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巡抚,全称“巡抚陕西等处地方·赞理 军务· 节制各镇·兼理 粮饷 ”,是 明朝 和 清朝 时期负责陕西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该职位自明朝 宣德 二年(1427年)设立,经历多次撤销与恢复,直至清朝末期。 陕西巡抚作为明清两代陕西地区的最高行政长官,其职责不仅包括地方 行政管理 ,还涉及军务、粮饷等重要事务。从宣德二年的首次设置,到清末的最后一任巡抚,陕西巡抚一职见证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变迁和发展。随着历史的进程,这一职位最终随着 清代 的灭亡而走入历史。
历史沿革
明朝宣德二年(1427年)设置 陕西 巡抚,辖区包括 陕西省 全境。宣德三年(1428年)罢免,宣德六年(1431年)恢复。 正统 元年(1436年)分离出 宁夏 巡抚、 甘肃 巡抚 。 景泰 元年(1450年)分离出延绥巡抚, 延安府 、 庆阳府 改属。 天顺 元年(1457年)罢免,天顺六年(1462年)恢复。 成化 十二年(1476年)分离出 汉中府 及 西安府 下的 商州区 ,改属 郧阳抚治 。 正德 二年(1507年)罢 阳巡抚,原属地归还陕西巡抚。正德五年(1510年)恢复郧阳巡抚,以上各地别属。 万历 九年(1581年)郧阳巡抚罢,以上各地归还陕西巡抚治。万历十一年(1583年)郧阳巡抚恢复,此后辖区未有大变动。
清朝 顺治 元年(1644年)设立陕西巡抚,驻 西安 。初为满洲缺,自 雍正 九年(1731年)以 兵部尚书 史贻直 署理陕抚后,始参用汉员。顺治初, 陕西 曾另有延( 延安 )绥( 绥德县 ) 巡抚 ,驻 榆林市 , 康熙 元年(1662年)裁撤,并归陕西巡抚管理。
历任巡抚
清朝
清朝陕西巡抚的历任官员名单较为完整,从 雷兴 (1645年—1647年)开始,至 陈树藩 (1917年)结束,共计历经数十位巡抚的更迭。其中,包括了著名的 林则徐 (1846年—1847年),他在担任陕西巡抚期间,也因禁烟有功而被派往 广东省 处理 鸦片 问题。