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制诰

中国古代官名

知制 为 文华殿大学士 。 唐翰林学士加知制诰者起草诏令,余仅备顾问。 宋除翰林学士,他官加知制诰者亦起草诏令,称为外制,翰林学士虽皆起草诏令而亦带知制诰衔,称为内制。 唐初始有知制诰一职,汉朝时起草诏命是由尚书执笔。明代由翰林学士兼知制诰。

汉朝时期

汉朝起草诏命的职责在尚书, 刘勰 在《 文心雕龙·诏策 》中提到:“两汉诏诰,职在尚书。”

南北朝时期

南北朝 时已有知诏诰、掌诏诰、典诏诰等名称出现,到 唐朝 发展成为知制诰这一专门的职称。唐初草拟诏敕本由 中书舍人 专任,但也或以他官为学士撰作诏敕。如 李世民 时期的 温大雅 、 魏徵 , 李治 时期的 许敬宗 、 上官仪 , 武则天 时期的 刘祎之 、 元万顷 等。至 李隆基 开元 时期,以他官掌诏、敕、策、命者称为兼知制诰,知制诰遂成为差遣职名,凡加此号者,即有撰作诏敕之责。于是中书舍人的诏令起草权逐渐为他官知制诰者所夺。

玄宗时以翰林学士专掌内制,即由皇帝直接授意,下达如任免宰相、号令征伐以及其他重要诏令,因用白麻纸书写,亦称“白麻”,或称“内命”“内旨”。此外,还经常委派其他官员去知制诰,代替 中书舍人 草拟一般官员的任免及其他制诏,是为外制,因制诏用黄麻纸书写,亦称“黄麻”。这种情况在 唐朝 后期尤为盛行。

宋代时期

宋沿唐制,以翰林学士草拟“内制”,中书舍人草拟“外制”,称为“两制”。北宋前期的 中书 舍人 ,往往是寄禄官,不实任其职,而在中书的制敕院内设舍人院,另以他官任知制诰草拟外制。知制诰除宋初及特许外,需经召试制词后始能任职。以他官临时任职者,称为权知制诰。知制诰有时亦领他官或地方官,类同贴职,则不任草拟外制之职。

赵光义 时曾以资浅者于舍人院草拟外制,称为直舍人院。 熙宁 间,复设直 舍人 院,是由于舍人院缺知制诰,任职者则因文词欠佳,而非资浅,明令候有知制诰即罢,带有临时代职之意。以他官兼任者,称为兼直 舍人 院。知制诰、直舍人院都是代行 中书舍人 草拟外制之职,故通常又以知制诰与翰林学士,并称为两制。

元丰改制 ,废草拟外制的知制诰及直舍人院,舍人院不久亦废。中书舍人实任其职,草拟外制,除特许外,亦例经召试制词后任职。改制之初, 中书 舍人为中书外省长官,不久中书外省改为中书后省,仍为长官。中书舍人缺官时,初以中书省官兼权,称为兼权中书舍人、权中书舍人。 南宋 时无舍人院,但若以资浅者任职草拟外制,也称为直舍人院。

明翰林学士或 内阁学士 仍兼此称,清废。明 孔贞运 《明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节寰袁公(袁可立)墓志铭》:“赐进士及第、 柱国 光禄大夫 太子太保 、 礼部尚书 兼 文渊阁大学士 、总裁国史 玉牒 、同知制诰、起居 经筵 日讲、通家侍生孔贞运顿首拜撰。”

明代时期

明代继续沿用知制诰一职,由翰林学士兼任。 袁枚 在《随园随笔·官职上》中提到 唐朝 的 中书舍人 和宋代的知制诰都是在省中起草诏令,举例 韦承庆 和 郑畋 都是以才华著称的知制诰。宋代 赵祯 嘉祐 七年(1062年)三月,以 司马光 为知制诰,显示了这一职位在宋代的重要性。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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