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仁均

傅仁均

傅仁均(字仁均),滑州白马(今 滑县 )人, 天宝 著名历法学家。他善于历算和推步之术。 在 隋朝 大业 年间,傅仁均曾担任东都道士,精通历算。 唐朝 太史令 庾俭 和太史丞 傅奕 推荐傅仁均撰写《戊寅元历》,后 李淳风 驳其缺点有十八条,但傅仁均的历法仍被采用,史称《麟德历》。 傅仁均在太史局任职,官至太史令。据《 太平广记 》记载, 薛颐 欠傅仁均五千两钱,傅仁均死后,其债未偿。后来,薛颐做梦梦见了傅仁均,向他索要欠款。

简介

武德 初,太史令庾俭、太史丞傅弈表荐之,高祖因召令改修旧历。仁均因上表陈七事:其一曰:“昔洛下 以 刘彻 太 初元 年岁在 丁丑 ,创历起元,元在丁丑。今 唐朝 以戊寅年受命,甲子日登极,所造之历,即 上元 之岁,岁在戊寅,命日又起甲子,以三元之法,一百八十去其积岁,武德元年戊寅为上元之首,则合璧连珠,悬合于今日。”其二曰:“《尧典》为‘ 冬至 星 ,以正仲冬’,前代造历,莫能允合。臣今创法,五十余年, 冬至 辄差一度,则却检周、汉,千载无违。”其三曰:“经书 日食 ,《 毛诗 》为先,‘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臣今立法,却推得 姬宫湦 六年辛卯朔蚀,即能明其中间,并皆符合。”其四曰:“《 春秋命历序 》云:‘ 鲁僖公 五年壬子朔旦冬至。’诸历莫能符合。臣今造历,却推 僖公 五年正月壬子朔旦冬至则同,自斯以降,并无差爽。”其五曰:“古历日蚀或在于晦,或在二日; 月食 或在望前,或在望后。臣今立法,月有三大三小,则日蚀常在于朔,月蚀在望前。却验鲁史,并无违爽。”其六曰:“前代造历,命辰不从子半,命度不起虚中。臣今造历,命辰起子半,度起于虚六,度命合辰,得中于子,符阴阳之始,会历术之宜。”其七曰:“前代诸历,月行或有晦犹东见、朔已西朓。臣今以迟疾定朔,永无此病。”经数月,历成奏上,号曰《戊寅元历》,高祖善之。

经历

武德 元年七月,诏颁新历,授仁均员外 散骑常侍 ,赐物二百段。后 中书令 封德彝 奏历术差谬,敕吏部郎中 祖孝孙 考其得失。又太史丞 王孝通 执《甲辰历法》以驳之曰:

案《尧典》云:“ 冬至 星昴,以正仲冬。” 孔姓 云,七宿毕见,举中者言耳。是知中星无定,故互举一分两至之星以为成验也。昴西方处中之宿,虚为北方居中之星,一分各举中者,即余六星可知。若乃仲冬举鸟,仲夏举火,此一至一分又举七星之体,则余二方可见。今仁均专守昴中而为定朔,执文害意,不亦谬乎!又案《月令》:仲冬“昏在东壁”。明知昴中则非常准。若言陶唐之代,定是昴中,后代渐差,遂至 东壁 。然则尧前七千余载, 冬至 之日,即便合翼中,逾远弥却,尤成不隐。且今验东壁昏中,日体在斗十有三度;若昏于翼中,日应在井十有三度。夫井极北,去人,而斗极南,去人最远,在井则大热,在斗乃 大寒 。然尧前 冬至 ,即应翻热,及于 夏至 ,便应反寒。四时倒错,寒暑易位,以理推寻,必不然矣。又, 郑玄 ,博达之士也。对弟子孙皓云:日永星火,只是大火之次二十度有其中者,非谓心之 火星 也,实正中也。又平朔、定朔,旧有二家;平望、定望,由来两术。然三大三小,是定朔、定望之法;一大一小,是平朔、平望之义。且日月之行,有迟有疾,每月一相及,谓之合会。故晦朔无定,由人消息。若定大小合朔者,合会虽定,而 元纪首,三端并失。若上合履端之始,下得归余于终,合会时有进退,履端又皆允协,则《甲辰元历》为通术矣。

仁均对曰: 宋代 祖冲之 久立差术,至于 隋朝 张胄玄 等,因而修之,虽差度不同,各明其意。今孝通不达宿度之差移,未晓 黄道 之迁改,乃执南斗为 冬至 之 恒星 ,东井为 夏至 之常宿,率意生难,岂为通理?夫 太阳 行于宿度,如邮传之过逆旅,宿度每岁既差,黄道随而变易,岂得以胶柱之说而为斡运之难乎?又案《易》云:“治历明时。”《礼》云:“天子玄端,听朔于南门之外。”《 尚书 》云:“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孔姓 云:“上日,朔日也。”又云:“季秋月朔,辰不集于房。”孔氏云:“集,合也。不合,则 日食 随可知矣。”又云:“先时、不及时,皆杀无赦。”先时,谓朔日不及时也。若有先后之差,是不知定朔之道矣。《诗》云:“十月之交,朔日辛卯。”又,《 春秋 》日蚀三十有五, 左丘明 云:“不书朔,官失之也。”明圣人之教,不论于晦,唯取朔耳。自 春秋 以后,去圣久远,历术差违,莫能详正。故秦、汉以来,多非朔蚀,而 宋代 御史中丞 何承天微欲见意,不能详究,乃为太史令 钱乐之 、散骑侍郎皮延宗所抑止。孝通今语,乃是延宗旧辞。承天既非甄明,故有当时之屈。今略陈梗概,申以明之。夫理历之本,必推 上元 之岁,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夜半甲子朔旦 冬至 。自此以后,既行度不同,七曜分散,不知何年更得余分普尽,还复总会之时也?唯日分气分,得有可尽之理,因其得尽,即有三端之元。故造经立法者,小余尽即为元首,此乃纪其日数之元,不关合璧之事矣。时人相传,皆云大小余俱尽,即定夜半甲子朔旦冬至者,此不达其意故也。何者?冬至自有 常数 ,朔名由于月起,既月行迟疾 无常 ,三端岂得即合?故必须日月相合,与冬至同日者,始可得名为合朔冬至耳。故前代诸历,不明其意,乃于大余正尽之年而立其元法,将以为常,而不知七曜散行,气朔不合。今法唯取上元连珠合璧,夜半甲子朔旦 冬至 ,合朔之始以定,一九相因,行至于今日,常取定朔之宜,不论三端之事。皮延宗本来不知, 何承天 亦自未悟,何得引而相难耶?

孝孙以仁均之言为然。 贞观 初,有 益州 人阴弘道,又执孝通旧说以驳之,终不能屈。 李淳风 复驳仁均历十有八事,敕 大理 卿 崔善为 考二家得失,七条改从淳风,余一十一条并依旧定。仁均后除太史令,卒官。

参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