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会议 1921-1922 (Washington Naval Conference)1918年11月, 第一次世界大战 结束后,美、英、日等 帝国主义 国家为重新瓜分 远东 和 太平洋 地区的 殖民地 和 势力范围 ,由 美国 建议召开的国际会议。亦称太平洋会议。1921年11月12日至1922年2月6日在 华盛顿 举行。有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 中国 北洋政府 的代表团参加。
华盛顿会议实质上是巴黎会议的继续,其主要目的是要解决《凡尔赛和约》未能解决的彼此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及在远东 太平洋 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利益冲突。会议最后签订三个条约:《 九国公约 》《五国海军条约》《四国条约》。
历史背景
第一次世界大战 结束后, 帝国主义 列强为了角逐海上 霸权 ,掀起了一场如火如荼的海军 军备竞赛 。尤以美、英、日 三国 表现最为突出。 美国 仰仗自己急速膨胀的工业和金融实力,向世界头号海军强国 英国 发出了挑战。 美国海军 部长丹尼尔斯宣称将在五年内建造一百三十七艘军舰,“建设一支世界上最强大、最优秀的海军”。
英国不甘示弱,首相 大卫·乔治 表示:“ 大不列颠岛 宁愿花尽最后一分钱,也要保持海军对 美国 或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的优势。”
日本 为了与美英一争高下,雄心勃勃地制定了八八舰队计划,即拥有两支强大的舰队,每支舰队有主力舰八艘,每八年更新一次。
紧接着, 法国 和 意大利 也兴冲冲地加入了这场竞赛。就这样,列强们你造一艘我造两艘,从 大西洋 、 地中海 到 太平洋 ,一场看不见硝烟的军备大战越演越烈。
但是时隔不久,列强们开始尝到了 军备竞赛 的苦头。伴随着一艘艘战舰的下水,军费开支陡然大增,各国的财政纷纷捉襟见肘。 英国 首先奉陪不起。它早已被战争弄得财力匮乏,现在硬撑着加入军备竞赛,真是苦不堪言。 日本 也力不从心,为了实施八·八舰队计划,海军拨款已占整个国家预算的三分之一。 美国 虽然财大气粗,但要真正压倒英、日也非易事。
这时,蔓延 资本主义 各国的 经济危机 爆发了,各国人民要求 裁军 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列强们的海军军备竞赛陷入了困境。
正是在这一背景下, 美国总统 沃伦·哈定 倡议召开限制海军军备的会议。这样美国既可以博得“爱好和平”的美名,又可以在谈判中尽量限制对方,争夺自己的优势。
具体经过
第一次世界大战 后, 帝国主义 列强调整海军力量对比和重新划分 远东 、 太平洋 地区 势力范围 的国际会议。亦称“九国会议”或“ 太平洋 会议”。1921年11月12日~1922年2月6日在美国首都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举行。参加国有 美国 、 英国 、 日本 、 法国 、 意大利 、 比利时 、 荷兰 、 葡萄牙 和中国。
1921年11月12日,来自美、英、法、意、日、比、荷、葡和中国的代表齐聚美国华盛顿的独立纪念馆,举行了华盛顿会议。为了渲染和平气氛,会场内装饰了许多 棕榈叶 ,摆设了“U” 字形 的会议桌,桌上覆盖着绿色台布。十点三十分,等各国代表全部落座,东道主 美国总统 哈定走上讲坛,开始致开幕词:“我们希望建立一个良好的秩序,恢复全世界的安宁……”
两个主要议题
会议有两个主要议题,一是限制海军军备问题,二是 远东 和 太平洋 问题。为此,除由9国代表参加的大会外,还设立了由美、英、日、法、意五国组成的“缩减军备委员会”,和由9国组成的“远东和 太平洋 问题委员会”。会议实际上是在美、英、日 三国 操纵下进行的。会议期间和结束时,与会国签订了一系列条约、协定和决议案。
主要成果
华盛顿会议标榜废除秘密外交,实际上所有重大问题都由美、英、法、日 四国 代表团团长会议先行讨论决定,有时 法国 也被排斥在外。会议期间主要签订了三项条约:
四国条约
1921年12月13日,美、英、日、法 四国 签订《关于太平洋区域岛屿属地和领地的条约》,通称《四国条约》。有效期10年。条约规定:四国“互相尊重它们在 太平洋 区域内岛屿属地和岛屿领地的权利”,“缔约国之间发生有关太平洋某一问题的争端”而未能通过外交途径获得满意解决时,应召开缔约国会议解决。缔约国在太平洋区域的权利遭受任何国家威胁时,缔约各国应全面进行协商,以便“联合地或单独地采取最有效的措施”应付局势。还规定:“1911年7 月13日 英国 和 日本 在伦敦缔结的协定应予终止。”签约同日, 四国 共同发表的声明指出,缔结上述条约,不能认为 美国 同意委任统治条款。此举表明美国不受 凡尔赛体系 约束。
1922年2月6日会议结束时, 四国 还签订了一个补充条约,规定有关“岛屿属地”和“岛屿领地”的概念对日本只适用于 库页岛 南部、日本从中国夺取的 澎湖县 列岛以及由日本委任统治的各岛。
五国海军条约
会议开幕第一天,美国先发制人,迫不及待地抛出了一个有利于美国的限制海军军备方案:一、停止建造主力舰;二、拆毁一部分旧军舰;三、以主力舰总吨位为标准计算海军实力,确定各国的比例,美英两国的主力舰各为五十万吨, 日本 三十万吨,即5∶5∶3,辅助舰则参照主力舰的规定比例。 美国 想用这个方案,确立对日本的海军优势,分享 英国 的海上霸主地位。
这个方案立刻引起了日本的强烈反对,坚决要求美、英、日主力舰之比为10∶10∶7。于是列强大会争小会吵,僵持了一个月。最后美国使出了撒手锏,威胁说,要是 日本 坚持下去,那么日本每造一艘军舰,美国就造四艘军舰。日本知道自己实力不济,只好被迫同意 美国 提出的主力舰比例。但是日本的软磨硬泡,也争得了美英的重大让步。美英向 日本 保证不在 太平洋 西部兴建或加强 海军基地 。
美、英、日三强的主力舰比例刚搞定, 法国 和 意大利 又漫天要价起来,要求拥有三十五万吨的主力舰。美英哪肯答应,经过一番讨价还价,硬是给他们打了个对折:十七万五千吨。
摆平了主力舰,五国又在限制潜艇问题上吵得不可开交。 英国 最忌别人的潜艇,因为在 第一次世界大战 期间,神出鬼没的 德国 潜艇让英国的舰艇和 商船 吃够了苦头,成了英国刻骨铭心的记忆。所以英国主张完全禁止潜艇。法国针锋相对,提出了截然不同的建议,声称如果不准海军弱国使用潜艇,就等于是把它们交给海军强国任意宰割,因此根本不应对潜艇作任何限制。
于是双方展开了唇枪舌剑般的争吵。 英国 代表气势汹汹地说:“英国决不能允许拥有八十万陆军的 法国 再拥有头等的潜艇舰队!”法国代表反将一军:“如果英国愿意取消主力舰,那我们就立即取消潜艇。”
英国 代表立即回击:“基地遍布各地的法国,如果再拥有大量的潜艇,那对英国的威胁可能要比 德国 对英国的威胁大许多倍。”法国代表反唇相讥:“ 英国 建造主力舰想必是为了打捞 沙丁鱼 ?那么,何不让可怜的 法国 也造几艘潜艇来研究研究 海底植物 呢?”
美国 见英、法的“ 潜艇战 ”陷入僵局,赶紧出来打圆场,可是由于大家分歧太大,限制 潜水艇 问题最终没有达成任何协议,只好不了了之。
经过近三个月的明争暗斗,1922年2月6日华盛顿会议终于宣告闭幕。这天,美、英、法、意、日五国签订《美、英、法、意、日五国关于限制海军军备条约》,通称《五国海军条约》 。
主要内容是:
①规定五国主力舰总吨位限额为美英各52.5万吨、 日本 31.5万吨、法意各17.5万吨,即五国按比例为5∶5∶3.∶1.75∶1.75。
②禁止建造标准排水量超过3.5万吨的主力舰,并不得装置口径超过16英寸的火炮。
③ 航空母舰 的总吨位限额为美英各13.5万吨、日本8.1万吨、法意各6万吨;单舰标准排水量原则上不超过2.7万吨,并不得装置8英寸以上口径火炮。
④美、英、日在 太平洋 地区所占岛屿要塞一律维持现状,不得建立新的 海军基地 和要塞,但 夏威夷群岛 、 澳大利亚 和 新西兰 等地除外。
条约的有效期到1936年为止。这是 美国 的又一胜利。 日本 原来要求的比例是10:10:7,在美国的压力下只得屈从。 英国 被迫承认美国与 英国皇家海军 实力的平等地位。美、英达到了限制日本海军力量的目的。作为对 日本 的让步,规定了美、英、日要维持 太平洋 西部区域海军基地现状。即英、美不得在这个区域建设新的海军基地。
《五国条约》的签订是列强在海上实力对比问题上暂时妥协的结果,它使 美国 在海军军备上取得了与英国相等的地位,从而标志着英国海上 霸权 的终结。但条约只对两类舰种作了限制,因此并未从根本上缓和列强对海上霸权的争夺。
九国公约
中国问题是 会议中心 议题。 中国 参加会议的3个全权代表为驻美公使 施肇基 、驻英公使 顾维钧 和前司法总长 王宠惠 。1921年11月26日,施肇基提出 《十项原则》, 要求尊重并遵守中国“领土之完整及政治与行政之独立”,却又赞同 美国 要求中国实行的“门户开放”政策。12月14日,王宠惠提出废除1915年 日本 向中国提出的“ 二十一条 要求”的议案。中国还在会议上提出 山东省 问题。经中日谈判,1922年 2月 4日签订《 中日解决山东悬案条约 》和《附约》,日本被迫交还前德国 胶州 租借地,但仍保留许多特权。
同日日本代表 币原喜重郎 发表声明,废除“ 二十一条 ”的一些条款。会议期间 顾维钧 还提出 关税 自主、取消在中国的 领事裁判权 、撤退外国军警、撤销在中国的外国电台和邮局、废止各国在华租借地、取消 势力范围 、公布秘密条约并由大会决定有疑点的条约的效力等议案。与会各国只同意将来不划分势力范围,公开秘密条约与契约以及有条件地裁撤外国邮局,其他议案均被否决。
1922年2月6日,与会国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 九国公约 》。条约主要内容有:
缔约各国尊重 中国 的主权与独立及领土与行政的完整;
维持各国在中国全境工商业 机会均等 的原则;
各国不得在中国谋取特殊权利而损害 友邦 人民的权利,不得鼓励有害友邦安全的举动;
除中国外,各国不得谋取或赞助其本国人民谋求在中国任何指定区域内获取专利或优越权。
该条约的实质是确认 帝国主义 列强在中国实行的“门户开放、机会均等”原则,它结束了 第一次世界大战 爆发后 日本 在中国占有的优势地位,使中国再次成为列强共同宰割的对象。
会议期间还讨论了 山东省 问题。中国代表强烈要求收回山东主权和废除“ 二十一条 ”,在美英斡旋下,中日两国于1922年2月4日在会外签订了《解决山东悬案的条约》及其附约。规定:恢复中国对山东的主权,日本将胶州湾 德国 旧租借地交还中国,中国将其全部开为商埠,并尊重日本在该区域内的既得利益;日军撤出 山东 ,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归还 中国 , 胶济铁路 及其支线由中国向 日本 赎回,前属德国人的煤矿由中日合办。这样,山东问题得到一定程度的解决,但 日本 在山东仍继续保持相当大的势力。
关于山东问题
华盛顿会议关于山东问题的会议“边缘”谈判始末: “山东问题”,是指日本于1914年借对德宣战之机强占 山东省 胶州湾及胶济铁路的归还问题。 巴黎和会 不但没有解决好这一问题,反而作出了让 日本 继承 德国 在 山东 权益的决议,从而激起了全国人民的强烈反对,中国拒签对德和约,此问题遂成为悬案。
一、“边缘”谈判的设置 1921年,华盛顿会议召开在即,中国对此十分重视,迫切希望得到英美的支持,在华盛顿会议上解决山东问题,反对与 日本 直接交涉该问题。但形势并不有利于中国, 日本 要求直接与 中原地区 谈判,抵制将 山东 问题列入华盛顿会议。 美国 的态度是希望 山东省 问题得到解决,但又不希望这一问题在会议上提出而影响其主要战略的实施。 日本 政府获知美国的态度后,于8月30日提出“特定国间问题”,其范围是:“一、 青岛市 依当初之宣言还付中国。二、关于 辽东 租界 问题。三、关于 南满洲铁道 之营业。” 日本 将 山东 问题列为“特定国间问题”,目的就是阻止会内讨论此问题。9月6日,日本政府又向 中国 驻日公使表示,山东问题要在会前解决。“如中国不愿商议,欲在会中提出,彼惟有声明理由决然拒绝”。这样, 美国 与 日本 已经一致希望 山东 问题于会前在会外讨论了。
中国对美日之间的一致,甚为焦急,担心此事可能导致美日妥协,重演 巴黎和会 之结果,因此积极活动寻求应策,但却不能不受外界的影响,看他人脸色行事。美国不断地劝说中国会外谈判,认为在会议内讨论的困难是:“ 中原地区 并未参加 凡尔赛 条约,而列强对于 日本 则受秘密条约所束缚;在 美国 亦不欲阻止其双方自行解决,而将此种问题牵入会议。然日本即可借他国为后盾,以极充分之理由反对此案之提出于会议也。”并说:“时机未至,美政府不愿处于调停地位。”
与此同时,一些担任中国政府顾问的美国人亦劝告中国接受在 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会外讨论的办法。兰辛认为:“欲 山东省 问题成功,只有移往华盛顿交涉之一法。”“在华盛顿交涉,中国人将以为即 太平洋 会议所允许,其实亦即会议之一部分。” 福开森 劝 颜惠庆 到华盛顿,“在此地会议之外与 日本 谈判”。这些无不影响着 中国 政府的决策。中国政府在确知 美国 的态度后,为了不使自己孤立,不得不改变主意,作出退让,原则上接受了美国会外讨论山东问题的主张。
最后,在 美国 的设计下,对讨论 山东 问题作了在华盛顿会议的“边缘”进行会谈的安排。所谓“边缘”会谈,即在海军 裁军 会议之外,另行组织中日 山东省 问题会谈,达成的协议,载入会议记录,作为会议所接受记录的一部分。在会谈时,美、英两国派观察员列席。观察员的任务是“观察以及必要时出现调解纠纷以弥分歧”。 查尔斯·埃文斯·休斯 和 亚瑟·贝尔福 在11月25日先后与 加藤友三郎 及 施肇基 会晤,解释了这一安排。同时,休斯还表示,“倘有某项争点不能妥协,仍可使余及白君(贝尔福)注意或提交大会也”。
对此次“边缘”会谈的安排, 中国 政府经研究后,表示愿意接受。中日双方都同意“边缘”会谈的安排后,11月30日,华盛顿会议主席休斯在大会宣布,“请中、日代表觐面商议,以期解决鲁案”,“英、美首席代表愿任调停”。 美国 将派 远东共和国 司司长 马慕瑞 及代表团秘书贝乐列席每次会议, 英国 亦派代表 朱尔典 及远东司司长莱朴生列席,会谈结果须报大会。这一宣布,使会谈与会议的关系牵得更紧,等于宣布会谈本身就是会议安排的,因此亦可看作会议的组成部分。尽管如此,这一谈判在实质上仍是各方面相互斗争与妥协的结果,既非 中国 要求的会内讨论,也非 日本 所要求的直接交涉。
二、“边缘”谈判的艰难 1921年12月1日,中日两国出席会议的双方全权代表开始谈判 山东 问题。 美国 派出国务院官员马克谟和培尔, 英国 派出 朱尔典 与外交官莱朴生列席,休斯和贝尔福出席了第一次会议。中国代表团发言表示,山东问题是中国存亡的关键,中国国民都希望这次会谈有一个公平圆满的结果,同时宣布了中国政府鲁案交涉的4项先决宗旨,表明中国的坚定立场。 日本 代表对此未持异议。“边缘”谈判第二次会议在进入实质性问题的讨论时, 中国 代表团提出了铁路问题,要求收回 胶济铁路 。 日本 则提出了胶济铁路由中日合办的主张,双方分歧较大,一时无法统一。胶济铁路是 山东 问题中最关键、难度也最大的问题,亦是中日之间长期争执的主要焦点。中国希望谈判能够抓紧时间,尽快进行,在华盛顿会议正式闭会前能够结束,不希望单独面对 日本 来解决山东问题,时间对中国尤其珍贵、紧迫。从推进谈判的策略上考虑,中日双方决定先从较简单的问题着手,再集中讨论铁路问题。在讨论其他诸问题时,进展较为顺利。
12月5日, 日本 宣布:放弃中德1889年条约中规定的用人、投资、供给物料等优先权;对 中国 一直坚持的立场予以承认。在较为复杂的海关问题上,经过坚决的抗争,中国收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在讨论官产、公产问题时,在英美的调停下,中国经过再三争执,都基本上得到了解决。正当中日之间的“边缘”谈判缓慢进行时;中国全国商教联席会议和 上海市 9团体派出的国民代表 蒋梦麟 、 余日章 则认为局势危急,应全力抗拒。在他们发回国内的 电报 中表示:
“应速通告全国,死力抗拒。一、电促政府代表取坚决之态度,直陈勿懦;二、鼓吹举行国民示威运动;三、速将吾国民意径电 美国 人民,并电告示威运动经过以及其他反对情形及结果,刻速举行,坚持到底。”在中国代表团中,全权代表 王宠惠 和代表团随员 刁作谦 也认为代表团太软弱,让步太多。 美国 在发现中国代表团的分歧后,不希望中国代表团的行动超出美国设置的框架,遂对中国施加压力,不要受学生示威游行的影响,并表示支持中国最终收回 胶济铁路 。中国政府一方面不得不依靠美国,看其脸色办事,另一方面又不希望示威游行事件发生,于是在12月11日,中国政府外交部发表了关于胶澳问题的宣言,述说了中国政府的立场,以及“边缘”谈判开始及至此时为止的大体情况,希望能以此使学生平静下来。但是, 北京 四十余所学校的几千学生还是在12日 游行示威 ,并向外交部提出条陈:“一、尊重民意。二、鲁案必须提出大会。三、胶澳须无条件归还。四、上述各条,电 代办 照办。”外交部迫于压力,对这4条逐一答复:“第一当然尊重;第二已提由大会发端,英、美调停,将来仍由大会公认;第三必期达还我 山东省 ,保全主权领土之目的;第四允照电。”学生们听后表示满意。谈判再次回到原来的轨道上来。在处理完一些较易解决的问题后,12月13日,开始讨论处理铁路的这一尖锐问题。此时, 日本 坚持侵略利益的蛮横态度一下暴露出来了,表示 胶济铁路 要由中日合办,只有在其它问题都解决好之后,日本才答应放弃合办。对这一无理要求,中国代表严辞拒绝,并强硬表示,如日本仍坚持这种态度,就停止讨论。列席会议的英、美代表亦对 日本 的态度表示反感。日本一开始就处于孤立,只得表示希望第二天再议。
14日,日本代表表示,日本政府的训令是要合办,但他们违反政府的意志,提出赎路办法3条。这3条中,第一、二条是有关核定胶济路财产问题,但在第三条关于赎路办法上,双方意见无法一致。 日本 以“不断利益关系”为理由,提出借款赎路的办法:“仿照 中国 近来铁路借款条件,于 山东 问题议定后六个月内,与日 资本家 订借款合同。”日本要求中国向日本银行家筹借一笔长期贷款来赎买铁路,在贷款使用期间应使用由日本金融家推荐的总工程师、车务长和会计师各一人,用意还是要长期控制这条铁路,继续保持日本在山东的经济权益。这当然遭到了中国代表团的坚决反对,中国提出立即筹集现款赎路或以有价证券分期付款的方案,拒绝 日本 的借款赎路主张。
中国认为,铁路已修好,已在运行,根本不需要铁路借款,只存在偿还的问题。 顾维钧 在辩论时还表示,“任何国家坚持让别国接受不需要的贷款都是不合理的”,“在 中国 既不需要借款,也不需要用钱的时候, 日本 似乎急于让中国充当日本的债务人”;中国愿意自行选用 胶济铁路 的日籍工程师。同时严正声明,如果 日本 不及时承认中国的赎路办法,中国宁愿终止交涉,并请求美英居间调停。赎路方法成了胶济铁路问题的焦点。中日就此展开了激烈的控制与反控制的斗争。中国首先坚持用现款赎路的主张,但这并不适合中国当时的实际,中国是否具有这一实力,代表团心中自然有数,对现款赎路毫无信心,逐渐倾向于以 国库券 赎路的办法。在 中国 的坚决斗争及美英的调停下, 日本 代表团也一步步地放弃了其借款赎路的主张,逐渐接近中国的主张;但要求在铁路胶济段由中、日各派副车务长、副会计长一人,统归津浦车务长及会计长节制。12月25日,中国外交部与交通部商量后电告代表团表示:“由于副车务长既在必争,似可放松”,日本“要求中、日各派副车务、副会计一人”,“事尚可行”。至于赎路方法,“用发行债票办法。惟应声明,先尽中国人购买。期限问题,只须有若干年后可一时付清一层,长短请随宜酌定”。 中国 为推进谈判,作出了一定的让步。但 日本 政府并不甘心,对日本代表接受 美国 调停,许纳筹款赎路的让步表示不满,这导致了谈判的再度停顿。于是,日本政府转而向中国政府施加压力,企图否定日本代表团在“边缘”会谈所做的表示,重新回到借款赎路的立场上来。这立即遭到中国的反对,美国也立即向日本政府施加压力,同时告诫北京政府“宜坚持,勿为所动”;而在人事问题上,又劝中国让步,他们不愿看到由于中日的争执而影响其整个华盛顿会议战略的实施,希望 华盛顿 会议成功。正如休斯所强调,“ 山东省 问题会谈虽然是在华府会议的‘边缘’举行,其实也是会议的一部分,只有解决了山东问题,这个限制军备大会才能圆满结束”。
日本政府在中国政府的坚持下,同时受到中国舆论的坚决反对,美英的压力,不得不表示退让,重新回到筹款赎路的立场上来。 日本 代表在12月30日表示:“政府复称所拟办法已超出政府原有训令之外,但既已进行,自当照准。”在此情况下,中国政府态度也更加明朗,日本代表团被迫接受了中国代表团关于赎路问题的建议。31日, 中国 外交部与交通部拟定出4条办法,主要内容有:现款赎路,恐难实行; 国库券 作保证,偿还期十年或十二年,均可允。三年半后提前清偿,亦可通融,以为拒绝用人之交换;车务较会计尤重,倘争议至不得时,可仅允用日人充副会计长,再不得已,可允日人充副车长。
这样,在美英的推动下,1922年1月4日,中日谈判恢复。尽管此后 日本 仍有反复,但中国认清了日本的本质,未曾表示软弱作出退让。同时,美英也基于华盛顿会议战略的实施,不断出面斡旋,积极推进谈判的进行。1月中旬,美英两国分别向中日双方提出了四种调停方案。其中丁种方案为: 中国 以 国库券 赎路,期限12年,3年后得一次还清,还清前聘日人为车务长、会计长。中国代表团认为此种方案较合中国实际,主张在此基础之上作一些调整来解决 山东 问题。1月18日, 日本 代表向贝尔福提出了在丁种方案基础上修改的新方案,同意中国以国库券赎路,期限15年,5年后可先行付清;该路雇中日会计长各一人,职权相同,并雇日人为车务长。此时华盛顿会议已进入尾声,美英都迫切希望中日会外交涉能取得成果,因此对 日本 的这一新方案十分满意,认为日本同意中国以 国库券 赎路已作出重大让步,遂转而对中国施加影响。1月19日和22日,休斯和贝尔福两次与 顾维钧 、 施肇基 等会晤,极力劝说 中国 接受 日本 的新方案。顾维钧等对日本的提案并不完全赞同,提出在用人问题上,应改为日人在华人下充任副车务长、副会计长,也就是回到日本代表在12月提出过的方案。这两次会晤后,中国代表团立即向北京政府外交部汇报,并提出自己的看法:“窃以为所提解决办法,未予中国以完全公道,但可得亦不过如此。大会事项系于本问题之解决者甚多,似应各方兼顾,并于中国对外关系之前途,详为考虑也。”
虽然在会谈中中国代表还希望在用人问题上有所修订,已十分明了美英的态度,中国根本无力得到更多的东西,因此实际上是在向北京政府建议接受 日本 的新提案。在收到中国代表团发回的 电报 后,北京政府外交部也明白日本的新提案是“最后办法”,“虽不能完全满国人之望,特事势如斯”。于是在1月26日电示代表团,“如实无商量余地,只可就此决议”,实际上采纳了代表团的建议,授权他们接受美英调停,在美英的“最后办法”上签字。27日, 中国 政府正式电令中国代表签字。三、“边缘”谈判的结果 经过两个多月,三十多轮的艰难谈判,中国利用较为有利的国际形势及列强之间矛盾,在中国人民的坚决斗争下,迫使 日本 在 山东 问题上做出一定程度的让步,中日双方终于在1922年1月31日达成协议。2月1日,休斯将协议在华盛顿会议上全文公告。2月4日,中日双方正式签署《解决 山东省 悬案条约》。至此,华盛顿会议围绕中国主权问题争执的“边缘”谈判宣告结束。
6月2日,中日双方在北京交换批准书。该条约正文11节28条,附约及协定条件22条。其主要内容有: (1)胶州德国旧租借界地交还 中国 。条约规定,“ 日本 应将胶州德国旧租借地交还中国”;“各任命委员三人,共同组织一联合委员会”商订胶州德国旧租界地之行政权、公产及其它事项移交办法;上述移交“至迟不得逾本约实施后六个月”;移交所需文件资料亦应同时交付中国;“ 胶州 德国旧租借地内所有公产”,“全部移交中国政府,上述公产中为 日本 官厅所购置、建造或前属德国官厅所有经日本增修者”,中国政府应“按日本政府所用之实费”给予补偿,此外移交的公产,“不得向中国政府要求偿价”;胶州德国旧租借地的公产中,“为设立 青岛市 日本 领事馆所必需者”及“为日本居留民团体公益所必需,如学校、 寺院 、墓地等”,仍归日本保留。条约还规定,中国政府应“将胶州德国旧租借地全部开放为商埠,准外人在该区域内自由居住并经营工商及其它合法职业”。
(2)日本军队撤出 山东 。条约规定,“ 日本 军队,包括 宪兵 在内,现驻沿 青岛 、 济南铁路 及其支线者,应于中国派有警队或军队接防铁路时,立即撤退”,“至迟不得逾六个月,其中驻青岛之日本守备队,应在交出行政权之日后三十日内撤尽”。条约所附协定条件中还规定,日军按条约规定撤出后,“无论何种 日本 兵力概不得留于 山东省 境内任何地方”。
(3) 中国 赎回 胶济铁路 。条约规定,胶济铁路及其支线由中国以5340.6141万金马克赎回,铁路的一切附属产业亦移交中国;中国政府用 国库券 支付赎金,该国库券以铁路产业及进款作抵押,期限十五年,但中国政府也可决定,从交付国库券满五年之后,在任何时候全数或部分偿清;在国库券未偿清前,中国任用一日本人为车务长,一日本人为会计长。协定条件中规定中国政府遴选 日本 车务长、会计长人选时,应与日本政府协商;中、日两国政府应各派委员三人组织联合铁路委员会,以评定铁路产业实价并商定铁路移交详细办法。
(4)其它。条约规定,自该条约实施起,1915年8月6日中日所订关于重开青岛中国海关之临时协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 应即完全为中国海关之一部分”;原由 日本 占有或经营的矿山、盐场、海底电线、无线电台等,均移交中国,移交详细办法由前述中日关于行政权及公产移交的联合委员会商定。中日《解决 山东省 悬案条约》的签订,是各种矛盾综合的产物,同时也是 中国 废约斗争史上取得的一个胜利。中日 山东 问题因 欧战 而起,抗争前后历时八年,终因华盛顿会议的“边缘”谈判而将“ 中日民四条约 ”、中日山东问题换文,以及对德和约中的山东问题的三大条款等不平等条约、条款统统推翻,在法律形式上结束了 日本 对山东的 军事占领 和政治控制,中国收回了部分丧失的主权。但中国也为此付出了一定的代价,不仅要偿付高额的铁路赎金等,更为重要的是 日本 通过安插日人任车务长及会计长,仍然牢牢控制着 胶济铁路 。同时,条约中开放 胶州市 为商埠的规定,实际上是使 山东 敞开大门任由 帝国主义 各国共同侵略。
此外,由于中国政府在解决山东问题时仰赖美、英的帮助,因而作为妥协,未能在取消 治外法权 、撤退外国军警、恢复 关税 自主权、取消 势力范围 、废止“ 二十一条 ”等方面取得实质性成果。相反,却同意列强所提出的“ 机会均等 ”、“门户开放”的原则,从而不仅未能真正消除帝国主义加诸 中国 主权的各项限制,而且使中国由 日本 独占变为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的局面。这再次表明了弱国无法真正主宰自己命运的事实。
评价
华盛顿 会议实质上是1919年 巴黎和会 的继续,因为巴黎和会虽然暂时调整了 帝国主义 国家在西方的关系,但它们在东亚、 太平洋 地区的矛盾仍然十分尖锐,日美之间的矛盾尤为激烈。华盛顿会议目的是要解决《 凡尔赛和约 》未能解决的 帝国主义 列强之间关于海军力量对比和在 远东 、太平洋地区特别是在中国的 利益冲突 ,完善 第一次世界大战 后的帝国主义和平体系。在华盛顿会议上起主要作用的是美、英、日 三国 。
影响
华盛顿会议签订的各项条约和通过的决议案构成华盛顿体系,是 凡尔赛体系 的继续和补充。这一体系是在承认 美国 占优势的基础上,确定了凡尔赛体系未能包括的远东、 太平洋 区域的 帝国主义 国际关系 体系,暂时调整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 太平洋 地区的关系,确立了它们在东方实力对比的新格局。但它并未消除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它使 日本 受到一定的抑制,而且使 中国 回归到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的局面。此后,美日两国之间在远东及太平洋地区的争夺愈演愈烈。华盛顿会议使中国恢复到几个帝国主义国家共同支配的局面。
在华盛顿会议上,英美日法意五国在主力舰问题上达成协议,签订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规定五国海军主力舰的吨位比例。这是直至1972年美苏两国达成限制战略 核武器 谈判前历史上最成功的一次 裁军 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