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 (840—923)字祯祥,原籍 绍兴市 (今 绍兴 ),唐 咸通 元年(860) 进士 。初授 河南省 节度判官,督修 黄河 有功。广明元年(880)破“黄巢乱”,倍受朝廷器重,中和二年(882)召入朝,授 中书令 平章事 (兼)。 文德 元年(888)拜 谏议大夫 ,时 朱温 与 李克用 争功互动干戈,宰相张涪与克用有隙,力赞全忠讨克用, 李晔 召御史台四品以上官员商议, 御史大夫 柳耽与畦及诸台臣皆力加反对,畦言尤切,语涉权臣, 逆昭宗,遂被贬润州(今江苏镇江) 刺史 ,因不安其职,引退归里。
人物生平
字正祥,温州 安固县 (今 瑞安市 )人。大中间为广文生,因与 令狐滈 交往,受荐于大中十三年登进士第。后历官谏议大夫、润州刺史。事迹据《 唐语林 》卷三、《 弘治温州府志 》卷一三。(陈尚君)
干宁 二年(895) 董昌 在 越州 (今 绍兴 ) 帝位,欲挟畦共攻 钱镠 ,畦为保全家室,举家远遁,于乾宁三年(896)四月迁居安固卓家庄。越三年,复徙老翁峰下(今渫头吴宅村)。 光化 三年(900) 李晔 念畦前功,赐颁《铁券金书》,月给俸米3石,岁赐绢帛两端;如有犯过,恕三死,子孙恕一死,若犯常刑,有司不得加责,以寄殊荣。
卒于 后唐 同光 元年(923)正月,享年八十四,葬于今漈头吴宅村。
著作
《 全唐文 》卷八○五收文一篇,《全唐诗补编·续拾》卷三六收诗一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