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法兰克王国( 德语 :Ostfrankenreich)是中欧的一个君主制国家,存在时间为843年至962年。该国由《 凡尔登条约 》于843年分割而形成,疆域包括 德国 中西部、 奥地利 和 瑞士 。911年,最后一位国王 孩童路易 (Louis the child)无子而终,东 法兰克王国 的 德意志 公爵们公选出了第一位非 加洛林王朝 德国君主 康拉德一世 ,废除了加洛林王朝的继承制度。962年, 奥托一世 加冕为 神圣罗马皇帝 ,东法兰克王国逐渐过渡为 神圣罗马 。东法兰克国王孩童路易死后,加洛林王朝在东法兰克王国的统治终止,这一历史事件被普遍认为是 德国 作为独立封建国家的开始。
建立
公元843年,法兰克王国 查理大帝 的三个后人, 洛泰尔一世 (Lothair)、 日耳曼人路易 (Ludwig II der Deutsche)及 秃头查理 (Charles II le Chauve)签署《 凡尔登条约 》,共同瓜分整个法兰克王国。
当中,日耳曼人路易分得了王国东部的领土,建立起一个称为“东法兰克王国”的 君主制 国家。另外, 法兰克王国 的剩余领土则分裂成 西法兰克王国 及 中法兰克王国 。然而,路易所处的东部领土,是一片被征服不久的德意志地区,较其他地方落后。东法兰克王国大部分通行古德语,由萨克森、奥斯特拉西亚、阿勒曼尼亚、巴伐利亚和卡林西亚组成。
发展
公元870年,日耳曼人路易与西法兰克国王秃头查理签署《墨尔森条约》,瓜分 洛泰尔一世 后人所遗留下来的中法兰克王国领土。这条条约使得东法兰克王国领土得以扩张,并确立德国领土的雏形。
虽然东法兰克王国保存了卡洛林王朝的统治,但是当地的文化、经济及政治相对落后。此外, 萨克森公国 、 法兰克王国 尼亚(Franken)、 巴伐利亚州 及士瓦本等公国相继崛起,使得卡洛林的王权旁落,大权顿失。另外,当时东法兰克王国的外患也相当严重,有来自东边的马扎尔人入侵,以及北欧诺曼人的侵扰,都令东法兰克王国受到影响,王权不能集中。
899年,国王 阿努尔夫 (Arnulf von K?rnten)病逝,其子 孩童路易 (Ludwig IV das Kind)继位。由于他年少,因此权力落入美因兹大主教的手上。不久后,路易在911年病死,东 法兰克王国 的 加洛林王朝 绝嗣。
后来,法兰克尼亚公爵康拉德(Konrad)继位,称 康拉德一世 ,完全取代加洛林王朝的统治。数年后,康拉德去世,王位辗转落入 萨克森公国 公爵 亨利一世 的身上。
终结
亨利一世在936年去世后,其子奥托继位。他力主建立一个得以凌驾于各公国的王权,因此大力镇压各公国的叛乱。962年, 教皇 约翰十二世 为他加冕,称之为“罗马人的皇帝”,成为 神圣罗马 皇帝。神圣罗马帝国存在于962年—1806年,德国的前身曾是该帝国的一部分。 自此,东法兰克王国逐渐过渡到后来的神圣罗马帝国。
后人分析
在诸多日耳曼王国中, 法兰克王国 (Frankenreich:486—911)对欧洲大陆的影响最大。
法兰克人 原居住在 莱茵河 下游和 高卢 北部。在 民族大迁徙 时,他们侵入 罗马帝国 ,并结成政治和军事的统一体。
481年,在部落首领 克洛维一世 (Chlodwig 481-511在位)领导下,建立了法兰克王国,史称 墨洛温王朝 (Merowinger:481—751)。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克洛维信奉 基督教 ,并在国内实行基督教化,从而取得了罗马教皇的支持。在教会势力的支持下,克洛维和他的继承者不断对外进行扩张。至6世纪, 法兰克王国 的领土已扩展到包括今天的 法国 、 卢森堡 、 比利时 、 荷兰 以及 莱茵河 以东的部分地区,成为当时 欧洲 最强大的国家。
751年, 克洛维一世 建立的墨洛温王朝灭亡.取而代之的是 加洛林王朝 (Karolinge:751—911)。加洛林王朝的第二个国王是历史上著名的卡尔大帝(亦译 查理大帝 )(Karl der Große:768—814在位)。他先后占领了 意大利 的大部分地区以及 西班牙 一部分,并且征服了 萨克森公国 ,从而把 领土扩展 到 易北河 和 萨勒河 流域。
至9世纪初, 法兰克王国 的版图大为扩展。它东起易北河和萨勒河,西至 比利牛斯山 ,南起意大利北部,北至 北海 ,从而成为 法兰克帝国 。
公元800年,罗马教皇给卡尔加冕称帝,称为“罗马人的皇帝”。此后,卡尔大帝成为原 罗马帝国 的继任者和 基督教 的保护人。
卡尔大帝在位期间,帝国的发展达到了顶峰,特别是封建采邑制得到了发展和巩固。法兰克帝国貌似强大,其实外强中干。由于经济上、文化上和语言上没有统一的牢固基础,卡尔大帝死后.帝国开始分裂。
843年签订的“ 凡尔登条约 ”(Vertrag von Verdun )和870年的“墨尔森条约”(Vertrag von Mersen)使 法兰克王国 分裂成三部分: 莱茵河 左岸操 拉丁语 的 西法兰克王国 、莱茵河右岸操日耳曼语的东法兰克王国和南部的 意大利王国 。法兰克帝国的分裂为以后 欧洲 诸 民族国家 ( 法兰西王国 、 神圣罗马 和 意大利王国 )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911年, 加洛林王朝 的最后一位君主驾崩,东法兰克王国的公爵推选康拉德(Konrad:911-918在位)为国王。从这时起,东法兰克王国被看作 德意志 国家, 康拉德一世 也被看作第一任德意志国王。 德国 史学家一般把公元911年康拉德当选国王视为 法兰克王国 的彻底崩溃和德意志史的开端。
封建等级
克洛维 还以高额罚金来维护新兴的封建特权和封建等级,例如法典规定:"不遵守国家命令,拒绝到法庭去,罚款600银币,折合15金币"。"执国王敕令的移民,社员不得反对,否则罚款200金币"。国王权力明显增长。偿命金的不同也反映出封建等级正在形成。法典规定:杀死自由法兰克人是200金币, 杀死国王 亲兵是600金币。杀死 主教 是900金币,比自由人的身价高出许多倍。
6世纪至7世纪封建关系的发展公元511年 克洛维一世 死后, 法兰克王国 陷于分裂,逐渐形成三个独立的王国:东北部是 奥斯特拉西亚 ,西北部是 纽斯特利亚 ,东南部是 勃艮第 ,他们彼此争权,造成长期封建混战,一切重担都转嫁到农奴头上,从而加速了农村公社的瓦解与封建大地产的形成。这首先表现为农村公社土地所有制遭到进一步破坏。在希耳佩利克统治时期(561~584年),女子已获得对不动产的继承权。希耳佩利克的敕令中明确指出:"如果儿子都死了,而女儿尚存,可同儿子一样得到这些土地。"①女子继承权的确立是对土地 公有制 的进一步破坏,因为女子出嫁,便可将她所继承的一份遗产,转到别的家族手中,这实质是变相的割让。从此,份地①《 中世纪 史料逊,1953年俄文版,第1卷,第121页。
开始有所变化而进入新阶段,即自由割让和自由买卖的阶段,而大土地的集中只是 时间问题 。
自由农民份地的丧失,除了自由买卖和转让外,封建暴力也起重要作用。恩格斯在谈到地产集中的原因时指出:"一方面是由于 内战 和没收,另一方面多半是由于时势的逼迫,为了求得安全而把 土地转让 给教会。"②7世纪,教会已成为大地主,它占有将近总面积三分之一的土地。不少教会拥有7000~8000处庄园。拥有2000以下庄园的教会只算是小有产者。 法兰克王国 国王为了取得教会支持,也大量册封土地给教会。国王希耳佩利克曾惊呼:"看,我的国库变得多么空虚!看,我们所有的财物,全都送给教会了!"国王达哥伯特一世(692~739年)甚至把都尔的全部收入都赠给了圣马丁教堂。613年 纽斯特里亚 国王洛塔尔二世在大贵族的支持下,一度统一整个法兰克,因此他颁布了对教俗大贵族让步的敕令,承认他祖先所赐给大贵族的一切封地和司法行政特权,国王只能从各伯爵辖区的大地主中委任伯爵,这就大大加强了地方贵族的势力。7世纪中叶,实权已落到宫相手中。宫相原系主管王室田产的官吏,进而成为宫庭总管,主管国王财产和收支,后来逐渐成为掌握实权的人物。687年奥斯特拉西亚的宫相赫斯塔尔·丕平战胜 纽斯特里亚 的宫相之后,成为全 法兰克王国 的主宰者,而国王则成了傀儡,国王闲散不问政事的期间,被称为"懒王"时期(639~751年)。
查理·马特 的改革714年赫斯塔尔·丕平去世,他的儿子查理·马特继任宫相,并于717年镇压了纽斯特里亚贵族的反叛和 萨克森公国 人的起义。
720年, 阿拉伯人 以 西班牙 为根据地,在亚奎丹公爵和 勃艮第 贵族的支持下,侵入了南高卢。查理·马特与阿拉伯人进行了长期的斗争,732年在 普瓦捷 附近的战役中,使阿拉伯人遭到决定性的失败,从而制止了阿拉伯人继续向 欧洲 推进。接着亚奎丹公爵和 普罗旺斯 地方的贵族也被查理所征服。从737年起,墨洛温家族的国王死后,便不再立新王,而由查理独自实行统治。 查理·马特 任宫相期间(714~741年)曾对土地占有形式作过重大的改革。由于 墨洛温王朝 所实行的完全私有的赐地办法,耗尽了国王的全部土地,不仅在经济上削弱了王权,而且在政治上造成封建割据,因此查理·马特便采取"采邑"分封制,受封者的 领地 在一般情况下不能 世袭 ,而且以服兵役为条件,这就防止了领主势力的坐大和加强自己的武力。由于自由农民的破产,骑兵已取代步兵而成为战斗的主力,因此查理的分封主要以骑兵为对象,从而为后来 骑士 阶层的出现奠定了基础。采邑的分封导致土地所有权的相对巩固和农民进一步农奴化,采邑所有者强迫其领地上的居民服徭役或交纳代役租。广大封臣是靠剥削依附农民来维持生存的。采邑制的建立加深了封主与封臣的从属关系,促进了以土地为纽带的封建等级制的形成和巩固。 查理·马特 的改革是 法兰克王国 封建化的结果,而土地关系的变革又导致法兰克封建制进一步向纵深发展。
历史影响
法兰克王国 的奠基人 克洛维一世 在 西罗马帝国 废墟上建立的一系列"蛮族"国家中,以法兰克王国最强大,对后来西欧各国的影响也最深。
法兰克人最初居住在 莱茵河 下游(今 比利时 境内)。他们分为两支,滨海各部落称萨利克人,住在莱茵河两岸的称里普阿尔人。4世纪,在 民族大迁徙 的洪流中, 法兰克人 趁机侵入 高卢 北部。到了克洛维时代(481~551年), 法兰克王国 才发展成为一个强大的统一国家。
486年, 克洛维 联合其他军事首领,经 苏瓦松 之战,击败西阿格里乌斯,夺占了罗马人在高卢最后一块领地。西阿格里乌斯逃往 西哥特王国 。 克洛维一世 遣使去见 西哥特 国王阿拉里克,叫他交出逃亡者。阿拉里克害怕激怒法兰克人,终于交出西阿格里乌斯,克洛维秘密地把他处死了。
接着克洛维又东征西讨,496年向东征服阿雷曼尼人,507年又南征西哥特王国。 普瓦提埃 之役,西哥特国王 亚拉里克二世 战死, 克洛维 将亚奎丹地区并入 法兰克王国 王国版图。当克洛维凯旋回都尔的时候,他接到东罗马帝国皇帝阿纳斯塔西乌斯(491~518年)的 敕书 ,任命他为执政官。在都尔圣马丁教堂里,他穿上紫色袍服,披上 云肩 ,头戴王冠,接受人们对他的欢呼,此后 克洛维一世 被公认为全法兰克的国王。
克洛维执政期间做了四件大事:一,在征服 罗马帝国 的过程中,他没收了三分之二的土地,并把它分封给自己的亲兵、廷臣和 主教 。但 克洛维 所没收的土地,主要是 罗马 皇室和国库土地,因此 高卢 地区仍然保留了许多罗马大土地所有者,他们在政治上与 法兰克王国 贵族合流,形成新的地主阶级,这对克洛维的统一是有利的。二, 皈依 基督教 。罗马帝国末期,教会已拥有庞大地产,形成一股特殊的政治势力。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教会极力向"蛮族"统治者靠拢,而"蛮①参见庞兹:《中世纪欧洲经济史》,第43页。阿·鲁·科尔松斯基认为:6世纪至7世纪时 伊比利亚半岛 居民中, 哥特人 只占5%,见《中世纪》,论文集,第10集,第29页, 莫斯科 ,1957。族"国王也需要教会的支持。最先采取行动的便是 克洛维一世 ,496年他率领3000亲兵在兰斯地方,接受神圣的 主教 雷米吉乌斯的 洗礼 。从此克洛维在教会的支持下,不断地取得胜利。507年,在征讨 西哥特人 的战役中,由于 卢瓦尔河 沿岸城市主教的支持,克洛维才取得决定性的胜利。为了表彰教会的功劳,511年克洛维下令在奥尔良召开宗教会议,重申古代 罗马法 所规定的神庙特权,凡犯杀人、盗窃、奸淫罪的,可到教堂避难,任何人无权进入教堂搜捕。教会及神职人员的财产免税。教会法与国家法规具有同等的性质,这样教会成为政权机构的一部分,新的封建的 上层建筑 逐步建立和完善。三,剪除政敌。 克洛维一世 采用各种阴谋手段,消灭他的政敌,使 法兰克王国 走向统一。其中最强大的对手是西吉贝尔特,他是里普阿尔法兰克人的首领,占据 莱茵河 两岸广大地区,都于科伦。他曾参加征服阿雷曼尼人的战斗,因膝部受伤而成了跛子。克洛维暗中唆使西吉贝尔特的儿子,说他父亲已年迈,而且是跛脚,如果把他父亲除掉,权力和财富都属于他。于是西吉贝尔特的儿子派人刺杀他父亲,企图借此夺取权力。西吉贝尔特被害之后, 克洛维 又借口将他的儿子克洛德里克处死,莱茵河两岸土地都归克洛维所有。接着,同族军事首领卡拉里克和拉格纳卡尔,也被 克洛维一世 阴谋杀害。他以这种方式将其统治扩展到 高卢 全境。四,编 著名的 萨利克法典 。其目的是加强统治。在总共418条的法典中,其中有343条是禁止犯罪的。偷盗、杀人放火和侵犯地界,都要受到制裁。如法典第二十七章第十三条规定:"偷窃 葡萄 而被擒获,应罚600银币,折合15金币"。法典还规定:"如果有人放火焚烧住宅及其附属建筑物,应罚2500银币,折合63金币"。(当时两个金币可买一头牛)这都是维护封建秩序的措施。
从萨利克法典的一些条文中,我们还可以看到 法兰克王国 农村公社的分化,如耕地和草地已停止分配,而且可以继承,但最初只限于男性 直系亲属 继承。法典第十九章第四条最初规定:"土地遗产无论如何不得传给妇女,而应把全部土地传给男性,就是兄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