,在治学过程中严谨认真,全身心致力于中国民法的制定事宜。其著作十卷本《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 》,在21世纪中国民法走向法典化的进程里有着开创性的功绩,他是中国民法学界的泰斗人物。( 中国新闻网 评)
梁慧星作为民法学界的知名权威学者,在国内与国际范围内均收获了极高的声誉与威望。( 北京仲裁委员会 评)
身为学者,梁慧星以其深厚渊博的学识,秉持积极进取的态度,勇挑 民法 学界泰斗之重担;作为法律从业者,他深入钻研法律,阐释法理之道,始终坚守正义,甘愿成为民法的守护者。( 西南科技大学法学院 评)
梁慧星在中国民法理论的推进以及民事法律体系构建进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为中国法学教育契合国家现代化发展与建设需求筑牢了重要根基。(河南长安网评)
人才培养
培养方法
在学生培养事宜上,梁慧星将重点置于研究能力的培育,着重从让学生掌握研究方法切入。他不会单纯地规定学生在攻读研究生期间需阅读哪些书籍、阅读的数量,不会给自家学生罗列书单,亦不要求学生按时前往其家中汇报学习状况与读书感悟。反之,他会为学生确立清晰的目标,借由目标达成来推动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与思索,注重的是实实在在的成效。
治学态度
梁慧星向其研究生指明,进入研究生院深造,核心目标在于获取博士学位、创作一部优秀的博士论文并掌握一门新外语。依据他的标准,合格的博士论文字数至少需达20万字以上,并且在参考文献方面,应涵盖不少于两种外语的资料来源。在这样的要求驱动下,他所指导的博士生皆极为勤勉努力,遵循导师要求踏踏实实地钻研,最终完成的博士论文均具备颇高的学术水平与价值。
教材建设
梁慧星参与了中国首套现代化民商法教材——“九五”规划民商法系列教材的规划设计工作。该套教材问世后,对以往的 民法 教学模式以及理论研究模式产生了变革性影响,在很大程度上达成了与国际接轨的目标。
指导学生
在梁慧月的悉心指导与培育之下,法学所源源不断地涌现出众多青年民法专家。其中部分人员在法学领域已然颇具知名度,堪称中国民法学界的新兴力量。他所指导的学生,多数已成为各自所在单位的中坚骨干以及学科引领者,例如时任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委员会委员的 程春华 法官等均为其得意门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