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纪(1693-1750)是 清代 官吏, 永济市 人。他在 康熙 五十七年考中进士,后改为 庶吉士 ,担任 编修 。他曾任国子监司业,但因母亲去世而归乡服丧。服阕后,他补回了之前的官职,并三次担任 祭酒 。崔纪年幼时失去母亲,因此十分哀毁,事父及后母孝。
人物介绍
崔纪(1693-1750)初名 ,字南有,山西永济人,清朝官吏。
康熙五十七年,成 进士 ,改庶吉士,授编修。迁国子监司业,以母忧归。服阕,补故官。三迁祭酒。
主要事例
乾隆 元年,提督顺天学政。 雍正 间,采 安徽省 学政 李凤翥 、 河南省 学政习俊、 浙江省 学政 王兰生 条议:每岁令诸生五人互结,无抗粮揽讼;诸生有事告州县,当先以呈词赴学挂号;为人作证及冒认命盗案,先革后审;诸生殴杀人及代写词状,加常罪一等;已斥诸生不许出境;诸生欠粮,必全完乃收考。纪疏请罢之。又定诸生月课三次不到,详革,纪请改一年;诸生完粮,上户限十月,中、下户限八月,纪请改岁底。下部议行。迁 詹事 ,再迁仓场侍郎,署 甘肃省 巡抚 。
二年,移署陕西巡抚。疏言:“陕属平原八百馀里,农率待泽於天,旱则束手。惟凿井灌田,实可补雨泽之缺。臣居蒲州,习见其利。陕属 延安市 、 榆林市 、 、 、 绥德县 各府州,地高土厚,不能凿井。此外 西安市 、 同州 、 凤翔区 、 汉中市 四府并渭南九州县最低,渭北二十馀州县地较高,掘地一二丈至六七丈,皆可得水。劝谕凿井,贫民实难勉强。恳 准将 地丁羡银借给充费,分三年缴完。民力况 ,与河泉自然水利不同。请免以水田升科。”上谕曰:“此极应行之美举,当徐徐化导,实力奉行,自不能视水田升科也。” 吏部侍郎 ,仍留 巡抚 ,寻实授。纪疏言:“陕西水利,莫如龙洞渠,上承 泾河 ,中受诸泉。自 雍正 间 总督 岳钟琪 发帑修濬, 泾阳县 、 礼泉县 、 三原县 、 高陵区 诸县资以灌溉。惟未定岁修法,泾涨入渠,泥沙淀阏,泉泛出渠,石 渗漏。拟於龙洞高筑石堤,以纳众泉,不使入泾。水磨桥、大王桥诸泉亦筑坝其旁,收入渠内。并额定水工,司启闭。”均从之。 陕西省 民惮兴作,言纪烦扰。上令详勘地势,俯顺舆情。
三年,命与湖北巡抚 张楷 互调,时报新开井七万馀,上令楷察勘。楷言民间食其利者三万二千馀,遇旱,井效乃见。民益私凿井,岁岁增广矣。纪至湖北,自陈不职,部议降调。上谕曰:“纪在陕西凿井灌田,料理未善,致反贻民累。惟其本意为民,命从宽留任。”
五年, 总督 德沛劾纪以公使钱 护粮道 崔乃镛 ,上又闻纪以 淮盐 到迟,令民间暂食私盐,谕纪自列,纪疏辨,下部议,降调。六年,再授 祭酒 。九年,督江苏学政。以父忧归。十四年,起授 山东省 布政使。以东省贫民借官谷累百万石,请视部定价石六钱,收折色, 民力。十五年,命以副 都御史 衔再督 江苏省 学政,力疾按试。旋卒。
纪潜心理学,上亦闻之,再任祭酒,召见,命作太极图说。历官所至,以教养为先。遇事有不可,辄 然曰:“士君子当引君当道,奈何若是?”
名言
“士君子当引君当道,奈何若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