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思本舰队事件,是19世纪60年代初 英国 插手近代中国海军建设的一个阴谋。
过程
清廷得悉太平天国有“汇银五十万两向美购买船炮之事”,这引起了 清政府 的很大惊恐,也更促使其加快了购船的步伐。1862年初,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 命 江苏巡抚 薛焕 、 两广总督 劳崇光 等加紧执行购船计划。由此,购船之论开始正式实施。
1862年(清同治元年)2月27日,正往返于 上海市 、 广州市 几口岸的 罗伯特·赫德 与两广总督劳崇光议定了购船的具体事项。3月14日,赫德致函正在英国的 李泰国 ,以清政府全权代表的口吻,“着他在英国购买并且装备一支 轮船 的舰队遣派到中国来”,而且“一日不得羁延”。李泰国接到此讯后,马上通知了英国外交部,并计划着手组织这支舰队。 女王陛下政府 对由英国人控制中国内政的活动一向十分关注。对 清政府 组建海军的活动,它采取了不寻常的步骤。7月9日,英国海军部批准由英海军 上校 阿思本担任该舰队的军事职务。8月30日,英国枢密院颁发了特别法令,正式批准了 李泰国 的计划。10月, 罗伯特·赫德 再以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 的札令为正式委任书寄达 李泰国 ,督促其加紧办理购船事宜。
1863年1月16日,李泰国背着清政府,以中国政府全权代表的身份,与 英国皇家海军 上校阿思本签订了所谓“合同十三条,”并擅自制订了“英中联合海军舰队章程”。在上述文件中,李泰国规定由自己完全控制这支舰队的指挥权,并且不顾清廷原议,擅自决定舰上人员全部由英国人出任。在做完各项安排之后, 李泰国 于1863年4月返回了中国。对李泰国的擅权,总署十分恼火。 奕訢 等人就李对舰队事宜的安排和所谓“合同十三条”,“再四向 李泰国 严词驳该,相持几近一月”。李态度强硬,但因事关中国海军的领导权,故清廷毫不退让。由于双方立场相去甚远,根本没有可能达成协议。事情越搞越僵。
1863年6月1日,李泰国与 罗伯特·赫德 奉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 令进京。6月12日,李泰国向总署面递节略,其中包括他与阿思本签订的“统带轮船合同十三款”时经费清单。 李泰国 还向总署提出借银1000万两专供雇佣外兵经费。对此, 奕訢 等人十分反感。此后,在6月中旬至7月9日的一段时间里,赫德逐日与 总理衙门 各大臣会晤,协调争吵双方的立场。其后, 奕訢 正式上奏清廷,称 李泰国 “狡猾异常,中外皆知,屡欲去之而不能。今因办船贻误,正可借此驱逐”,明确表示了欲将李泰国正式罢免的意向。11月10日, 阿思本舰队 被遣散,将7艘军舰驶回 英国 拍卖; 中国 清政府 发给600名 英国皇家海军 官兵路费,另外付阿思本1万两白银的劳务费。11月15日, 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建筑遗存 下令革去 李泰国 的总税务司职,并任命 罗伯特·赫德 接替李泰国继任此职,就职 上海市 。
评价
阿思本舰队事件进一步暴露了西方列强企图控制中国的野心,同时充分说明,依赖外国军舰来巩固自己的海防是根本行不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