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县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县名,最初于 隋朝 开皇 三年(583年)设立,后经过多次更名和行政区划调整,最终在2002年更改为肃州区,隶属于甘肃省酒泉市,位于甘肃省西北部,酒泉市东部,祁连山北麓、河西走廊中西部,地理坐标为东经98°20′-99°18′,北纬39°10′-39°59′,东与高台县及肃南县接壤,南倚祁连山与肃南县交界,西与嘉峪关市毗邻,北抵金塔夹山与金塔县相连,总面积3386平方公里。截至2025年2月,肃州区辖4个街道、14个镇、1个乡。
历史沿革
酒泉县的历史始于西汉,西汉元狩二年(公元前121年),始建郡立县,在酒泉市境内设福禄,乐涫二县,并隶始置之酒泉郡。郡驻福禄县(即酒泉市),领九县,以郡隶凉州刺史部。隋朝时称为永平县,位于今 张掖市 西北,隶属于 张掖郡 。隋大业二年(606年),永平县更名为 甘州区 ,并迁移治所至张掖市境内。隋 义宁 元年(617年),县名改为福禄县,治所设在今 甘肃省 酒泉市 城关镇。 唐朝 武德二年(619年),从张掖郡分出,设立肃州治理此地。到了唐 大历 元年(766年),该地区被 吐蕃 占领。
进入民国时期,1913年废除了肃州的设置,改为酒泉县。1958年,酒泉县与 金塔县 合并,升格为酒泉市。然而,1964年又撤销市设立,恢复为酒泉县。1985年5月,酒泉县撤销,建立酒泉市,并隶属于酒泉行政公署。2002年9月16日,撤市改为肃州区,隶酒泉市(地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