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基田

清朝时期官员

康基田(1728—1813)字仲耕,号茂园, 兴县 人。 乾隆 二十二年 进士 ,授江苏新阳知县,调昭文。 为令几十年,迁 潮州市 通判。以获盗功,晋秩同知。 累迁河南 河北道 ,调江南淮徐道,治河有声。五十二年, 江苏省 按察使 。 命每年大汛赴淮、徐 襄河 务。 六月,河南睢州河溢,基田奉檄驰往堵筑。次年,迁 江宁区 布政使,兼河务如故。五十四年,署江南 河道总督 ,寻回任。六月,基田防汛睢南,值周家楼河溢,上游魏家庄大埽翻陷,基田压焉,援救得生。诏嘉其奋勉,特加恩 。五十五年,护理安徽巡抚。以 高邮 粮胥伪造印串, 巡抚 闵鹗元 被严谴, 基田顶戴。复以陈奏不实,革职逮问,遣戍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 。寻许赎罪,以 南河 同知用。五十六年,仍授淮徐道。五十九年,力守丰汛曲家庄堤,特诏褒奖。擢 江苏省 按察使 ,调 山东省 ,仍兼黄、运两河事。

简介

嘉庆 元年, 南河 丰汛河溢,基田赴工襄治,迁布政使。命回山东,疏消漫水,抚恤灾民,基田遂往来其间。次年春,丰工竣,赐花 。擢江苏巡抚。秋,河溢 山杨家坝,命驰视。 曹县 河亦溢,复命往襄同堵筑。授河东 河道总督 ,寻调 南河 。三年,曹工合而复蛰,部议革职,诏宽免。疏言:“口门深逾十丈,拟就二坝前河势湾处开 引河 ,别筑 一坝,即以旧西坝改作 挑水坝 ,俟秋后兴工。”诏责其延玩,褫翎顶。寻命专任下游挑河事。九月,河南睢州河复溢,水入涡、 诸河,正河断流。大工旋合。次年春,睢工亦竣,河归故道,引河通畅,复翎顶。时有条奏治 海口市 及复旧制 混江龙 者,基田疏言:“治河之法,首在束水攻沙。自曹工漫溢,溜或旁趋,遂致正河淤垫。因上决而下淤,非先淤而后决。今睢工、曹工既竣,连年 黄沟水 漫衍,所在停沙,比至 清江 会淮,已成清水。海口刷涤宽三百数十丈,毋庸疏濬。 混江龙 助水之力甚微,不若束水攻沙、以水治水之力大而功倍。” 仁宗 嘉纳之。

经历

秋,河溢邵家坝。十二月,堵合未旬日,坝复蛰,渗水,责基田赔帑。五年正月,坝工失火,积料尽焚,革职,留工效力。基田驭下素严,督率将卒守堤,动以 军法 从事,稽延者杖枷不贷,人多怨之。又官吏积弊惧揭,阴 纵火 以掩其迹。帝亦知基田性刚守洁,惟责其苛细,仍命随办要工,欲复用之。及邵家 坝工竣,以 知州 用,补 太仓市 直隶州。逾年,擢 广东省 布政使,调 江西省 ,又调江宁。十一年,因 贵州省 铅船迟滞,降调,授户部郎中。

十三年,从 协办大学士 长麟、 戴衢亨 察视南河,基田请修复天然闸迤东十八里屯二石闸, 靳辅 所建也,足以减黄济运,且山石夹峙,无夺溜冲决之患,据以入告。帝嘉其留心河务,加道衔,赐花翎。寻予太仆寺少卿职衔,稽核南河要工钱粮。十六年,以年逾八旬,乞休,允之,命来京就养,以示优恤。后议改建山盱五坝,特命与议。基田疏陈:“旧制尽善,不宜轻改。今仁、义、礼三坝石底损坏,跌成深塘,不得已为变通之计。请将仁、义二坝先改其一,俟大汛果见顺利,再议添所建。拟礼坝先筑草坝,非湖水大涨,不可轻放。”奏入,报闻。十八年,乡举重逢,赐三品卿衔,与 鹿鸣宴 。寻卒。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