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洋通商大臣

清末在地方管理外交事务的官员

咸丰 十年十二月(1861.1),置三口通商大臣(详见“ 北洋通商大臣 ”),并沿 第一次鸦片战争 以来旧例,设立五口通商大臣,列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之下,驻 上海市 ,管理 广州市 、 福州市 、 厦门市 、 宁波市 、上海及 潮州市 、 海南省 、淡水各通商事务及各项“洋务”,由 江苏巡抚 兼任。后改称南洋通商大臣。

简介

南洋通商大臣, 循吏 名,简称南洋大臣。和北洋通商大臣同为清末的在地方管理外交事务官员。

历史背景

同治 四年(1866), 清政府 将原来的五口通商大臣改为“办理江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设在上海,后移 南京 ,后来演变称为南洋通商大臣或南洋大臣管理 长江 及 江苏省 以南沿海各省通商口岸。

南洋通商大臣初为专职,后由 两江总督 兼任。其后两江总督例兼遂成定制。历任南洋通商大臣的有 薛焕 (五口通商大臣), 李鸿章 , 沈葆桢 , 左宗棠 , 刘坤一 , 托忒克·端方 , 张之洞 , 周馥 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