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应 (?―1738),原名应正,应 ,避世宗讳,改名,字小眉,号眉庵,又号青灵山谷,青灵山人, 归安 (今 湖州市 )人。清 康熙 五十四年(1715) 进士 ,授 编修 ,任 河南省 乡试副考官。 雍正 七年(1729),任河南乡试正考官,提督河南学政, 任右 中允 ,迁侍讲。历官 少詹事 、顺天(今 北京市 )学政。
人物生平
历官少詹事、顺天(今北京)学政,转右通政,又擢左 佥都御史 。两为学政,以廉明见称。十三年,任湖北 巡抚 、兵部右侍郎,兼巡抚。上疏弹劾布政使 李世倬 、按察使胡瀛为政废弛,得到 雍正帝 嘉奖。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进士,授编修,任 河南 乡试副考官。 黄州郡麻城县百姓涂如松与其妻杨氏不和,反目相争,杨氏逃回家,其兄藏匿于家,反诬涂如松殴妻致死,贿嘱灭尸。该案株连官吏、妇女百余人。吴应棻力察其冤,飞奏停判,用县令 陈鼎 之计,缉获杨氏,全盘否定 总督 迈柱 所定之错案。楚中时有“龙图( 包拯 )再世”之称。 乾隆 元年(1736),入都供职,命勘察 河南省 疑狱、 广东省 参案。在广东发现程、安、德三县缴粮数额过重,奏请 免。官终兵部左侍郎。
著作
吴应棻博通诗、词、古文。工书法,与 何焯 、 张大受 、 顾嗣立 为莫逆之交。善画墨竹,兼作竹石小景,著有《青瑶草堂诗集》。事迹收录于《国朝画徵录》、《画传编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