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弥达(?—1761年)鄂济氏, 正白旗 人, 清代 大臣。 雍正 元年,授 吏部主事 ,累迁郎中。五年,同广东巡抚 杨文干 到 福建省 查察仓库。六年, 贵州省 布政使。八年,迁广东巡抚,寻实授 总督 。 乾隆 四年,调川陕总督。十五年,授 吏部侍郎 。十六年,授镶蓝旗 汉军 都统 。二十年,授 刑部尚书 署 直隶总督 。二十一年,兼任 吏部尚书 、 协办大学士 。二十二年,加 太子太保 。二十六年,卒,予白金二千治丧,赐祭葬,谥 文恭 。
人物简介
安南 民邓文武等遇风入铜鼓角海面,鄂弥达 以资,送归国,国王以伽南、 沉香 诸物为谢,却之,疏闻,上奖其得体。先后疏请移设将吏。又疏请於三水西南镇建仓贮谷,并以米贵,会城设局平 。又请升 程乡县 为直隶州,名曰 嘉应州 。皆报可。十三年,命兼辖 广西壮族自治区 ,仍驻 肇庆市 。贵州台拱苗乱,鄂弥达发兵令 左江 总兵王无党率以赴援,复发兵驻黔、粤界,上谕奖之。
生平事迹
乾隆 元年, 高宗 命近盐场贫民贩盐毋禁。鄂弥达疏言:“ 广东省 按察使 白映棠 未遵旨分别,老幼男妇发票,称四十斤以下不许缉捕,致奸徒借口,成群贩私。”上奖鄂弥达洞悉政体,解映棠任。寻奏:“广东盐由 配运省河及 广济桥 转兑各埠,请令到埠先完饷银,开仓后缴盐价。”下部议行。 御史 薛馧 条奏广西团练乡勇,并设瑶童义学,下鄂弥达议。二年,奏言:“团练乡勇,不若训练土司兵,於边疆有益。瑶童义学,韶、连等属已有成效,应如 所奏。”寻又疏言:“惠、潮、嘉应三府州民多请州县给票,移家入川。臣饬州县不得滥给,并遣吏於界上察验。”又疏言:“ 贵州省 新辟苗疆, 总督 张广泗 奏设屯军垦田。臣以今苗畏威安贴,将来生齿渐繁,地少人多,必致生怨。又恐屯军虐苗激变,请撤屯军於附近防守,其田仍给苗民。”上谕曰:“所见甚正。广泗首尾承办此事,持之甚力,朕则以为终非长策也。”
四年,调川陕总督。疏言:“ 榆林市 边民岁往 鄂尔多斯市 种地,牛具、籽种、日用皆贷於鄂尔多斯。秋收馀粮,易牛羊皮入内地变价,重息还债。请於出口时视种地多寡,借以官银,秋收以粮抵,俾免借贷折耗之苦,仓储亦可渐充。”上从之。又请发司库银十万买谷分贮沿边,又请修宁夏渠道,并加筑沿河长堤。又奏:“安西镇远兵驻防 哈密市 ,承种屯田,在城兵仅数百。年来商民日增,请视凉州柳林湖例,募流民及营兵子弟垦田,撤兵回城差操。”均如议行。五年,两广总督 马尔泰 劾 知府 袁安煜放债病民,并及鄂弥达纵仆占煤山事。上解鄂弥达任,召诣京师。寻授 兵部侍郎 。六年,授 宁古塔 将军,调 荆州市 。九年,授湖广总督。疏言:“武、汉滨江城郭民田,赖有堤以障。请於武昌荞麦湾增筑大堤,安陆沙洋大堤增筑月堤,襄阳老龙石堤加备岁修银。”
十一年,上以鄂弥达不称封疆,召诣京师。十五年,授 吏部侍郎 。十六年,授镶蓝旗 汉军 都统 。二十年,授 刑部尚书 ,署 直隶总督 。二十一年,兼管 吏部尚书 、 协办大学士 。二十二年,加 太子太保 。二十六年,卒,予白金二千治丧,赐祭葬,谥 文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