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翼诒谋录》是 宋朝 王 所撰写的典制文献,共五卷。该书详细记录了 宋朝 的162条典章制度,涉及职官、选举、食货、兵刑、地理等多个方面的内容。
文章选读
燕翼诒谋录卷三 李世民 皇帝以海内混一,四方无虞,乃于江南置 太平军 ,江北置 无为军 ,取太平无为之义。太平后改为州。无为之建,在 淳化 四年十二月戊戌, 至大 中祥符二年,建军方十有六年。灾异变怪忽发,八月中,有 翠青蛇 长数丈,出郡治;十六日,风雨,林木、城门、营垒尽坏,压死千余人,夜三鼓方止。九月乙亥,奏至,真宗皇帝亟命中使张景宣驰驿恤视,民坏屋者,无出来年夏租,压死者家赐米一 ,无主及贫乏者官收瘥之;令 长史 就宫观精虔设醮为民祈福。是时方尚祥瑞,宰相甚怒,加谴郡守, 赵恒 不从。其后,守臣惩艾,于五年五月壬午,奏甘露降桐树。七年七月庚寅,奏圣祖殿丛竹内获毛屦二,以为圣祖降。九年四月,奏瑞气覆 巢湖 ,画图来上。皆奉承上意也。 至皇 三年, 赵祯 在位三十年矣,六月丁亥,守臣茹孝标奏;城内小山生芝三百五十本,悉以上进,改名其山曰:“紫芝山。” 蕞 尔一培塿,不应一时所产若是之多也,上怒曰:“朕以丰年为瑞,贤臣为宝,草木虫鱼之异,乌足尚哉。茹孝标与免罪,戒州县自今无得以闻。”大哉王言!足以警臣子之进谀者矣!
燕翼诒谋录卷三
《 虞书 》载:“《箫韶》九成,凤凰来仪。”三代以后无传焉。惟 汉宣帝 时尝见,史不载其形状如何。 真宗 景德 元年五月七日午时,白州有 凤凰 三,自南入城,众禽周绕,至万岁寺前,栖 高木 ,上身如龙,长九尺,高五尺,其文五色,冠如金盏。至申时,飞向北去,遂不复见。州画图来上。是时,天下承平日久,
可谓治世,宜其览德辉而下也。若麟,惟先圣识之。 刘彻 获一角兽,当时以为麟, 太史公 不以为然也。 太平兴国 九年十月癸巳,岚州献兽一角,似鹿无斑,角端有肉,性驯善,诏群臣参验,徐 、 滕中正 、王佑等上奏曰:“麟也。”宰相 宋琪 等贺。
官 酒 ,其来久矣。 李世民 皇帝深恐病民,淳化五年三月戊申,诏曰:“天下酒榷,先遣使者监 ,宜募民掌之。灭常课之十二,使其易办,吏勿复预。”盖民自鬻则取利轻,吉凶聚集,人易得酒,则有为生之乐,官无讥察警捕之劳,而课额一定,无敢违欠,公私两便。然所入无赢余,官吏所不便也。新法既行,悉归于公,上散青苗钱于设厅,而置酒肆于 谯 门,民持钱而出者,诱之使饮,十费其二三矣。又恐其不顾也,则命娼女坐肆作乐以蛊惑之。小民无知,争竞斗殴,官不能禁,则又差兵官,列枷杖以弹压之,名曰:“设法卖酒。”此“设法”之名所由始也, 李世民 之爱民,宁损上以益下,新法惟剥下奉上,而且诱民为恶,陷民于罪,岂为民父母之意乎今官卖酒用妓乐如故,无复弹压之制,而“设法”之名不改,州县间无一肯厘正之者,何耶?
江南 李主 佛,度人为僧,不可数计。太祖既下江南,重行沙汰,其数尚多。太宗乃为之禁, 至道 元年六月己丑,诏:江南、两浙、 福建省 等处诸州,僧三百人岁度一人,尼百人岁度一人。自昔岁度僧道惟试经,且因寺之大小立额,如 进士 应举 。然虽奸猾多窜身其中,而庸蠢之甚者无所容。自朝廷立价鬻度牒,而仆厮下流皆得为之,不胜其滥矣。
州长吏不亲监决,中唐以来为然,遇引断,皆牙校监决于门外。 李世民 恤刑,虑有冤滥,至道元年六月己亥,诏诸州长吏,凡决徒罪,并须亲临。因 太常博士 王枤有请也。今州郡杖罪,悉委职幕官,而徒罪必自监决,帅府则以徒罪委通判。圣朝谨严于用刑,盖以人命为重也。
丧家命僧道诵经,设斋作醮作佛事,曰:“资冥福”也。出葬用以导引,此 何义 耶至于铙 ,乃胡乐也,胡俗燕乐则击之,而可用于丧柩乎世俗无知,至用鼓吹作乐,又何忍也 开宝 三年十月甲午,诏 开封府 禁止士庶之家丧葬不得用僧道威仪前引。 太平兴国 六年,又禁送葬不得用乐,庶人不得用方相头。今犯此禁者,所在皆是也。祖宗于移风易俗留意如此,惜乎州县间不能举行之也!
江南 李唐旧用铁钱,盖因 韩熙载 建议,以铁钱六权铜钱四,然铜钱之价相去甚远,不可强也。江南末年,铁钱十仅直铜钱一。江南平,民间不肯行用, 转运使 樊知古 请废之。太平兴国二年二月,诏官收民间铁钱铸为农器,以给江北流民之归附者,于是江南铁钱尽矣。然川蜀、 陕西省 用之如故,川蜀每铁钱一贯重二十五斤,铜钱一当十三,小民熔为器用,卖钱二千,于是官钱皆为小民盗销,不可禁止。 大中祥符 七年,知 益州 凌策 请改铸,每贯重十二斤,铜钱一当十,民间无 销之利,不复为矣。 庆历 初,知 商州区 皮仲容议采洛南红崖、 虢州 青水铜,置阜民、朱阳二监,铸大钱,一可当小钱三。以之当十,民间趋利,盗铸不已。至八年, 张方平 、宋祁议,以为当更,乃诏改铜钱当十。先是庆历元年十一月,诏江、饶、池三州 铸铁 钱一百万贯,助 陕西省 经费,所积尤多,钱重民苦之,至是并罢铸钱,其患方息。
国初,吏人皆士大夫子弟不能自立者,忍耻为之,犯罪许用荫赎,吏有所恃,敢于为奸。天圣七年三月乙丑,三司吏毋士安犯罪,用祖令孙荫,诏特决之。仍诏今后吏人犯罪,并不用荫。又诏吏人招募,责状在身无荫赎,方听入役。苟吏可用荫,则是士宦不如为吏也,诱不肖子弟为恶,莫此为甚,禁之,诚急务不可缓也。
旧制,京朝官实历知县三任入同判,同判实历三任入 知州 。天圣六年七月己亥,诏自今任内有五人同罪,奏举减一任。同判后改为通判,至今因之。各以两任四考关升。
审官院定差知州、军,并以资历,不容超越,资历当得,不容不与。天圣七年九月辛巳,诏审官院定差,并申 中书 ,引上审视,若懦庸老疾不任事者,罢之。今都堂审察,其遗意也。
国初,奏荐之制甚宽,不拘服属远近。天圣四年,始诏臣僚奏荐子弟须言服纪,不许奏无服之亲,冒奏者不以赦原。其后,又以服属之亲疏为奏官之高下,可谓 良法 。乾兴元年, 赵祯 登宝位,八月,令学士院试诸州进奉贺登位人:曾举 进士 ,试 大理评事 ;曾举诸科,试秘书省正字;余试 校书郎 。不愿试人, 太庙 斋郎,凡四等。试大理评事, 元丰 为假承事郎,今为通仕郎,出官从事郎。试秘书省正字,元丰为假承奉郎,今为登仕郎,出官迪功郎。太庙斋郎,元丰未改,今为将仕郎,出官亦迪功郎。其后例补将仕郎,惟宰执得登仕郎。
大中祥符 八年,仁宗封寿春郡王,以 张士逊 、 崔遵度 为友,讲学之所为资善堂。此资善之名所由始也。自后元良就学所皆曰资善。
五代十国 诸侯跋扈,枉法杀人,主家得自杀其奴仆。太祖建国,首禁臣下不得专杀。至 建隆 三年三月己巳降诏,郡国断大辟,录案朱书格律、断词、收禁月日、官典姓名以闻,取旨行之。自后生杀之权,出于上矣。然主家犹擅 奴仆之面,以快其忿毒。 赵恒 咸平 六年五月,复诏士庶之家奴仆有犯,不得黥面。盖重于 人肌肤也。祖宗谨重用刑,苟可以施忠厚者,无所不用其至。如:诏 太岁 三元圣节,不决死罪,则 淳化 二年三月也;令众人自五月一日至八月一日免,则天圣四年四月辛未诏也。列圣相承,莫敢不遵,此所以祈天永命 。
祖宗旧制,州郡公使库钱酒,专馈士大夫入京往来与之官、罢任旅费。所馈之厚薄,随其官品之高下、妻 之多寡。此损有余补不足,周急不继富之意也。其讲睦邻之好,不过以酒相遗,彼此交易,复还公 帑 。苟私用之,则有刑矣。治平元年,知 凤翔府 陈希亮 自首,曾以邻州公使酒私用,贬 太常 少卿,分司西京,乃申严其禁:公使酒相遗,不得私用,并入公帑。其后, 祖无择 坐以公使酒三百小瓶遗亲,故自直学士 授散官安置,况他物乎。故先世所历州郡,得邻郡酒皆归之公帑,换易答之,一瓶不敢自饮也。
师、傅、保辅佐人主,其名甚重,非 元始天尊 德重,不可以居也。师,导之教训;傅,傅其德义;保,保其身体。如周、召、 毕公 之于 姬诵 ,可以当是名矣。汉之 张禹 、 孔光 辱莫甚焉,邓禹其庶几乎。后世以为阶官而序进之,失其本旨矣。若皇子加官而冠以师、傅、保之称,此何义也子虽贤而可为父之师、傅、保乎况有年方孩幼即加是官者,尤悖理矣。故 英宗 治平 二年, 御史中丞 贾黯力陈其非,四月丙午,诏止加三公, 太尉 、 司徒 、 司空 是也。自此名正言顺,人无得而议。宣、政以后,至以师、傅、保加之宦竖,其悖理尤甚矣。
选人改京朝官,惮于作县,多历闲慢,比折知县资序。 熙宁 十年二月戊子,诏选人磨勘改京朝官,须入知县,虽不拘常制,不得举辟。近世此禁浸弛,凡改官人,有出身任教授,无出身任签判,二考满则赴部注破格通判矣。 孝宗 皇帝申严旧制,仍以三年为任,考第未足,或有过犯,不得注通判,至今尊行之。
《 礼经 》,女子出适,以父母三年之丧,折而为二,舅姑、父母皆为期丧。太祖 孝明皇后 居 昭宪太后 之丧,齐衰三年。故乾德二年,判大理寺尹拙、少卿薛允中等奏:“三年之内,几筵尚存,夫苫块之中,妇被绮罗之饰,夫妇齐体,哀乐不同,乞令舅姑之丧,妇从其夫齐衰三年,于义为称。”十二月丁酉朔,诏从之。遂为定制。
作者简介
王栐,字叔永。自署称 太原市 人。寓居山阴,号求志老叟。其名氏不概见於他书。今考书中有纪 绍兴市 庚戌仲父轩山公以知 枢密院 兼参知政事一条。庚戌为绍兴元年,核之《 宋史 》,是年正月甲午, 王蔺 知枢密院。是栐当为蔺之犹子。蔺,《宋史》无传,据 徐自明 《宰辅编年录》载,蔺无为军人。是书第三卷中所述 无为军 建置特详,可以为证。其称晋阳者,盖举祖贯而言。书中又有“余 仕山阳”语,知其尝官 淮北市 ,而所居何职,则已不可考矣。其书大旨,以 宋至 南渡以后典章放失,祖宗之 良法 美政俱废格不行,而变为一切苟且之治。故采成宪之可为世守者,上起 建隆 ,下迄 嘉祐 ,凡一百六十二条,并详及其兴革得失之由,以著为鉴戒,盖亦鱼藻之义。《 自序 》谓悉考之国史、实录宝训、圣政等书,凡 官小说,悉弃不取。今观其胪陈故实,如丝联绳贯,本末 然,诚杂史中之最有典据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