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总督

清代河工行政首脑

河道总督是 清代 主管 黄河 、运河或 海河水系 的河工行政首脑。

明朝时期

明永乐九年(1411年)遣尚书主持治河,后有时派遣侍郎、 都御史 , 成化 七年(1471年)设河道总督(简称河督、总河),驻扎 山东省 济宁市 ,首任总河为 工部侍郎 王恕 。明初黄河为患较轻,朝廷以管理 漕运 的 都督 兼管河务。遇有 洪灾 ,临时派遣总河大臣一员前往治理,事毕即撤,并非常设。 正德 四年(1509年)规定以都御史充任。 嘉靖 十三年(1534年),以都御史加工部尚书或侍郎职衔, 隆庆 四年(1570年)加提督 军务 , 万历 五年(1577年)改总理河漕兼提督军务,八年(1580年)废。万历三十年(1602年),朝廷将河、漕再次分职,此后直至明亡再未复合。

清朝时期

清置河道总督专官,掌管 黄河 、 京杭大运河 及 永定河 堤防、 疏浚 等事。治所在 济宁市 ,首任河督 杨方兴 。 康熙 十六年(1677年),总河衙门由山东济宁迁至江苏 淮安市 (今江苏 淮安市 )。河道总督驻扎清江浦,一旦 武陟县 、 中牟县 一带堤工有险,往往鞭长莫及。 雍正 二年(1724年)四月,设副总河,驻河南武陟,负责河南河务,以兵部左侍郎 嵇曾筠 为首任副总河。两年后,黄河险段由 河南省 逐渐下移至 山东省 ,朝廷又将山东与河南接壤的 曹县 、 定陶区 、 单县 、 城武 等处河务交由副总河管理。雍正七年(1729年)改总河为 总督 江南 河道提督 军务 (简称江南河道总督或南河总督,管辖 江苏省 、 安徽 等地 黄河 、 淮河 、运河防治工作),副总河为总督河南、山东河道提督军务(简称 山西省 河道总督或河东总督,管辖河南、山东等地黄河、运河防治工作),分别管理南北两河。遇有两河共涉之事,两位河督协商上奏。遇有险工,则一面抢修,一面相互知会。总河则演变成南河总督,仍驻 淮安市 ;副总河演变为 河东 总督,驻扎 开封市 。

江南河道总督

江 南河 道总督全称总督江南河道提督军务,简称南河河道总督、南河总督,是 清代 设在 清江浦 (今 江苏 省 淮安市 )的高级官员,品级为 从一品 或 正二品 ,负责江苏河道的 疏浚 及堤防。

清初只在 济宁市 设河道总督。1677年( 康熙帝 十六年), 靳辅 出任总河,因考虑到 淮安 是 黄河 、 淮河 、 京杭大运河 交汇处,是治河工程最重要处,而总河署所在的山东济宁距此路途遥远,往返不便,为便于及时掌握水情河势,就近指挥,于是在淮安城西北的 淮安市 原户部分司旧衙署设立行馆。 雍正 七年(1729年),正式分设 江南 河道 总督 (简称南河总督),驻节 清江浦 ;以及 河南省 、 山东省 河道总督(东河总督),驻 济宁 。次年又增设直隶河道总督( 北河总督 ),归 直隶总督 兼领。时 南河 总督 辖有4道、24厅、24营,河督署规模庞大。历任河督中,政绩比较显著的有 张鹏翮 、 徐端 、 黎世序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