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传信,男, 汉族 ,1966年10月出生, 枞阳县 人,1988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 法学博士 。曾任 安徽省 淮南市人民政府 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2年12月30日下午, 滁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淮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汤传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人物简历
1988年7月至1992年9月,历任 安庆市 枞阳县 浮山中学教师、安庆市枞阳县铁铜高级职业中学教师;
1992年9月至1995年7月,在 辽宁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 理论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1995年7月至1998年9月,在省委党校理论研究室、省委党校《 理论建设 》编辑部工作;
1998年9月至2001年7月,在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理论与 思想政治教育 专业 博士研究生 班学习;
2001年7月至2003年9月,省委党校科研处、科社(法学)教研部教师(2002年12月评审为副教授);
2003年9月至2007年5月,历任安庆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安庆市人民政府 驻上海联络处主任;
2007年5月至2011年1月,历任 安徽省 合肥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管委会副主任,长丰县委常委、双凤工业区管委会主任,长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代县长;
2011年1月至2013年6月,任 合肥市 长丰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2013年6月至2017年1月,任合肥市肥西 县委书记 ;
2017年1月至2021年4月,任安徽省 淮南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
任免信息
2017年1月10日, 淮南市 第十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选举汤传信同志为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8年1月,在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汤传信当选为淮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年4月29日,淮南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汤传信的 淮南市人民政府 副市长职务。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1年5月,据 安徽省 纪委监委消息: 淮南市人民政府 原副市长汤传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依法双开
2021年11月,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消息:经安徽省委批准,安徽省纪委监委对 淮南市 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汤传信严重违纪违法案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汤传信丧失理想信念,漠视党纪国法,不守初心,不修政德,不知敬畏,与他人串供、转移隐匿涉案财物,向组织提供虚假材料,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规接受宴请、旅游;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规由他人支付个人费用;家风不正,对配偶、子女、亲属失管失教;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开发、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汤传信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等有关规定,经 安徽省 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汤传信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依法逮捕
2021年11月,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网站消息,安徽省 淮南市人民政府 原副市长汤传信(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安徽省 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汤传信作出逮捕决定。
公开通报
淮南市 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汤传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旅游安排问题。
2013年至2019年,汤传信违规收受8名管理服务对象所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购物卡,共计价值9.58万元。2019年至2021年,汤传信夫妇多次接受 安徽 某控股集团董事长王某邀请,到公司内部食堂用餐,并饮用高档白酒。2015年至2021年,汤传信本人或携其妻子、女儿等人,多次接受 上海市 某公司法人周某等人的安排,到 六安市 、上海等多地旅游。汤传信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开庭审理
2022年6月23日上午, 淮南市人民政府 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汤传信涉嫌受贿一案,在 滁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汤传信利用担任 长丰县 双凤工业区管委会主任、长丰县副县长、县长、肥西县委书记、 淮南市 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项目供地、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35万余元(其中300万元未遂)。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汤传信及其辩护人进行了 质证 ,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汤传信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以及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该案将择期宣判。
一审宣判
2022年12月30日下午, 滁州市 中级人民法院对 淮南市人民政府 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汤传信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21年,被告人汤传信利用担任双凤工业区管委会主任、 长丰县 副县长、县长、肥西县委书记、 淮南市 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工程承揽、土地供应、纠纷解决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35万余元(其中300万元未遂)。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汤传信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罪中有部分系未遂,检举他人构成立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坦白,并全部退赃,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汤传信当庭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