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阳霞

曾任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

陈阳霞,女, 汉族 ,1968年12月出生, 南康区 人,毕业于 江西省 赣南师范大学 政教系政教专业,大学学历,1989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年10月参加工作,曾任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长级)。

2016年8月12日晚,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因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被查处。

人物履历

1989.10——1991.07,江西省赣州地区地质队工作。

1991.08——1995.11, 赣州市 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1995.11——1998.11,江西省赣州市水南乡党委工作,先后任组织委员、常务副乡长。

1998.11——2000.10,江西省赣州市 章贡区 水东镇 党委工作,任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2000.10——2002.02,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 沙河镇 政府工作,任党委副书记、镇长。

2002.02——2004.09, 江西省赣州市 章贡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2004.10——2004.12,参加 赣州市 第二期离岗学习培训班学习。

2005.01——2006.05,江西省赣州市 人事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6.06——2007.08, 江西省 安远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2007.08——2010.04,江西省安远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0.04——2011.05,江西省兴国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2011.06——2016.07,江西省定南县委书记。

2016.07——2016.08,江西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副厅长级)。

违纪被查

2016年8月12日晚,江西省纪委发布消息,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陈阳霞(副厅长级、试用期一年)、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 黎友才 等6名同志因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被查处。

2016年7月27日,陈阳霞到省纪委报到上班,担任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因陈阳霞调任省机关工作、被提拔副厅级干部,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程子亮决定8月4日晚请陈阳霞吃饭,并邀请他们曾一起在国外参加培训的省直机关另外两名干部参加。

程子亮与省旅游集团副总经理黎友才商议,将该吃请安排在 南昌市 某私营企业主刘某某用私人住宅改造而成、用于自己接待私人朋友、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应 黎友才 请求,程子亮还邀请了省委组织部另一名干部参加。当晚饮用的红酒由黎友才个人提供,其他费用由刘某某个人承担。

江西省 纪委在通报中指出,陈阳霞、程子亮等人在私人会所组织和接受吃请,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触犯了党的纪律。经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并报省委批准,给予陈阳霞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终止其省纪委副厅长级室主任试用期,调离省纪委机关;给予程子亮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省委组织部干部教育处处长职务,调离省委组织部;给予 黎友才 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参与聚餐的省直机关三名干部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