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巴,又称第斯,是 藏语 sde—Pa或sde—srid一词的音译,本义为“部落酋长”、“头人”。远在 唐朝 , 吐蕃 奴隶制的军事部落联盟就以若干个sde(音译为岱,更接近原来的音)作为参加联盟的基本单位。开始时,都是以氏族集团构成,后来,一直沿用,及至明代, 朱棣 钦封仁邦巴(ring—spungs- 明代译为“领思奔”,地在今日喀则地区 仁布县 )的南喀杰波为都指挥 事,给 命,封为昭勇将军,几乎奄有整个西藏的统治权,其家臣篡立,沿用旧封,史称藏巴汗。其第二代名为丹迥旺布(一六0六一一一六四二年),称为“第斯藏巴汗”,简称第巴。这就是说,明末, 西藏自治区 统治者藏巴汗也是称为第斯或第巴的。因而,第巴并不是桑结嘉错的专名。在 清代 ,黄教徒擅政,前后任命了八位第巴,桑结嘉错名列第五。
简述
兹列第巴之名如下:
第一任 索南群培 (索南饶登),1642年——1659年在位;
第二任 陈列嘉错 ,1658年——1669年在位;
第三任罗桑土登,1669年——1675年在位;
第四任 罗桑金巴 ,1675年——1678年在位;
第五任桑吉嘉措,1679年——1703年在位;
第六任 阿旺仁钦 ,1703年——1705年在位;
第七任隆素巴, 1707年——1717年在位;
第八任拉杰饶登( 达孜夏仲拉加热布旦 ),1717年——1720年在位。
第巴一词到了 清代 已经起了变化,其职权是总揽 西藏自治区 政务,受命于 和硕特汗国 汗王和达赖。对于这个职位,和硕特系汗王和达赖之间争夺得很激烈。清朝中央政府在平息了 准噶尔汗国 之乱以后,撤消了第巴职务,另设委员制的“ 西藏地方 ”代替第巴,主管藏政。
记载
西藏地区旧官名。原为西藏部落或地方首领的称号,清初用以称总理 西藏地方 事务的官员,后又以指西藏地方政府所委派的地方官及中下级 执事 官。
《清会典·理藩院五·典属清吏司》:“司门第巴三人,司 糌粑 第巴三人,司草第巴一人,司薪第巴二人。”
简介
文华殿大学士 。 清代 西藏自治区 地方政府管理卫藏行政事务最高官员名称的 藏语 音译。又称“第司”,俗称藏王。原为酋长之意。清初为奉达赖命,代执西藏地方政务的官员。明崇祯十五年(1642年)蒙古 和硕特 部首领 图鲁拜呼 统一卫藏,成为总揽 西藏地方 行政大权的汗王。 顺治帝 十年(1653年)经清廷册封,确立了其在西藏的地位。当时,将固始汗及其子孙掌权办事的行政官称为“第巴”,将第巴掌管的地方政府称为“第巴雄”。第巴受命于和硕特部汗王和达赖喇嘛,一般由达赖喇嘛的亲信充任。第巴既要尊奉汗王的指挥,成为施政于 西藏自治区 的具体执行人,又要辅佐达赖喇嘛处理日常行政事务,有时还作为达赖喇嘛的全权代表行使职权。自明 崇祯 十五年(1642年)设置第巴,到清 康熙 五十九年(1720年)废除第巴制度,西藏共设立7任第巴。桑杰嘉措是最有名的第巴,不仅是因为他的才能,更是历史对他的评价不一,而且处于 阿旺罗桑嘉措 和 仓央嘉措 这十五年真空期间的掌权者。 康熙 末, 清政府 派兵护送 达赖六世 入藏后,始废第巴执政之制。其后以第观点为地方官吏之名,加职名于前,有司牛羊第巴、司帐第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