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应期(1527年-1594年),浙江 湖州府 乌程县人。 明朝 大臣。 嘉靖 四十四年(1565年) 乙丑 科第一甲赐 进士 及第第一名(状元)。历任 翰林院 修撰, 中允 、 经筵 讲官,官至 国子监祭酒 。致仕回乡后,因事被冤捕,不堪受辱而自缢,儿子范汝讷服毒而死。后其妻吴氏赴京上诉,得申冤。著有《玉拙堂集》。
人物生平
家境殷实,嘉靖三十一年(1552)他参加 浙江省 乡试 ,被督学 薛应旗 置之劣等。他从此发愤读书,以捐输粮食的方式得以入国子监,曾感慨道:“大丈夫当魁天下,怎能碌碌无为一生。”他虚心求教,不耻下问,终于在 嘉靖 四十四年(1565)状元及第,时年39岁。
范应期登第后,初授 翰林院 修撰,历 中允 。曾在 南京 、 北京 两地分别出任文武科举考试官。后于 经筵 评书 ,颇受 赵顼 器重。 万历 十二年(1584),官至 国子监祭酒 。致仕后,在家乡里居不法,怨家千余人“遮道陈牒。” 巡按 御史 彭应参 未经细致查实,即与 乌程 知县张应望将其拘捕。范应期不堪所辱,自缢而死。终年68岁。后其妻吴氏赴京诉冤。帝怒,命将彭应参、张应望下狱。 张应望戍烟瘴之地,彭应参削籍为民。
主要成就
嘉靖 四十四年(1565年) 乙丑 科第一甲赐 进士 及第第一名(状元)。
个人作品
范应期著有《玉拙堂集》,《明状元图考》六卷录有其《李花》诗一首:“丽日风和暖,漫山李正开,盈林银缀簇,满树雪成堆。清馥胜 秋菊 ,芳姿比 腊梅树 ,挟 游侠子,攀折晚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