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集传》是 北宋 文学家 苏辙 所著的一部著作,收录于《 四库全书 》中。该书共有二十卷,作者在书中对《 诗经 》中的《小序》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苏辙认为,《小序》的内容并非出自一人之辞,而是毛公之学,由 卫宏 所集录。因此,他在书中删除了余下的文本,仅保留了其发端一言,并对其中的错误进行了明确注解。该书的主要内容是对《诗经》中的诗歌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和评价,是中国古代文学研究的重要著作之一。
作品概述
苏辙著《诗集传》二十卷。作者认为,《诗经》中《小序》反复繁重,决非出自一人之辞,怀疑其实际上是毛公之学,卫宏为所集录。故在书中,仅存其发端一言,以下余文则尽行删除,也即作者序中所言:独采其可者见于今《传》,其尤不可者皆明确注明其失在何处。
苏辙 所论,皆有史为据,如认为《小序》本为毛公之学,汉 蔡邕 书《石经》,悉本鲁诗,所撰《 独断 》,载《周颂》序三十一章,大致都与毛诗相同,但却仅有首序,是鲁诗序亦括以一语也;又 刘安世 《元城语录》亦说,其少年时曾读记韩诗,有雨无极篇序,云:正大夫刺幽王也。首云:雨无其极,伤我稼 穑 云云,是韩诗序亦括以一语也。因此,苏辙对《诗序》的研究,实际上摘掉了《诗序》为孔门嫡传的招牌;其对《诗序》本为圣人之言提出的质疑,也就从根本上动摇了其在《 诗经 》研究中的至尊地位。
此书与 欧阳修 《诗本义》几乎同时而出,首先向汉学发难,其思想和观点对后世,特别是 宋儒 有相当大的影响, 王得臣 、 程大昌 、李 即均以 苏辙 之说为祖。传本有《 通志堂经解 》本及《 文白对照四库全书 》本。
苏辙(1039-1112),字 子由 ,一子同叔,号颖滨遗老,四川眉山人, 苏洵 子, 苏轼 弟, 嘉祐 进士 ,为三司条例司检详文字,力陈青苗法不可行,遂出为 河南府 留守 推官 ,历陈州教授、齐州掌书记、 应天府 签书判官。 元丰 中,兄 轼 作诗讽新法得罪,坐 监筠州盐酒税。 赵煦 立,召为秘书省 校书郎 、翰林学士知制 、 御史中丞 , 元祐 六年(1091)拜 尚书右丞 。后知 汝州市 , 宋徽宗 时致仕,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中国古代著名文学家,与父、兄合称“ 三苏 ”,著有《 栾城集 》、《 春秋集解 》诸书。
《 钦定四库全书总目 》叙录
《诗集传》·二十卷(内府藏本)。
宋 苏辙 撰。其说以《诗》之《小序》反复繁重,类非一人之词,疑为毛公之学,卫宏之所集录。因惟存其发端一言,而以下馀文悉从删汰。案《 礼记 》曰:“《 驺虞 》者,乐官备也。《貍首》者,乐会时也。《采苹》者,乐循法也。”是足见古人言《诗》,率以一语括其旨。《小序》之体,实肇於斯。 王应麟 《韩诗考》所载,如“《 国风·关雎 》,刺时也。《 国风·芣苢 》,伤夫有恶疾也。《汉广》,悦人也。《汝坟》辞家也。《蝃蝀》,刺奔女也。《黍离》,伯封作也。《 宾之初筵 》, 卫武公 饮酒悔过也。” 刘安世 《元城语录》亦曰“少年尝记读《韩诗》(案《 崇文总目 》,《韩诗》 北宋 尚存, 范处义 《逸斋诗补传》谓《韩诗》世罕有之,此语不可信,盖偶未考),有《雨无极篇》,《序》云,正大夫刺幽王也。首云‘雨无其极,伤我稼穑。’”云云,是《韩诗》《序》亦括以一语也。又蔡 书《石经》,悉本《鲁诗》,所作《 独断 》,载《周颂》《序》三十一章,大致皆与《 毛诗 》同,而但有其首句。是《鲁诗》《序》亦括以一语也。辙取《小序》首句为毛公之学,不为无见。史传言《诗序》者以《 后汉书 》为近古,而《 儒林传 》称谢曼卿善《毛诗》,乃为其训。 卫宏 从曼卿受学。因作《 毛诗序 》,辙以为卫宏所集录,亦不为无徵。唐成伯 玙 作《毛诗指说》,虽亦以《小序》为出 子夏 ,然其言曰“众篇之《小序》,子夏惟裁初句耳。《葛覃》,后妃之本也。《鸿雁》,美宣王也。如此之类是也。其下皆 毛亨 自以《诗》中之意而系其词”云云,然则惟取《序》首,伯玙已先言之,不自辙创矣。厥后 王得臣 、 程大昌 、李樗皆以辙说为祖,良有由也。辙《 自序 》又曰:“独采其可者见於今传,其尤不可者皆明著其失。”则辙於毛氏之学亦不激不随,务持其平者。而 朱翌 《 猗觉寮杂记 》乃曰:“苏子由解《诗》不用《诗序》。”亦未识辙之本志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