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觊之(392—467) 刘宋 大臣。字伟仁, 吴中区 (今 苏州市 )人。初为东迁、 山阴县 令,后升任尚书吏部郎、 御史中丞 、湘州刺史、 吏部尚书 等职,并三任 吴郡 太守 ,卒时追赠镇军将军,谥号简子。
宋书文载
顾觊之,初为郡 主簿 , 谢晦 为 荆州 ,以为南蛮功曹,仍为晦卫军 参军 ,历 王弘 扬州市 主簿、卫军参军、盐官令、衡阳王义季右军主簿、尚书都官郎、护军 司马 ,东迁山阴令,迁扬州 治中 从事史、 广陵王 诞庐陵王绍北中郎左司马、扬州别驾从事史、尚书吏部郎。 刘彻 即位,迁御史中丞,出为义阳王昶东中郎 长史 、宁朔将军,行 会稽郡 事,寻征为右卫将军,领本邑中正,出为湘州刺史,征守 度支 尚书,领本州中正,转 吏部尚书 ,加左军将军。出为 吴郡 太守 ,复为吏部尚书,加给事中,未拜,还为吴郡太守。 刘子业 即位,进 光禄大夫 。 萧鸾 即位,复为 左将军 吴郡太守,加 散骑常侍 ,寻复为湘州刺史。 泰始 三年卒,年七十六,赠镇军将军,谥曰简子。
顾觊之,字伟仁,吴郡吴(今 苏州市 )人。初为郡主薄。 谢晦 为 荆州市 ,以为卫军 参军 。晦爱其雅素,深相知待。后为山阴令。山阴民户三万,海内剧邑,前后官长,昼夜不得休,事犹不举。觊之理繁以约,县无用事,昼日垂帘,门阶 闲 寂。自宋世为山阴,务简而绩修,莫能尚也。还为吏部郎,尝与 刘义隆 坐论江左人物,言及 顾荣 , 袁淑 谓觊之:“卿南人怯懦,岂办作贼。”觊之正色曰:“卿乃复以忠义笑人!”淑有愧色。太子 弑立,朝士无不移任,惟觊之不徙官。 刘骏 即位,迁 御史中丞 。 孝建 元年(四五四年)出为宁朔将军、行 会稽郡 事。寻征为右卫将军,领 本州岛 中正 。明年,迁湘州刺史,善於莅民,治甚有绩。大明二年(四五八年),转 吏部尚书 ,迁吴郡太守。幸臣戴法兴权倾人主,而觊之未尝降意。或嫌其风节过峻,觊之曰:“不过使吾不为三公耳!” 司马曜 崩,为 光禄大夫 ,加金章紫绶。明帝初立,四方同反,觊之家寻阳,寻阳王子房加以位号,觊之不受。时普天叛逆,惟觊之心 迹 清全,独无所与, 明帝 甚嘉之。东土既平,以为 左将军 、 张籍 太守 ,加 散骑常侍 。 明帝 泰始 二年(四六六年),复为湘州刺史,常侍、将军如故。明年卒,追赠镇军将军,谥曰简子。
觊之家门雍睦,为州乡所重。三子绰私财甚丰,乡 里 士庶多负其债,觊之每禁之,不能止。及后为 吴郡 太守,诱绰曰:“我常不许汝出债,定思贫薄亦不可居。民间与汝交关有几许不尽。及我在郡,为汝督之。将来岂可得。凡诸券书皆何在?”绰大喜,为出诸文券一大橱与觊之,觊之悉焚烧,宣语远近:“负三郎债,皆不须还,凡券书悉烧之矣。”觊之常谓秉命有定分,非智力所移,惟应恭己守道,信天任运,而暗者不达,妄求侥幸,徒 云 雅道,无关得丧,乃命弟子愿著《定命论》。
沧浪亭 五百名贤祠 像赞曰:“落落自 异 ,不阿幸臣;伟仁同调,高步后尘。”
《吴中先贤谱》 苏 文 编绘
轶事典故
顾觊之有五个儿子,其中第三子顾绰“私财甚丰”,常年向贫困人家放贷,因此当 地民众大多欠其债务。顾觊之在外任官时就多次劝诫,但都未能制止。顾觊之当上 吴郡 太守 后,就诱骗顾绰说:“以前我常常劝你不要放债,主要是担心借债的穷人难以偿还。现在你已经放出大量债务,趁我在这里当太守,还可以帮你督促讨债,一旦我调离就更难讨回了!你赶紧把那些放贷凭据给我吧!”顾绰正愁无法及时讨回债务,因此就非常高兴地把放贷凭据交给顾觊之。拿到凭据后,顾觊之立即全部烧毁,并公告乡民说:“所有欠顾绰的债都不用归还了,因为所有的凭据都被我烧掉了。”顾绰伤心地捶胸顿足,可当地的百姓却奔走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