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维岳

明嘉靖年间河南按察使

吴维岳(1514—1569),字峻伯,号霁寰。 明朝 孝丰(今属 安吉县 ) 鄣吴村 人。吴麟长子。 嘉靖 十六年(1537)丁酉 举人 ,十七年(1538)联捷成 进士 ,授江阴县令, 刑部 主事 ,升兵部郎中,历 山东省 按察副使、山东学政、湖广参议、 河南省 按察使。工诗文,与 王世贞 等倡诗社。与 俞允文 、卢柟、 李先芳 、 欧大任 为‘嘉靖广五子’之称。有《 天目山斋岁编 》24卷、《海岱集》。

人物经历

初任江阴县令,因其为政廉能,调入刑部任主事。其间奉诏草拟审理刑案的条例,详尽周密,符合旨意,诏令推行。又曾赴 江西省 ,核查刑案,平反大反冤狱。后历任后部郎中、山东按察副使、湖广参议、江西按察使及以右 佥都御史 之职 巡抚 贵州省 。维岳刚直不阿,因得罪权贵,被谤免职,返归乡里,未几病逝。

维岳曾于 南宫市 考选士子,所举10人,皆海内名俊。其中 张居正 、 殷士儋 、 汪道昆 、 胡正蒙 、 陆光祖 5人,后皆为朝廷显官,余5人亦均官至藩 郡守。以此,时人颇赞其识俊拔才之能。维岳及其父麟、叔龙及弟维京,皆于 嘉靖 中 进士 ,时称“父子叔侄四进士”。维岳擅长书法,精通文学, 尤卓 于诗。曾与 王世贞 、 李攀龙 等倡诗社,为“嘉靖广五子”之一。著有《 天目山斋岁编 》、《奏议》与《海岱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