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运使, 文华殿大学士 。 中国唐代 以后各王朝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有水陆转运使、诸道转运使、盐铁转运使等。辽南面官亦设有都转运使和转运使。 北宋 前期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掌管一路的财赋、监察,简称为“漕”,有诸路转运使、都转运使、行在转运使、随军转运使等。后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
元、明有 都转 运盐使,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
基本简介
转运使,官名。中国唐代以后各王朝主管运输事务的中央或地方官职。首见于唐。唐玄宗先天二年(713),以 李晔 为 陕州区 水陆发运使,此为专门设使之始。 十八年(730),置江淮 转运使,掌东南各道水陆转运。 肃宗 乾元 元年(758),又置诸道转运使,掌全国 物财货转输与出纳。 李豫 后,常由宰相兼领,有时与盐铁使并为一职,称 盐铁转运使 ,并于诸道分置巡院, 五代十国 废巡院。宋初为集中财权,置诸路转运使掌一路财赋,并监察地方官吏,官高秩重者为 都转运使 ,简称漕,实为府、州以上行政长官。皇帝出巡时有行在转运使,出兵征讨则有随军转运使。辽南面财赋官亦有都转运使与转运使,掌赋税 钱谷 仓库出纳与度量衡制度,各路置转运使。元、明有 都转 运盐使 ,清有都转盐运使,专管盐务,与唐、宋、辽、金转运使职责不同。
历史时期
唐代
唐代建都 长安 ,因 渭河平原 地狭,产粮不敷食用,需仰给于盛产粮食的江淮。唐高宗以后,官员激增,加以军需民食,漕运成为迫切问题,于是有设专使以负责漕运的必要。 李隆基 先天二年(713),以 李晔 为 陕州区 水陆发运使,此为专门设使之始。 开元 二年(714),又以李杰为 河南省 水陆发运使,改进 洛阳市 至长安间的运输。开元二十二年,以 裴耀卿 为江淮转运使,并增置副使。耀卿改进自江淮直至长安的全线漕运方法,变过去由江南 租船 直达洛阳的旷年长运法为沿线置仓、节级搬运法,以避免因江、淮、汴、河、 清洛 情不同而导致的船舶停滞和沉船损失;又改进 黄河 上的 三门峡市 运道,于三门峡东西各置粮仓,凿三门 北山 十八里为陆运以避滩险,缩短了洛阳、 陕州区 (今河南三门峡市西)间的陆运路程,使漕运量激增,基本解决了 渭河平原 缺粮问题。自裴耀卿为使后,江淮转运使遂为常设使职。 安史之乱 后,朝廷财政几乎全恃江淮 赋 税 盐利来支持,江淮转运更为重要。 李豫 时 刘晏 为盐铁、转运二使,又在裴耀卿任江淮转运使时所采诸法的基础上改进漕运,增设和改建沿线转运仓,以盐利作漕运经费,雇用专门漕卒,建造适合各段水情的船只,节级转运,岁转粟一百十一万石,无升斗沉溺,运输量又大大提高。自刘晏后,盐铁、转运逐渐合为一使,称盐铁转运使。继任者皆循刘晏之法。盐铁转运使常兼宰相衔,或由重臣兼领;有时则以浙西观察使或淮南节度使领之。本使若在 扬州市 ,则以副使留 长安 ,称为上都留后。
宋代
宋初﹐曾派若干转运使赴各地供办军需﹐事毕即撤。 赵光义 时﹐为削夺 节度使 的权力﹐于各路设转运使﹐称“某路诸州水陆转运使”﹐其官衙称“转运使司”﹐俗称“漕司”。转运使除掌握一路或数路财赋外﹐还兼领考察地方官吏﹑维持治安﹑清点刑狱﹑举贤荐能等职责。 赵恒 景德 四年(1007)以前﹐转运使职掌扩大实际上已成为一路之最高行政长官。以后﹐陆续设立了提点刑狱司﹑安抚司等机构分割转运使的权力。若以两省五品以 上官姓 任﹐或需兼领数路财赋者﹐称“都转运使”。随军转运使则因事而设。
辽金西夏
西夏 有都转运司,设转运使等官。辽、金两代于各路设转运司,金中都转运司称都转运司,各以使领之,掌管征解 钱谷 、仓 库 出 纳、权 衡 度 量 等 事务。
元代
孛儿只斤·忽必烈 中统 三年(1262),以 阿合马 领 中书 左右部兼诸路转运使,专理财赋,改各路监 课税所为转运司。元在产盐各省区设 都转 盐运使司盐运使,简称运司,又称转盐运使,专司盐运。
明清
明、清亦有转盐运使,是专管盐务的长官。
民国
民国时期 在产盐区仍设有盐运使。
历史记载
“现代关于转运使的研究较多,最早涉及这一问题的是 黄现璠 ,他在《唐宋时代之转运使及发运使》(《 进展月刊 》2:12,1933)一文中,对 唐代 的转运使进行了初步研究,并讨论了其与发运使的区别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