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材(1470年-1540年),字大用,号俭庵,南京金吾右卫(今 江苏省 南京市 )人,明朝政治人物。1499年(弘治十二年)己未科 进士 ,曾任 德清县 知县、刑部 主事 、 监察御史 等职。 正德 初,起补 云南省 ,历任 贵州省 、 广东省 左、右布政使。 嘉靖 初年,复起原官,加太子少保。 隆庆 初年,赠 太子太保 ,谥端肃。嘉靖七年(1528年)官至 户部尚书 ,曾两度去职。嘉靖十九年(1540年)请限制滥赏, 帝意,落职闲住。
人物经历
梁材(1470-1540),字大用, 大城县 旺村人,著名政治家、经济家。明弘治进士,历任德清知县,刑部主事, 嘉兴市 知府 , 浙江省 右参政、 按察使 ,云南、贵州、广东布政使,都察院右副 都御史 兼 江西省 巡抚 ,刑部右侍郎。
嘉靖 七年十二月任户部尚书。时朝廷年收银30万两,支出却高达240万两,国库空虚,梁材毅然上书建言,经其开源节流才使国库充盈。 嘉靖 十年九月因母忧去职,十三年九月复职。十七年三月因忤皇帝被免职。第二年五月因其清廉勤政,又复职,并加封太子少保衔。同年秋兼管刑部事宜。世宗曾慨叹道:我朝的尚书如有像梁材的十二人,我就不忧虑天下了!嘉靖十九年六月,他又因为忤帝被罢职,十月,忧愤而卒。后来国库空虚,皇帝悔之不及,叹道:梁材在,就不会这样了!”谥号端肃。《 明史 》有专传。
基本介绍
出为 嘉兴市 知府 ,调 杭州市 ,迁 浙江省 右参政,进 按察使 。 嘉靖 初,起补 云南省 ,历 贵州省 、 广东省 左、右布政使。时天下布政使以廉名著者,惟梁材与 姚镆 二人而已。 嘉靖 六年(1527),拜右副 都御史 , 巡抚 江西省 。嘉靖七年十二月迁 户部尚书 ,力祛宿弊,屡忤权幸,遂于嘉靖十七年三月致仕。次年五月,复起原官,加太子少保。梁材三掌国计,砥节守公,犹如一日。世宗斋醮所用之龙涎香,物稀价贵,梁材迟迟未能购进,帝大不悦。时诸宫殿土木繁兴,役使外卫班军四万六千余人, 国公 郭勋 犹以为不足,拟议再行雇募,梁材力言不可。 郭勋 遂劾其“变乱成法,侵牟职掌”。帝信之,谓梁材“沽名误事,似忠实诈”,于 嘉靖 十九年六月七日令其削职闲住。同年十月初四日卒。 隆庆 初复官,赠 太子太保 ,谥端肃。
人物评价
朱厚熜 : 叹道:梁材在,就不会这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