噶厦(藏文:བཀའ་ཤག་,外文名:Gaxag ),指旧西藏地方政府。噶厦是藏语bkav-shag的音译,“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即发布命令的机关。
乾隆 十六年(1751),清朝廷在西藏建立噶厦,任命班智达为噶伦。同年,清朝廷颁行由 钮祜禄·策楞 等拟定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 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主管 西藏地方 事务。1940年4月, 国民政府 在 拉萨市 设立 蒙藏委员会 驻藏办事处。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 1959年,因西藏地方反动上层发动武装叛乱,噶厦被中央人民政府解散。
噶厦驻地 大昭寺 , 由噶伦( 清朝 称噶布伦)四人主持,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噶厦分设两个机关,一个是“仔康”(即审计机关),设四名俗官,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审计地方行政收支和各地差税负担等事宜,另一个称为“译仓”(即秘书机关),设四名僧官,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宜。此外,噶厦还设有各个勒空(局),分掌地方政府各项事务。 在清乾隆后期,噶厦管辖今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 不丹 (今不丹)、哲孟雄( 锡金王国 )的小部分地区。
名词释义
噶厦是藏语bkav-shag的音译,“噶”是命令的意思,“厦”是房屋的意思,“噶厦”就是发号施令的地方,即发布命令的机关。 外国人常把噶厦译成“ 内阁 ”,性质类似。
设立背景
清政府为了避免 西藏自治区 的权力集中在一人之手,决定不再授西藏噶伦以札萨克爵位,防止世袭贵族擅权。 爱新觉罗·弘历 决定扶植 格桑嘉措 格桑嘉措,用以削弱西藏噶伦和札萨克台吉等世俗官员的权力。
发展沿革
清朝时期
康熙 五十九年(公元1720年),清政府派遣军队进入西藏,在打退入侵西藏的 准噶尔汗国 之后,清政府把居住在 塔尔寺 的七世达赖格桑嘉措送回西藏,并在 布达拉宫 举行坐床典礼。清政府决定废除管理政务的第巴职位,设立噶伦联合掌政。 康熙 六十年,清政府设置噶伦三人。 雍正 元年,清政府设立噶伦五人,乾隆四年(1739), 西藏地方 首席噶伦颇罗鼐在平定诸噶伦内讧事件(又称卫藏战争)中立下战功,被 爱新觉罗·弘历 赐于郡王爵位,配合驻藏大臣治理西藏。乾隆十五年(1750) 颇罗鼐 的儿子 珠尔默特那木札勒 发动叛乱,导致傅清、 拉布敦 两位驻藏大臣被杀,乾隆皇帝决定废除郡王制度。乾隆十六年(1751),清朝廷在西藏建立噶厦,任命班智达为噶伦。同年,清朝廷颁行由 钮祜禄·策楞 等拟定的《酌定西藏善后章程》十三条,规定噶伦员额为四人,必须在噶厦(大昭寺)的办公所办理政事。乾隆十六年以后,清朝命令诸噶伦在达赖喇嘛和驻藏大臣领导下,办理 西藏自治区 政务。 乾隆 五十八年(1793年), 福康安 击败侵藏廓尔喀军,结束了廓藏战争后,奉旨制定了《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内容涉及 西藏地方 行政、军事和财税等各个领域,更加细化了噶厦的职权, 进一步完善治藏政策, 清朝末年,张荫堂在西藏推行新政, 赵尔丰 实施改土归流。
民国时期
1911年秋,中国内地爆发了 辛亥革命 ,推翻了统治中国近270年的清王朝,建立了中华民国。中华民国期间,中央政府一如元、明、清三朝,实行对 西藏地方 的治理。1912年,中央政府设立蒙藏事务局(1914年5月改为 蒙藏院 ),取代了清朝的理藩院,主管西藏地方事务,并任命中央驻藏办事长官,例行清朝驻藏大臣的职权。在 南京国民政府 成立后,于1929年设立 蒙藏委员会 ,主管 藏族 、 蒙古族 等少数民族地区行政事宜。1940年4月, 国民政府 在 拉萨市 设立蒙藏委员会驻藏办事处,作为中央政府在 西藏自治区 的常设机构,此外,达赖喇嘛和 克珠杰·格勒巴桑布 都接受中央政府的册封。达赖、班禅等多次表示维护祖国统一,拥护中央政府,
新中国时期
1950年1月,中央政府通知 西藏地方 当局“派出代表到北京谈判 西藏和平解放 ”。1950年10月,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1951年1月,达赖致信中央人民政府,并派代表“向中央人民政府谋求解决西藏问题。”1951年2月,达赖喇嘛任命阿沛·阿旺晋美等人赴北京全权处理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事宜。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的代表就西藏和平解放达成协议,签订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1959年,因 西藏地方 反动上层发动旨在图谋分裂祖国的武装叛乱,噶厦被解散。
机构治理
机构职能
噶厦是旧 西藏自治区 地方政府,清乾隆十六年(1751)废原封郡王,命令由噶伦( 清代 称噶布伦)四人主持噶厦(办公所在 大昭寺 ),秉承驻藏大臣和达赖喇嘛的旨意,共同管理西藏地方行政事务。 所有重要事务,由噶厦商议决定后上呈给达赖喇嘛或摄政核准执行。如果噶厦不能决定的事务,比如战争、议和、选举摄政及达赖转世等问题 ,由噶厦呈请达赖喇嘛或摄政召开“民众大会”,藏语称“冲都”。参加会议的是各机关官员代表、三大寺堪布和贵族代表,农奴和奴隶没有资格参加的。这种会议多数是达官贵族会议,而且被少数大喇嘛和大贵族操纵。
机构官职
组织架构
噶厦下设两个机关一个是仔康(审计处),由4名俗官主持,管理俗官系统一切事务。另一个是译仓(秘书处),由4名僧官主持,管理僧官系统一切事务。噶厦统辖行政机构两组,一组是十几个“勒空”(即办事机构),分掌地方政府各项事务;一组是“基恰”(即总管机构),分掌各地“宗”(相当县)、“谿”(即庄园)行政事务。这两组机构接受噶厦直接领导,并在“仔康”、“译仓”两个机关的间接约束下,进行地方行政工作。噶厦在名义上接受达赖喇嘛(或摄政)的领导。
除“译仓”和“仔康”外,噶厦政府行政各机关的官员都是僧俗配制。地方行政建制最大的是基恰(spyi-khyab),其相当于一个行政区。每个基恰设有基恰一人或是两人,意为总管。总管都由四品以上的僧官或俗官担任,三四年为一任。任职期满后是调职还是留任,都由噶厦决定。其中,基恰中,以昌都总管最大。因为出任昌都总管的都是噶伦,由此比其他总管的地位高,权力大,通常昌都总管都被称为“昌都噶厦”。
基恰以下是宗(rdzong),贵族、寺庙庄园的辖地称为“谿卡”(gzhis-ka),设谿堆(gzhis-sdud)。宗本的品级较高,谿堆的品级较低。噶厦把宗、谿分成三等:一等宗由五品官任宗本(rdzong-dpon),僧俗各一。二等宗、谿的宗本、谿堆是由六品官担任,僧、俗各一,只设一个宗本(谿堆),僧俗轮流。三等宗、谿由七品官担任宗本(谿堆),一般为一人,僧俗均可。
管辖范围
在 清代 时期,噶厦的管辖区域并不包括今 西藏自治区 的全部。清乾隆后期,噶厦管辖今拉萨地区、日喀则地区和阿里的大部分宗、谿,以及 不丹 (今不丹)、哲孟雄( 锡金王国 )的小部分地区。
意义
噶厦的设立开启了清朝管理西藏的新阶段。加强了驻藏大臣的权力和地位,就是加强了中央政权对西藏的直接管理。提高了达赖喇嘛的权力,由 格桑嘉措 格桑嘉措与驻藏大臣一起管理西藏行政事务,使其成为西藏名副其实的政教领袖。此后, 西藏地方 的行政权力由噶伦俗官系统转入达赖喇嘛僧官系统之手,噶厦则成为达赖喇嘛 属下 的办事机构。
评价
“噶厦”政府由 西藏自治区 僧俗两大集团的上层构成,集中代表了贵族和僧侣(贵族上层)的意志和利益。同时,噶厦是一大领主——与贵族和上层僧侣,三分天下,它拥有西藏全部土地的三分之一。“噶厦”虽是西藏地方最高行政权力机构,但其权限仅在于处理世俗事务,它管不着宗教事务,宗教事务另有僧官机构。在西藏,统辖宗教与世俗的最高权力,集中在达赖喇嘛或其代理者摄政手中。若将“噶厦”定义为西藏地方政府,是其性质或许接近政府的功能。但是,从机构到官员的称谓,若用通行的东、西方标准,也无法衡量套用。除了达赖喇嘛可被确认为 主神 、摄政可视为某段时限内的藏王以外,其它的都很含糊。例如,被某些西方人士称为“首相”的伦钦和司伦,原本是 土登嘉措 时期出现的新职务,是 神王 为了平衡,用以安置某些官员而赋予的闲职,与“首相”地位差远了;“噶伦”们似乎是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按清朝建制官位是三品衔,这是可以理解的,但若套用“ 内阁 大臣”,则与实情大有出入。(北京周报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